民爆物品领用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库区安全保卫制度定员定量制度装卸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废品销毁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案(事)件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安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安全部门和工队负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学习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
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意见。
协调各成员对天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矛盾。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总结本季度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断总结安全经验,分析安全形势。
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及时贯彻党的安全方针,传达并研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通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本月内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提出隐患和整改方案,并限期加以落实整改和排除。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批评、处罚安全工作较差的部门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
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内容和目标。
三、会议管理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凡通知到的人员必须确保参加,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无故一次未参加者,罚款10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
炸药库管理制度例文(2篇)
炸药库管理制度例文领用登记制度1、涉爆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
2、领用民爆物品时要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____数量、编号、____的型号、数量、____数量等,领用人员要持卡签名。
3、发货人员要验收领用人员身份和本单位发货票单据,并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发货。
4、严禁将民爆物品转借,转让他人。
消退登记制度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消退登记制度。
2、当班领用的民爆器材没有用完的,必须退回。
3、清退存放点的民爆器材要如实进行登记,清退人员要签名。
4、清退时,保管员要检查民爆器材的数量,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按类入库存放。
地面____库管理制度1、库房重地,未经允许人员不得入内。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凭工作卡可以入库检查,其它检查人员凭工程部证明方可入库,所有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2、____和____必须分别存放在相应库房内,不得混放,库存____不得超过____吨,____不得超过____万发。
3、____、____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坚持每天定期通风,药箱和____存放的箱子下边垫木板。
4、入库____和____除库房外,其它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
5、要仔细检查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或____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合格者不得发放。
6、检查____外壳和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不合格不得发放。
7、电____必须做导通试验,未经导通编号的____不得发放。
8、严格____、____的领退手续,领退要当面点清,数量必须与领单相符。
9、领取____、____必须用专用的箱子,否则不予发放。
10、药库必须建立总帐及领退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11、库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库管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12、库房内不得有任何电器设备,晚上使用时可以用照明灯于门外照射。
13、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材料(材料、汽油、易燃品和其它工具)。
14、____领用必须固定人员,放炮员持放炮员证领用,其它任何人员不得领用。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3篇)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是指在爆破作业中,规范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流程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一、领用环节:1.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应先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领用环节。
2. 领用人员在领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3. 领用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领用。
4. 领用人员应准确计算爆破材料的使用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领用。
5. 领用人员须通过指定的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进行备案。
二、发放环节:1. 发放人员须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并核实领用申请表的内容,确保无误。
2. 发放人员应按照领用申请表上的要求,准确发放所需的爆破材料。
3. 发放人员应填写发放记录,并将记录备案。
三、清退环节:1. 爆破作业结束后,领用人员应及时清点剩余的爆破材料,并填写清退申请表。
2. 清退申请表需经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清退。
3. 清退人员需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交给指定的材料仓库,并填写清退记录。
4. 清退记录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并进行备案。
四、其他要求:1. 爆破材料的领用、发放和清退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询和统计。
2. 爆破材料的库存和使用量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爆破材料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领用、发放和清退环节应严格按照制度操作,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私自清退材料。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建立起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的制度流程,确保爆破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领用发放、清退制度(2)第1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材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微山金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作业第3条爆破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破材料前必须先检查爆破员证件、民用爆破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1)爆破员未持有合格证件;(2)爆破员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或人卡不符;(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1 概述1.1 为了加强本公司施工生产中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挪用,切实保障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以下简称“民爆品”)。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涉及爆破作业(以下简称“涉爆”)的项目(单位)生产中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品的安全管理。
3 职责权限3.1 涉爆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民爆品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3.1.1 做好爆破作业专业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选择,做到合格分包;3.1.2 组织爆破设计书的评审,主持制订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3.1.3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及组织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3.1.4 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3.1.5 参与并配合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 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是民爆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民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3.2.1 坚持原则,根据民爆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3.2.2 对本单位民爆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3.2.3 检查、监督爆破员按规程装药、爆破,按制度领用、清退民爆品,确保民爆品使用全过程的安全;3.2.4 检查、监督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管好民爆品,严格制度,保证帐目清楚、帐物相符;3.2.5 对相关职工(民工)开展相应安全宣传教育;3.2.6 每月统计上报民爆品的用量。
发现本单位民爆品短少、丢失、被盗等以及发生爆炸事故、案件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3.3 参加爆破作业的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落实爆破作业施工方案的各项要求。
4 工作步骤及要求申请许可→过程控制→爆破作业→检查整改4.1 申请许可4.1.1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品前,相关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获得许可文件。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3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____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一、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使用现场的情况,了解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库和入库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准确、高效流转,达到防止事故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管理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1. 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2. 仓库管理员为出、入库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库房的物品摆放、盘点和保管,严禁私自调拨、换货、借用等行为。
3. 出库人员和入库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出、入库操作,确保操作准确、规范。
三、出库管理1. 出库申请出库人员应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并注明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用单位等信息,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出库手续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凭借《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到仓库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3. 出库记录仓库管理员在出库人员交付相关物品时,应认真检查是否与出库申请表相符,如有不符之处,应重新核对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4. 出库验收出库人员应在物品交付后立即核对物品种类、数量是否与出库申请表相符,若有问题,应及时向仓库管理员报告。
四、入库管理1. 入库登记入库人员应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并注明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仓库管理员进行审核。
2. 入库手续经仓库管理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入库人员凭借《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入库手续。
3. 入库记录仓库管理员应在入库人员递交物品时,认真检查是否与入库登记表相符,如有不符之处,应重新核对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4. 入库验收入库人员应在仓库管理员核对登记后才能离开,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仓库管理员进行沟通。
五、库存管理1. 盘点制度仓库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周期或不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2. 盘点恢复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数量与实际不符,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找出差异原因并及时进行调整。
3. 损溢单据若在盘点过程中出现民爆物品的损失或损坏,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写《损溢单据》,注明损失或损坏的物品种类和数量,并报单位负责人备案。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
一、收发管理:1. 出入库登记:要求对每一批次的民爆物品进行详细的出入库登记,包括物品名称、型号、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2. 负责人审批:指定专人负责审批每批次的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申请,确保出入库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检查:对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物品没有损坏或有异常情况。
4. 运输保护:要求运输民爆物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使用专用车辆、限制装载数量等。
二、储存管理:1. 贮存场所:要求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并进行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原料分区:按照民爆物品的危险性进行分类,并设立相应的区域进行储存,防止不同危险级别的物品混杂。
3. 标识标记:对每一批次的民爆物品进行明显的标识和标记,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危险性级别等信息。
4. 温湿度控制:根据民爆物品的要求,对储存场所进行温湿度的控制,以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监控设备:配备相关的监控设备,对储存场所进行全天候的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管理要求:1. 人员培训:对从事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管理制度制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储存场所和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废弃物处理:对废弃的民爆物品进行专门的处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
5. 库存管理: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上是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1、爆破员支领和清退民爆物品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各队安全员开具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及单位领导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必须有班(队)长或带班领导审核意见和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领用单上必须有本队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签字。
2、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爆破员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炸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4、爆破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和安全员一起亲自到库房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和办理清退手续。
炸药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
5、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涂改迹象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发放时,库管员必须用手持机和爆破IC卡作出库登记,并将所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如实在《民用爆破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填写清楚。
7、爆破员、安全员领导民爆物品时,将所领到的民爆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编码如实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手册》上,清点无误后在规定的栏内签字。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存放、运送),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经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清退手续。
9、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退交炸药库后,本班爆破材料使用监督员要在出入井时开箱清点,并在责任人栏签字,发现本班支领量、使用量和清退量不符,必须及时追查,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节严重时,矿值班领导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班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清退,药库管理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并签名。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5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四、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五、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六、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七、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八、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九、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BB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大于____%,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厂、实验室、仓库等场所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三、爆炸物品出库管理1. 出库申请:工作人员需要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填写出库申请表,并注明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等详细信息。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4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经营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
第三条爆炸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线等。
第四条所有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办法、要求进行登记、检查、核实、记录和管理。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办理出库手续前,必须通过正式途径提出申请,填写《爆炸物品出库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和文件。
(二)申请人必须是经过合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书必须经过单位主管人员审核并签字同意。
对于大型、重要或特殊的爆炸物品,还需要经过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出库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必须在相应的《爆炸物品出库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取出的爆炸物种类、数量、用途、领用人、联系方式等。
(五)出库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对,确保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用途准确无误,避免误用、遗漏或损失。
(六)禁止将爆炸物品交由未经培训和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携带、使用或运输。
第六条禁止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活动或越过规定的范围和用途。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七条所有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爆炸物品的进货必须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保证质量和来源的合法性。
(二)进货时必须检查爆炸物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标志是否齐全,以确保不会发生泄露和损坏。
(三)进货时必须填写《爆炸物品入库登记簿》,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进货的爆炸物种类、数量、生产日期、供货商、生产厂家、检验人员等。
(四)进货后必须对爆炸物品进行验收,确保数量、种类和质量与进货单一致。
(五)收到爆炸物品后,必须及时将其存放在指定的库房或保管柜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盗窃、破损和误用。
第八条入库后的爆炸物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防潮、防火、防晒等。
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以及被盗、丢失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爆物品购买由材料科负责。
每年十一月份生产技术科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算出民爆物品需用量报供应科,供应科据此向省、市煤炭部门申请核定需用量和编报需求计划。
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
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两证一并送达供货单位。
(二)民爆物品购买必须以煤炭管理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一)地面运输公司地面运输主要是指从地面火药库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
1、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2、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派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保卫人员负责押运。
押运人员需坐在车上警戒。
在运输途中不准随意停留。
确需停留时,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
严禁在车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车厢内载人和他人搭乘车。
3、提运民爆物品时,提运人员要与火药库保管员认真核对清点实物与《提运单》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装车。
禁止炸药、雷管混装同一车厢,必须分别运输。
4、装卸民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臵,必须堆放整齐,码垛牢固。
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二)井下运输1、炸药、雷管运到井口时必须及时装专用车,要优先放行下井,不准在井口停放。
2、井筒内运送民爆物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保证行驶速度不超过1m/S;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3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一些可能出现在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中的一些规定内容:1. 爆炸物品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哪些物品被归类为爆炸物品,以及不同爆炸物品的不同分类。
2. 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制度:要求生产和销售爆炸物品的厂商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符合相关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3. 运输和储存规定:对爆炸物品的运输和储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包装标准、运输方式、运输车辆要求、储存场所要求等。
4. 使用许可证制度:要求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进行许可和监管,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 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了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防火防爆设施、监控和报警系统等。
6. 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了负责民爆物品管理的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监督、执法和处罚措施等。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监管体系。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福祉,必须严格遵守。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____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____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5篇)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1、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2、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主管安全领导凭当班生产任务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3、民爆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
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4、《爆炸物品领料单》由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保管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
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5、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领取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单位、工程单位、研究单位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领取必须遵循安全第一、严谨认真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爆炸物品领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领取人必须持有相关的证照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章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第五条爆炸物品领取审批程序分为五个步骤:申请、审批、领取、使用、归还。
第六条申请阶段,领取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爆炸物品的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物品的种类、用途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照和资质。
第七条审批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证照和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
爆破物品领退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规范爆破物品的领退程序,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2. 防止爆破物品的流失、被盗、误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爆破物品的领退管理。
四、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检查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
2. 爆破作业人员负责遵守爆破物品领退制度,按照规定程序领退爆破物品。
3.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爆破物品的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五、领退程序1. 领退申请(1)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领退爆破物品的申请,并提供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安全管理部门对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批准领退申请。
2. 领退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领退申请单,到仓库领取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领退申请单的内容发放爆破物品。
(3)爆破作业人员对领退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领退申请单一致,并在领退记录上签字确认。
3. 领退注意事项(1)爆破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领退的爆破物品,防止被盗、流失、误用。
(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使用爆破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地点、时间和方法。
(3)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及时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仓库。
六、退库程序1. 退库申请(1)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人员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退库申请,并提供退库清单。
(2)安全管理部门对退库清单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批准退库申请。
2. 退库手续(1)爆破作业人员凭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退库申请单,到仓库退还爆破物品。
(2)仓库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退库清单的内容接收爆破物品。
(3)仓库管理人员对退还的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品种、规格与退库清单一致,并在退库记录上签字确认。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和监管,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操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凡涉及本制度规定的民爆物品出入库操作,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出入库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且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一节出库申请第七条出库申请应由使用单位向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提出,并填写《民爆物品出库申请表》。
第八条出库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申请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意见。
第九条出库申请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下须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
第十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收到出库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出库。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出库申请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节出库手续第十二条出库物品经民爆物品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出库人员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三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申请表的要求,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出库单》。
第十四条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库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规格;2. 出库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3. 出库理由、用途及时间要求;4. 出库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出库人员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物品的装载、封装和封存。
第十六条出库人员应当在出库单上记录出库物品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封存日期等。
第十七条出库单应由出库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第十八条出库人员应将出库单交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一节入库登记第十九条入库操作应由民爆物品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入库人员应准确填写《民爆物品入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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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领用制度
1、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五大员必须持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采掘队使用民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掘队开出的领料单、队别用量必须写清而且队长、保卫科长、分管领导必须签字确认。
3、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爆破员,外人不得代替、领取的雷管,必须按号登记并亲笔签名。
4、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包装带入井下。
5、入井前,检身员必须见炸药库人员签字,检点清数量方可入井,并由检身员签字。
6、入井后,必须存放在距工作面五十米外,炸药、雷管相距20米,远离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存放。
火工品清退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跟班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在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火工品的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长与放炮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5、使用时,由爆破员在顶板完好,远离电器设备的地点将炸药装配完好,用塑料桶运到工作面使用。
6、装药时,严禁反向装药,炮泥充填30公分后装水炮泥,再充填30公分炮泥,然后将脚线扭接盘曲好。
7、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8、爆破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火工品管理制度
陈
家
湾
乡
煤
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