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质量奖罚制度对劳务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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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质量奖罚制度对劳务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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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通州建总旭辉洋泾项目

对各施工班组的规章奖罚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奖励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防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钢筋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模板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混凝土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砌体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抹灰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管理不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变更、标准图集、方案、技术交底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指导要求组织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季度“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第一名给予相应班组10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管理、合理组织、图纸与标准理解和贯彻透彻,过程监控中坚决行驶了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量技术部认可和表扬,并顺利经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工长(施工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经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或管理人员3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质量管理处罚条款

第七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班组)不积极配合,不按项目部质量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标准图集节点做法和降低质量标准,违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给予元/次罚款外并承担返工、返修和补强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条件的应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擅自改变施工工艺要求或按自己想当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质量标准的或违背设计要求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她人的成品或故意损坏成品,否则给予班组500~1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须完成各自工作范围卫生清理,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3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卫生清理费用。

第十二条班组必须对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后,上报项目部审核和检查验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施工员,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元的罚款,以后按累计双倍罚款惩罚。

第十三条劳务班组的班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员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给与劳务班组5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劳务班组必须另行安排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要求。

第十四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班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劳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由项目部强制执行整改并罚款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评估后强制清退对应班组出场。

第十六条劳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限额罚款,并承担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和无经验教训总结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措施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劳务班组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辩、滥用其它手段或威胁恫吓的,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款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或恶意人生攻击的,给予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班组给予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标准图集、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交底等组织施工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节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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