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利器管理控制程序(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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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FW-QCP-22 版次: A/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利器的合理使用,或在生产过程中断裂遗失等被流入到成品里,防止因利器的管理不当而导致使用者发生意外的事故,对人生造成伤害。特制定本程序,对用于生产的所有利器进行严格控制。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使用于生产的利器均适用。

3.定义:

3.1利器:所有锋利的,尖锐的生产生活工具和配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3.1.1.相关刀/工具:缝纫针、缝纫大剪刀、小剪刀、办公剪刀、美工刀、自制刀等;

3.1.2.包装/装配用工具:镊子、螺丝刀、贴皮用针锥、封箱胶纸机等。

4.权责:

4.1. 行政部负责程序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4.2.品质部:

4.2.1.负责在本厂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以及违规处理;

4.2.2.负责对本厂员工进行断针、利器制度的培训、宣传工作;

4.3.生产部:

4.3.1.负责利器的发放、使用、保养并记录的管理工作;

4.3.2.生产部指定监管人对生产用利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3.3.各生产用利器应登录《利器清单》(附件一)

4.4.利器的使用者:

4.4.1.负责使用时对利器的保管、保养;

4.4.2.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监管人说明情况并记录,并同时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寻找遗失利器或残片(执行

5.3条款);

4.5.仓储:

4.5.1.负责对利器的入/出库、记录工作;

4.6.以上4.3适用于其他使用部门,但由其部门各自指定监管人负责监管;

5. 管理细则:

5.1.利器发放及领取:

5.1.1.各部门要按实需请购利器,经部门负责人(或以上)批准,方能进行采购;

5.1.2.由采购统一购买,入库后由监管人统一领取并保管;

5.1.3.员工需领用利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监管人再将利器交由使用人签收领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或接受检查;

5.1.4.利器损坏须执行5.3条款,且经相关品管员确认及品质组长方可以旧换新。否则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核准);

5.1.5.生产部下班时监管人收回当天发放的利器并检查利器的完整程度,并清点交回的利器数量与《利器收发记录表》(附件二)中的数量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存放于工具柜;生产时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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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领用并记录;

5.1.

6.任何人不允许私自携带利器进入工作场所。

5.1.7.生产车间不允许使用订书机、回型针、大头针、图钉等非必须利器。有必要时,可用办公用胶水代替,或远离生产的场所;

5.2.利器使用:

5.2.1.公司使用的利器均为采购统一购买入库后,各使用部门统一领取并管理;

5.2.2.生产部执行5.1.5条款,其他部门非生产用利器则由领用人各自保管、保养,其监管人每月检查2次;

5.2.3.在公司任何场所、岗位上不能有裸刀片,禁止使用此类利器,必须有编号,安全的刀架或经过安全缠绑的,或带有包装盒;

5.2.4.所有员工使用的利器必须放于指定位置,并以适当长度的挂绳系于生产线或工作台,防止利器遗失;

5.3.利器遗失或损坏后措施:

5.3.1.员工操作时发现利器损坏应立即寻找残片(含断针),收集齐全后交相关品管员确认并由品质组长签核后,从监管人处以旧换新;以旧换新发放前,监管人应对回收的残片进行“拼图”还原成“整个利器”,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的“利器”;

5.3.2.若员工寻找利器后发现遗失,立即上报,由负责人组织再次寻找,同时应通知品管对涉及产品隔离直至找到为止。如无法找回,则涉及物品要100%经过金属探测,如为金属配件产品须100%检查。若仍无法找回,由负责人组织彻底清扫受涉现场并知会本公司最高主管;

5.3.4.丢失、损坏、断、换针的利器应将详情记录于《利器收发记录表》;

5.3.5.品管部每天巡查生产使用的利器是否符合要求,使用部门主管检查每周≥1次,品质部主管每月≥1次;

5.4.已损坏的利器,由仓库申报,经批准后,统一“废品变卖”或“销毁”处理。

5.5.利器编号规则:采购回来的生产用利器,生产部信用时采购01、02、03顺序依次编号,详见《利器收发记录表》

6. 附件

6.1.(附件一):《利器清单》

6.2.(附件二):《利器收发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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