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讲_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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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考点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P530)
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该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所称的“单独关税区”的是()。
(2014年)
A.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B.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C.京津冀一体化都市圈
D.海南经济特区
【答案】B
2.非歧视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2)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3)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4)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3.互惠对等原则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题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者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的待遇。
”该规定体现的待遇是()。
(2018年)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公平公正待遇
D.最低限度待遇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
(2019年)
A.统一管理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公平自由原则
D.互惠对等原则
【答案】D
【考点2】对外贸易经营者(★★★)(P531)
1.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须专门许可
《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只要依法办理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
3.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关于国营贸易的特别规定
(1)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2)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3)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4)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者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解释】国家只对部分而非全部货物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目前,我国实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涉及粮食、植物油、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和棉花等类别,而实行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主要是烟草专卖品。
【例题1·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国营贸易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9年)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专属经营,一律不得由其他企业经营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C.国家可以对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特许制,经营者需经审批并获得外贸经营资格
B.国家可以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C.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D.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答案】B
【考点3】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P533)
1.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1)商务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2)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商务部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2.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1)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相关链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3.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解释】(1)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2)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例题1·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的是()。
(2013年)
A.许可证管理
B.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
C.配额管理
D.非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
【答案】A
【例题2·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我国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2016年)
A.配额管理
B.自由进出口管理
C.备案登记管理
D.许可证管理
【答案】A
【考点4】反倾销措施(★★★)(P536)
1.基本概念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反倾销调查
(1)反倾销调查的启动
①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日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②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③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虽未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调查。
(2)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
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③倾销幅度低于2%的;
④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⑤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3.临时反倾销措施
(1)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3)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4)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5)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4.价格承诺
(1)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2)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3)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4)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5)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5.反倾销税
(1)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2)反倾销税原则上仅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以后进口的产品。
(3)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4)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
(5)在任何情形下,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6)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例题1·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决定的机构是()。
(2016年)
A.商务部
B.海关总署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机构是()。
(2017年)
A.财政部
B.商务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结束。
该期限最长可以是()。
(2019年)
A.6个月
B.24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答案】D
【考点5】反补贴措施(★)(P539)
1.专向性的界定
依照《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4)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者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
(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2.反补贴调查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终止等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之一是“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而不是“幅度低于2%”。
3.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以及反补贴税,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基本相同。
略有差异的是,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考点6】保障措施(★★★)(P540)
1.基本概念
【考点1】《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P542)
1.外汇的概念
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外币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外汇的有()。
(2012年)
A.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答案】ABCD
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境内机构,是指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1·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后,即成为“境内个人”,其发生在境内外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
该连续居住的期限是()。
(2013年)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收支活动中,应当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是()。
(2011年)
A.美国驻华大使洪某在华任职期间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国公民汤姆,出租其在美国的住房获得的租金
C.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在香港的营业所得
D.正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国购买的彩票中了300万美元的大奖
【答案】B
【解析】(1)选项A: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而美国驻华大使馆不属于中国的领土,不属于“境内”;(2)选项B:在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美国花旗银行属于“境外机构”,仅在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4)选项D:在中国短期旅行的彼得属于“境外个人”,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例题3·单选题】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是()。
(2019年)
A.到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B.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C.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D.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
【答案】A
【解析】(1)选项A:甲属于“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2)选项BD: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乙企业属于“境内机构”,不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