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 攻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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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主持人,亲爱的辩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我方此次的观点是:知其不可而不为。

《辞典》对不可的定义是不能,不行。知其不可就是知道某件事做不了、不能做。在这样的情况下而仍然一意孤行,无疑是愚蠢和徒劳的,如果我们去做这些毫无成效的事,虽然我们能承受失败,但难道我们可以就随意地挥霍创造价值的宝贵时间吗?

我们今天讨论的“知其不可而为之”是《论语》中一个守门人对孔子的评价。孔子的思想博大精深,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可谓是源远流长,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虽然孔子在周游列国之前明白他的思想得到推广、他的政策得到实行困难重重,但他仍去尝试,因为他不清楚前路是隐藏着机遇还是生满荆棘。而在他四处碰壁后重回鲁国潜心治学,体现了圣人的明智:当孔子明白自己的政治主张无法推广时,便悬崖勒马,转而研究学问,而非固执地到各国游说。显而易见,这种行为正是圣人懂得变通,深谙“知其不可而不为”的表现啊。

从古到今,不乏有先知远见之人懂得“知其不可而不为”。与孔子同一时代的庄子一直秉持这一观点。在庄子心目中,善于灵活变通,能善其身者,谓之大道。故树不材而得活,鹅不鸣而被杀,他用一棵不材的树与一只不材的鹅,巧妙地说明了人在选择做事前应有所准备,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要善于应变,懂得放手,而不应急躁冒进。

鲁迅先生的弃医从文也是非常有力的佐证。所谓识时务者为

俊杰,通机变者为英豪。他意识到了仅从行医上对拯救中华民族的帮助微乎其微时,便毅然放弃,转而用文化影响国人的思想。我们教科书中收录的周先生的文章以及现代对他的评价,便是这种深远持久的影响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赞同“知其不可而不为”这一观点。

谢谢!

攻辩小结

尊敬的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下面我方将针对攻辩进行小结。

我方一再强调声明“不可”是不能,不行的意思,并没有“可能不行”“要做出一些牺牲”“投入小于回报”等诸如此类的歧义。对方辩友过多地在这一用词上纠结,并未刺中实质进行说明,偷换了概念。而我方则始终从“不可”出发,围绕中心,说明了事件的不可行性是导致不为的直接原因。对于这一观点,对方辩友却始终未能给予合理地反驳,顾左右而言他,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扬汤止沸的行为。

对方辩友在陈词中指出“舍生取义”等行为是“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表现,我方则对此作出明确说明,认为舍生取义的行为从本质上讲并非不可的行为,而是一种勇敢坚定的行为,而对方一致认为有牺牲,有损失就是不可,那么我只能认为对方或许在是非观的取向上稍有偏颇,认为如此光荣的事却是一种不能做的错事了。

我方还指出,不为不是所有事都不做,而是不可为的坚决不做。正如长沙某外国留学生见一名男子落水后下水救援。但他却半路折返,问其原因,他十分冷静地说:“我游到一半发现我自己已经很累了,救人根本不可能,与其与他一同淹死,不如保住自己的命。”这便体现出这名留学生明白自己没有能力后立刻

改变想法,保全生命的理智。这便不同于很多不顾一切去帮助他人,最后白白浪费生命的冲动行为。对方对辩题的解读不甚透彻,在“可”与“不可”之间来回摇摆,显然是无法很好地阐明观点。对此,我方希望对方可以在“不可而不为”上加以冷静分析,不要固执己见地阐述一些与辩题无关的论点。

鉴于此,我方完全有理由更进一步地坚定自己的立场:知其不可而必不为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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