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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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研究生培养方案
说明:该培养方案是为外国留学生制定的,是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在“教指委”《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全日制培养指导性方案》(草案)基础上,参考面向中国学生的《北京大学对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而制定的。
一、培养目标
该学位是与国际汉语教师职业相衔接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热爱中国和中华文化,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拥有良好的中外文化理解能力与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传播工作,胜任多种汉语教学任务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选拔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内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 HSK八级(或相当于HSK八级)以上,汉语语言能力达到或接近汉语母语水平的外籍人士。
(二)入学选拔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外籍人士可向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提出申请,通过初审后,参加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着重考查申请者的汉语言文字基础知识、中国文学、文化基础知识等;面试着重考查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汉语言交际能力和教师潜质等。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培养方式
采取在校全日制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以北京大学专家教师指导为主;在学生教学实习和论文撰写阶段,如需联合中国以外国家专家共同指导,学生须提前申报,经北京大学审核、确认。
(二)学习年限与总学分
一般为两年(其中课程学习应在一年至一年半内完成,教学实习、学位论文定稿
及答辩应在一年内陆续完成);
总学分最低应达到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学位论文2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设置原则
1.进一步夯实外国留学生的汉语言文字能力基础,开设旨在提高学生汉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语言水平提高课程;
2.全面提高外国留学生理解汉语、组织汉语教学(语言要素教学和技能教学)的能力,开设汉语言要素教学和技能教学法课程;
3.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对中华文化、文明的了解与理解,对中外文化沟通与交流的理解,开设相关中外文化课程、跨文化交际课程以及外语教育心理学课程等。
(二)课程设置
课程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要在在入学后的第一、二两个学期内完成,少数课程可以在第三个学期完成。
第一学期(当年9月-第二年1月)
高级汉语(汉语言听说和读写能力培养)(学位公共课)4学分
中华文化专题 (必修) 4学分
汉语语言学导论 (必修) 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 (必修) 4学分
(教学法及语言技能教学观察与分析)
中华文化才艺与展示 (选修) 2学分
第二学期(第二年2月-6月)
汉语言要素教学及偏误对比分析 (必修) 4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导论 (必修) 2学分
跨文化交际 (必修) 2学分
汉语教材与教学资源分析 (选修) 4学分
现代语言教学技术 (选修) 2学分
第三、四学期(第二年9月-第三年6月)
国别化汉语教学设计与分析 (选修) 2学分
(为学生学位论文选题打基础)
外语教育心理学 (选修) 2学分
教学实习 (必修) 4学分
学位论文 2学分
五、培养管理要求
1.课程方面,应争取在第一、二学期内修完课程学分,个别完不成的在第三学期再通过一到两门选修课完成全部课程学分;第三、四学期主要结合课程,组织、安排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论文选题、撰写及答辩等。
2.培养目标主要通过课程学习(辅之以案例分析、教学观摩等)、教学实习和学位论文撰写等来实现;培养过程中,应突出培养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着力培养和提高外国学生的汉语表达(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和汉语第二语言教学的教学实战能力。
3.在以上基础上,最终培养出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中华文化素养及中外文化融通能力、具有汉语言文化项目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的专业化人才。
六、教学实习要求
1.在国内外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实习,从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到第四个学期,陆续组织学生教学实习,可以集中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也可分散在两个学期间完成,总实习课时数应达到40学时要求;
2.教学实习采取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汉语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观摩与实践、参加课堂问题研讨与学生独立承担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教学实习结束后,学生须提交实习报告(附有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考评意见)。实习报告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完整一课的教案、试题一份、个人教学总结,其中个人教学总结部分字数在2000字左右;几部分材料应装订成册后交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研究生教研室,之后方可获得教学实习学分。
七、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撰写与指导。时间方面,应从第三学期开始就着手论文选题工作,学生可结合相关课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论证,确立论文主题、框架、研究材料等,第四学期继续撰写论文,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善、扩充直至最后完成论文;指导方面,
第三个学期主要在中国国内进行,由中国老师全面指导论文的选题、开题等工作,第四个学期学生若需回本国内进行材料搜集和调研,中国指导教师可通过电子邮件指导学生论文,必要时可与学生所选并通过北大认定的国外导师联合指导。
2.论文选题与形式。论文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进行选题,应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启发意义,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案例分析等;
3.写作语言与规范。论文应使用现代汉语和简化字撰写,语言表达流畅、规范,有一定逻辑性;写作格式应符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规范要求;
4.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须在北京大学校本部进行,时间及程序按照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进行。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
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全面审查合格,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