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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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工院字〔2011〕28号
关于印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自即日起遵照执行。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公开课管理办法通知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0
份)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学公开课是教师向同行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学活动。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促进全院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课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开设公开课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开课与平时课的真实统一。
2.促进教师严谨、扎实、高效、科学的教风,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
3.提高教师的心理素质,减轻公开课教学所带来的压力,教师既善于在公开课教学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特色,又敢于在公开课教学中暴露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公开课促进自己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开课人员
教学科研岗人员和其它岗的任课教师。
三、开课要求
1.公开课根据教师职称不同分为“教学考评课”、“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课”和“教学示范课”等四种类型。初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须开设2学时“教学考评课”;中级职称的教师须每学年开设2学时“教学研究课”;高级职称教师每两学年开设2学时“教学观摩课”;“教学示范课”由学院组织优秀教师在全院范围内开设。
2.非教学科研岗的任课教师开课周期延长一倍,晋升职称教师在前一年度内须开设教学公开课。
3.教师可按照授课计划安排自行选择内容开课。
四、开课评价
1.初级职称教师开设的“教学考评课”由系(部)组织评议,由系(部)组织5名讲师以上人员考评,组长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考评成绩作为教学考核和晋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2.中级职称教师开设的“教学研究课”由系(部)组织评议,组长由系(部)领导或高级职称教师担任,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3.高级职称的教师开设的“教学观摩课”由系主任组织评议,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4.“教学示范课”由教务处组织评议,组长由教务处聘请的专家担任,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开课管理
1.各系在开学初,应对本系本学期的公开课有一个初步计划安排,其中包括公开课内容,应达到目的要求及执教老师,执行时间和任教班级,防止前松后紧。
2.公开课可以在不同范围(院、系、教研室)内进行,开课教师事先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在公开课前二周向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并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设公开课,教务处将公开课的开课信息在教务管理网上公布,以供全院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
3.开课教师经与教研室主任商议后确定开课内容、日期、班级和地点,并报系部同意。
4.评议组长在公开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评议,评议后须填写评议表,评议表送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学处备案一份,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5.系(部)要统筹协调本系(部)教师开课安排,同一单位的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
6.公开课教师须上交一份电子教案或课件,由系部统一留存。根据公开课质量和教案设计,教务处每学年给予公开课开设中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予以鼓励。
六、保障措施
1.教学公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系部系(部)目标考核内容。
2.学院分层分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在全院范围内开设“教学示范课”,并颁发证书。
3.学院在每学期末对全院公开课开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开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其他事项
1.其他职称系列教师参照执行。
2.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但其开课时数不得少于学校规定数。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开设计划表
附件2: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开设申请表
附件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