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企业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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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期限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三)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四)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对比: ◆ 对于劳动者:
可以无理由解除,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 对于用人单位:
不可以无理由解除。 必须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单方解除合同。 除过错性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形的单方解除员工合同均要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员工下列权益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缔结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简单地说,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相 互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
企业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北京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特聘高级讲师 左祥琦

第一讲:概述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法
劳 劳社 促 动 动会 进 合 基保 就 同 准险 业 法 法法 法
劳其 动他 争相 议关 处法 理律 法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 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点 1、在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 2、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 3、人身性 4、隶属性

来自百度文库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 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点
◇ 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 ◇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举例说明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与无固定期合同有关的过渡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实施之日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工资权益 ◇ 在试用期中的保护 ◇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承担违约金) ◇ 弱势群体的限制解除保护 ◇ 引导企业多与员工签无固定期合同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的条款举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 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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