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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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一、企业资质

1.(1)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证件所写地址(生产场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3)证件有效期是否近期(提醒换证),过期(视为无证,提示重新申办);

(4)证件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活动是否一致,有无超范围生产、增加场所和生产线的行为;

2.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与原发证要求不一致,需重新审查。

二、库房管理及进货查验制度

1.库房设施及环境卫生

(1)“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库房通风口需设纱窗,纱窗细密度需达到有效防尘防蝇要求;

(2)库房地面、墙壁需保持干净干燥,检查是否有积水、潮湿或霉变情况。

(3)库房温湿度计是否完好,能达到有效监控库房温湿度要求。

(4)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在任何污染源。

2.原辅料存放(包括食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1)所有原辅料需隔墙离地存放,隔离距离不得低于10CM。

(2)原辅料需按照各品种的规定储存条件及方式进行储存,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需严格区分并按要求存放。

(3)原辅料需分层列架摆放,预包装食品(原料)在使用完之前需保留原包装,散装食品(原料)需用食品盒存放并加盖,并明确标示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4)原辅料存放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近效期原料需设置明显标识,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及使用需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柜需设锁具,领用需建册记录并标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需严格进行计量控制。

3.进货查验制度

(1)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2)原辅料、包装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证明材料与批次是否一致。包材品质等级是否达到食品级要求。

(3)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属实,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4.成品存放

(1)成品在成品库内应按照是否通过出厂检验分别存放,已检区和待检区须明确标示;成品库内若存放有召回产品或劣次产品,均需明确标示,隔离存放。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半成品、食品原料或其他杂物。

(2)成品出口应保持常关,内设锁具,“三防”设施完备。成品堆放区域与出口之间需设缓冲区。

三、企业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

(1)厂区周围环境良好,25M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产生活区隔离;

(2)厂区地面需硬化、平整,不得积水,厂区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出现裸存的垃圾堆或其他污染源。

2.生产车间(加工场所)要求

(1)人、物流入口需分开设置,不得交叉混用。人流入口必须经过洗手更衣间,不得出现可绕开洗更间的人流通道。

(2)洗手更衣间内设施需保持完好。鞋底消毒设施或换鞋柜规格需设为不能直接跨过或绕开;洗手用水龙头必须设为非手动式开关;消毒设施完好,消毒液保持常有;更衣柜内需设紫外消毒灯,工作服使用前后需严格消毒。

(3)车间布局需按工艺流程要求走向合理顺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隔离,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得往返交叉。物流口规格设置不宜过大,以刚好满足物品传送为佳。

(4)生产加工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需定期维护清理并做好维护记录。当天的生产任务结束后,所有设备、工具、容器需立即清洗消毒,不得积垢。

(5)生产车间内不得大量堆放食品原辅料,一般只能存放当批次产品生产所需用量;原辅料在进入生产车间前需脱包置于食品容器内,受污染的外包装不得进入食品操作车间。

四、企业出厂检验制度要求

1.检验设备要求

(1)需依照企业产品种类的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完整的检验设备、设施,所有设备须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需定期检定。

(2)检验中涉及的化学试剂须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内不得出现过期试剂。

(3)检验人员须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不得无证上岗。

(4)每批次产品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并详细记录,保留原始数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不得漏检项目,不得伪造实验数据。

(5)检验品须按规定进行留样。

(6)须定期进行实验室测量对比。

(7)产品须定期送检(委托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及报告。

五、人员管理

1.企业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及健康档案制度,未持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与食品生产加工操作。

2.所有从业人员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从业人员在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离开生产场所或使用卫生间时不得穿戴工作衣帽);手部须保持清洁,操作时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将手机等与生产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操作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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