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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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的范畴、制、修订和复审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其他标准的制、修订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Q/DLG20002-2011企业标准编号规定
3企业技术标准的范畴
3.1凡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没有而公司在生产、技术等业务中不可缺少的标准。
3.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3.3为了协调、统一企业的产品设计、工艺、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企业标准。
3.4为了便于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做的补充规定。
3.5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
3.6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4标准的制定、修订
4.1程序
对需要制定或修订的企业技术标准,其过程与程序:编制标准草案(包含以下三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报批、发布。
4.2标准的编制
标准的结构、编写及格式按GB/T 1.1-2009的要求。
4.3征求意见稿
4.3.1起草单位应按计划要求起草征求意见稿。
4.3.2起草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贯彻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尤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并应调查研究,弄清企业内生产、使用和科研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工作。
4.3.3在起草的同时,应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a)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过程;
b)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
c)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d)国内外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e)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制、修订的标准是否满足用户要求以及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参考资料的目录等。
4.3.4征求意见稿经负责起草单位部门领导审阅后,发送公司标准化归口部门并经标准化专职人员审查后,再发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3.5被征求意见的部门或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起草单位反馈意见,将意见填写在《企业标准稿意见反馈表》,如没有意见也应反馈说明无意见,逾期不反馈者按“同意”处理。
4.3.6起草单位对反馈的意见应认真分析研究,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进行必要的调研或组织讨论,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4.4送审稿
4.4.1起草单位应对反馈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并在4.3.6的基础上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并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发送公司标准化归口部门。
4.4.2标准化归口部门将根据标准在企业内的重要度、涉及面和具体情况,决定对送审稿的审查形式(会审或公司自动化办公系统上传递审查)。
4.5报批稿
4.5.1送审稿经审查后,起草单位应对标准送审稿的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并根据意见处理的结果,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成报批稿。
标准化归口部门应对修改后的送审稿的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标准化审查,修改完成报批稿。
4.5.2按企业标准审批表(其格式见附录B)规定的项目内容对报批稿进行审查会签后,将报批稿、签署表和编制说明一并报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
4.6标准的批准、发布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4.7标准的编号及公布
标准批准后,由公司标准化归口部门按Q/DLG20002-2011的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并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将被批准的企业标准信息予以公布。
4.8备案
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备案事宜,由公司标准化归口部门负责办理。
4.9归档
企业标准的归档,按公司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标准的复审
5.1标准实施后,应定期对其是否适应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2标准复审的结果应分为确认、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况:
a)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或稍作编辑性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经确认的标准,其编号不变,仅在标准封面和正文首页的标准编号下面的加盖“确认和年月”的章。
b)标准的主要内容需作较大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修订的标准编号只改年份号。
对颁布当年内修订的标准,在标准编号的年份号后用①,②……注明修订次数。
c)对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按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修改通知单发送有关单位,并在公司自动化办公系统上发布废止标准的信息。
5.3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复审,应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