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审计疑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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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府补助审计疑难分析> (2)
◆政府补助的界定 (2)
◆投资补助的识别 (2)
第一部分:政府补助的界定 (2)
(一)知识点 (2)
1.政府补助的特征(2点) (2)
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4类) (3)
3.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2项) (4)
(二)政府补助审计的难点 (5)
1.难题在源头 (5)
2.界定起来看似简单,其实不然 (5)
3.难在没有统一的标准去框定“政府资本投入” (5)
4.实务中的拨款文件是关键 (5)
5.不宜过度放大政府资本投入的范围(即:考虑拨款文件的效力) (6)
6.法定“投资补助”应当区别对待 (6)
(三)政府补助界定的实务操作 (7)
第二部分:投资补助的识别 (7)
(一)投资补助的定义和范围 (7)
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
号令 (7)
2.财政部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8)
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8)
4.《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9)
5.《企业财务通则解读》(财政部企业司编) (9)
(二)投资补助的性质特点 (10)
(三)投资补助的典型案例 (11)
(四)投资补助识别的实务操作 (11)
<政府补助审计疑难分析>
鉴于实务中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出台一套全面、系统的政府补助审计操作指引,为了让各位在日后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出妥善的会计处理,有必要在此就以下有关政府补助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政府补助的界定
◆投资补助的识别
第一部分:政府补助的界定
首先,植入一些有关政府补助的基本知识点,就政府补助的特征、补助的主要形式、政
府补助的确认条件等内容进行初略的介绍。
(一)知识点
1.政府补助的特征(2点)
(1)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
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
税额等。
(2)虽是无偿的但却附有条件;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
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
府补助。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4类)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这里的受益企业应该是指借款单位,而且准则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费用。因此,应该不能在借款单位确认政府补助。总而言之,财政贴息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属于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但在会计处理的主体上,第一种形式的财政贴息在受益企业确认,第二种形式拨付的财政贴息在贷款银行。
第二种财政贴息方式的举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将积极研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贴息的新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范围、贷款申请、优惠利率管理、利息补贴程序等事宜仍按《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8号)执行。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做好贴息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一、优惠利率贷款的范围。
民族贸易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民族贸易县内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医药公司和新华书店经销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及收购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乡镇以下的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医药公司、新华书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经审查批准的担负民族贸易县供应任务,并列入国家民委指定的送工业品下乡(县以下乡镇)的省、州级民族贸易公司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范围,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优惠利率的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利率贷款由贷款企业经当地民委审核后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按信贷原则的要求确定和发放。凡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享受优惠利率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对不按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再实行优惠利率。
三、利息补贴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上述贷款按年利率2.88%给予补贴,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具体程序是:贷款银行按季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报贴息,并填报一式三联计息清单,一联备查,一联送人民银行,一联抄送当地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核后将贴息补给贷款银行,然后附贴息清单将补贴款项逐级汇总上划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
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
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
范的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政府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发生较少,有时
会存在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2项)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