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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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所得税: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分解为购进与销售两笔业务进行处理。
2、会计处理方法
3、核算举例
【例1】A企业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B企业生产的B产品对换,双方交易的价值均为23.4万元(含税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双方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实际成本为12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并认证通过。
按照新会计准则,假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损益。
(1)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注1: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注2: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3:会计上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纳税申报时仍需进行纳税调增20-12=8(万元)
注4:如果符合2个条件,会计处理与税法就一致了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纳税审核:根据上述业务,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不具有商业实质)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存在问题:
1)多计原材料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2)多转库存商品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调账方法:原材料的分摊比例为2∶3∶1∶4;库存商品的分摊比例为2:8借:库存商品80000
贷:原材料80000
进一步:
借:库存商品16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000
贷:原材料16000生产成本24000
库存商品8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000
◎涉税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对所得税的影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