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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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所得税: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分解为购进与销售两笔业务进行处理。

2、会计处理方法

3、核算举例

【例1】A企业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B企业生产的B产品对换,双方交易的价值均为23.4万元(含税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双方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A产品实际成本为12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并认证通过。

按照新会计准则,假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损益。

(1)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注1: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注2:互开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3:会计上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纳税申报时仍需进行纳税调增20-12=8(万元)

注4:如果符合2个条件,会计处理与税法就一致了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纳税审核:根据上述业务,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不具有商业实质)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存在问题:

1)多计原材料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2)多转库存商品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调账方法:原材料的分摊比例为2∶3∶1∶4;库存商品的分摊比例为2:8借:库存商品80000

贷:原材料80000

进一步:

借:库存商品16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000

贷:原材料16000生产成本24000

库存商品8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000

◎涉税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对所得税的影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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