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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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医院员工离职管理,依法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待离职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正常离职

1.员工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或到达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1若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则员工应在《员工续聘考核审批表》上签署不愿续签的意见,并通过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1.2若医院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则由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员工,并向员工书面下达《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

2.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由人力资源部收集保存有关证明文件,向员工法定代理人书面下达《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

第四条、辞职

1.员工正常辞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报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再由人力资源部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因员工能力欠缺或其他原因,医院与员工协商一致,可由

员工个人提出辞职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按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3天(即旷工3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发生员工自动离职,用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填报《员工异动报告单》,选择“自动离职”并注明离职原因是“XXX 员工未按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个工作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X天”。

3.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自动离职的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保存员工缺勤记录,再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员工自动离职属严重违反医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关员工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异动报告单》,经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正式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辞退。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异动报告单》,经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经济补偿,向员工下达《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

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正式员工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之一,医院可立即辞退。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异动报告单》,经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提前1天向员工下达《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

3.1员工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的。

3.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3.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3.4员工以欺诈手段,使医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致使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无效的。

3.5员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被发现存在严重品行不端行为的。

3.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因严重过失行为被辞退,触犯医院规章制度的,依照医院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七条、离职限制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辞职;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期满,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员工方可提出离职:

1.1受到医院外派专业培训未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的。

1.2掌握的医院核心技术或重大商业秘密尚在保密期限的。

1.3承担医院重大项目尚未完成的。

2.员工受到医院外派专业培训未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确要离职的,员工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3.如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自动离职,医院将有关规定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4.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应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离职手续

1.各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和离职员工应依照本规定履行申请、报告、会签核准的责任,落实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办理事项等准备工作。人力资源部向员工下达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应明确“员工离职日期”、“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限”及“员工逾期不办理的后果”等信息,保存有关签收手续记录。

3.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双方在坦诚、平等、友好的气氛中沟通、交换意见,让离职员工知悉并确认其离职所依据的前提条件,双方因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离职办理程序的合法性。

4.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上所列的内容办理离职手续,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审核确认并填写办理记录。

5.人力资源部待《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流程完结后,向离职员工签发离职证明。

6.人力资源部整理员工离职所有的记录材料,与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一同归入离职员工档案保管3年。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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