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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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
长效机制的意见
近日,重庆市委、市政府以两厅名义发出《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从环保工作机制、环保机构和队伍、环保监管能力三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在环保工作机制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综合决策、工作协调、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重大决策(政策)、重点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要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论证产业布局、资源利用、环境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有关部门在审批各专项规划时,应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依据之一。凡是未按照规定开展规划环评的,有关部门要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范围内所涉及的项目。
二是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对内,要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的业务领导;对外,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左右联合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和奖惩力度。要进一步修订《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
考察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奖励和问责力度,对完成环保目标任务不好、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或发生污染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工作机制。要建立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快环保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要对污水处理厂实行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根据能耗、污染状况以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差别电价和发电排序制度。
五是实施区域、企业限批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和"三同时"违法现象严重、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企业集团、工业园区、乡镇或区县(自治县),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制度。
二、在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从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从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等层面考虑,进一步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规范区县(自治县)、乡镇环保机构及其职能配置。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乡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配置的统一指导,规范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配备与环保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级环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环保举报受理机构的建设。
三是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区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环保局党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职责;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
三、在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重庆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全市环境监测、科研、监察、信息等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重庆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
二是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西部执法能力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常年性专项项目时对重庆的倾斜。积极推进"三峡库区水环境监测能力项目"、"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在重庆的启动实施。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要建立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资金、基本建设统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资金等对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化建设等的倾斜。
四是进一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制度,使环境统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