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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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第一条随着学校的外事工作不断发展,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增多,为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加强外事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湖南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外事工作总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四)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五)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二)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聘请:本着“积极而有计划” 的聘请原则,广开渠道,择优选聘,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好质量关,认真研究人选材料,加强与对方联系,严格审查,确定外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中
国的教育制度、法律、法规,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五条合同:为使学校与外教双方有序的合作,明确责任,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外教来华或到职前必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内容依外专局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宿舍设备:学校按外专局有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住房及室内生活设备,在外教进住居室前,校方须将室内打扫干净,设施、设备摆放得当,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电器及家具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上、下水、电话、宽带通畅、无故障。住户可免费使用,使用中力求合理,可视自己的爱好与习惯增添设备。
第七条迎接:根据合同规定,新聘教师到职前,学校派人去长沙迎接。由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安排好迎接方式并安排好其生活。
第八条教学安排:原则上由英语部安排,教务、年级组协助监督,必须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外教的作用,每学期由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
第九条解决生活困难: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如生活上有困难或不便,可直接找外事负责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帮助解决,学校应及时帮助办理各种证件、邮件等。
第十条离任:做好外教离任前的各种工作,让外教愉快地离任。帮助办理各种手续、购物、整理物品、房间查收等,安排好学校送行仪式。
第十一条嘉奖:学校负责提供给外籍教师良好的生活条件,并
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帮助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若遇外籍教师所在国或其民族的重大节日以及外籍教师的生日,英语部要组织有关人员为其举行庆贺活动。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优秀外籍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校长办公会议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十三条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外国专家局、公安局、教育局、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昆工作、生活信息。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切实保障外教的人身财物安全,防范极少数坏人利用外国专家或以外国专家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外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外教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视问题性质、情节轻
重和本人的态度区别处理。一般由聘请或接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遵照外籍人员生活习惯,专人负责外教楼的安全保卫,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值班。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应要求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注意来客的停留时间,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作息时间。
第十九条未经外事人员的同意,外教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外教的客人如需留宿的须事先经外事办公室同意,若要在此停留超过24小时,则需持客人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派出所登记临时户口。
第二十条外事专干应及时帮助外教解决其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如水、电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针对我地的气候特征,及时提醒外教做好季节变化时的预防工作。外教在工作、学习时间要求离开学校去外地旅游,应在离开之前24小时向主管校长请假递交一份书面报告,告知自己的去处及归期,经批准后方能离行。旅游一切费用和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参与外教宗教活动,外教不得从事传教活动。
第二十三条外教应保持房间整洁,并爱护好室内物品。若有损坏,外教必须报告合作部,如果损坏是人为,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遇涉外人员的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尽快向主管校长报告,以便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慎重做好平
息事态的工作。
(四)公寓管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外教楼内为每位外教免费提供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配备整套家具、电器。自外教入住外国专家楼之日起,外教应保管好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和转借他人,如钥匙丢失,请尽快与外事办公室联系更换门锁并支付门锁费用。确保自己住房内的安全及完整,如有物品人为的损坏或遗失,由外教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室内主要设备设施有哪里,列出清单。
第二十七条外教要爱护公寓内设施,管好个人的物品,注意防火、节水、节电,离开房间时,关掉空调、电视、电灯等家用电器。
第二十八条外教公寓不经允许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如有需要,须向外事办公室提交有关申请。
第二十九条外教请保持公寓安静,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可喧哗和放大电视及音响音量等,严禁酗酒,赌博等活动。严禁吸毒贩毒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外教入住时请核对室内物品,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离任时,应将清单上的物品如数交还。
(五)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教讲明在华外国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