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的文件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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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鼓励发展应用天然气汽车的文件摘编

(2016年4月整理)

1、1999年科学技术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564号):“清洁汽车是指低排放的燃气汽车(LPGV、CNGV),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通过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大大降低排放污染的燃油汽车及其它代用燃料汽车。大力发展清洁汽车不仅是当前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突破口,而且也代表了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是非常重要、及时的措施,对保护大气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9年8月工信部、发改委修改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令第8号):第九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3、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

4、200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

5、2006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

发[2006]28号)强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6、2007年1月发改委、科技部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版)》(发改环资[2007]199号)提出:“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辆。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开发研究电动汽车、氢气汽车等新型动力及替代燃料技术。”

7、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8、2007年8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列入“第一类:优先类”用户。

9、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45条:“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10、2008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在“汽车节油措施”中,要求“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27)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要求:“加快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替代能源技术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积极使用和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开展新能源出租汽车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燃料类型的营运车辆,鼓励在干线公路沿线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等替代燃料分配设施。”

11、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交政法发〔2011〕53号)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提高替代燃料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程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营运车、船的更新改造,提高替代燃料在运输装备中的使用比例,引导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试点内容”之一是:“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营运客货车辆:在气源相对丰富的试点城市,选择大型道路客运企业和4A级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营运车辆,力争在试点期末,试点城市所有二类及以上客运班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5%以上,试点物流运输企业的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客运车辆:在试点城市推广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力争到试点期末,试点城市的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

12、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政法发〔2011〕315号)要求: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

13、2011年7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将天然气汽车纳入鼓励范围,规定:“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

14、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实施“节约替代石油工程”,“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5、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2号):“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

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16、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要求“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

17、2012年10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18、2012年12月发改委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第15号):把“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和“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列入天然气利用第一类用户(优先利用类)予以保证气源供应。

19、2012年12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3383号):提出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要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天然气产区,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稳步实施以气替油工程,如以气替代油发电,以气替代车用和船用燃料等。”

20、201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将“替代燃料内燃机产品研发”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积极发展车船用“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机”,推进其推广应用,并“开发适于内燃机应用替代燃料专用润滑油和排气后处理技术。”实施“替代燃料内燃机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天然气单一燃料及天然气/柴油双燃料燃烧技术在车船用发动机上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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