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寓整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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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整改合同
住宅室内装修修葺、公共走道、电梯大堂整修整改和施工及其他零星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C/B/06/0200 号
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粤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7月日
甲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粤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托付乙方负责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三期 E/F 栋)项目住宅室内 装修修葺、部分公共走道、电梯大堂整修整改和施工及其它零星工程,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形,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合同图纸、 设计 /工程规范,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住宅室内装修修茸、部分公共走道、电 梯大堂整修整改和施工及其它零星工程
二、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
三、工程范畴及内容:
四、 合同工期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按照每项工程实际情形确定。在履约3.1 3.2 3.3 3.4 3.5 3.6
3.7
3.8
E/F 栋二层电梯大堂精装修工程
住宅室内装修修茸(F 栋4— 5层,E 、F 栋6 -22层共612套) 收楼
中心翻新工程 洽谈室装修工程
A/B 栋酒店大堂装修工程 五楼酒店房装修工程 酒店大堂电梯轿箱装
修工程 交楼前工程质量处理工程 交楼后工程质量处理工程
3.9 外围装修工程 广场灯安装工程
裙楼公共卫生间修理工程 外广广场
水表基座工程 后街天篷工程 屋面改
造工程 四楼办公室装修工程 以及一
些甲方临时托付的其它工程
过程中,
按照变更设计所阻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方及乙方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的每项工程竣工日期。
五、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总价:
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捌拾陆万元整(RMB ¥ 3,860,000.00元)
5.2 付款方式:按照每项工程实际情形具体确定;每项工程都要余下5%为
保修金。
5.4 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金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构成本合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图纸内容、
制作、安装、包工、
包料、包施工水电费、损耗费、机械使用费、保险费、治理费、不可预见费、运输费、装卸费、临时设施费、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与各专业的和谐治理费、利润、税金、包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按照各分项工程项目的特点采纳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和综合总价包干两种计价方式。
七、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7.1 质量标准
a)乙方用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按广州市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给甲方造成的缺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显现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7.2 工程保修
a)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竣工证书上讲明的竣工日的翌日起运算,乙方在提交验收报告时,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书。乙方须无偿自费修补在竣工证书及/ 或质量保修书上讲明任何因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不合格工程。
甲方认为任何不合格工程缺陷或其它过失由其它施工单位保修更为适宜,则甲方有权指令该施工单位进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需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视作欠款向乙方追讨。
甲方认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条款的责任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讲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e)保修期:一年,按合同总价的5%计取保修金(利率为零),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支付完毕。在保修期内显现质量、损坏等缘故,乙方应及时进行修理,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刻内派人进行修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进行修理,修理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扣减,若保修金费用不够,乙方必须补够。
八双方职责
A、甲方职责
1、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及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和谐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护工作;甲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藏工程,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咨询题以及其它事;按约定的时刻支付工程款;每项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B、乙方职责
乙方选用的所有材料必须是优等产品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选用材料产品的样本,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规定的材料选用讲明的要求。
施工所需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驳,所需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通道、照明、围护等设施,并负责爱护、修理、拆除及安全保卫;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按合同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管线和原有建筑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
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承担因自身缘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缺失和罚款;
乙方应在每项工程完工后七天内向甲方办理每项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从而确定每项工程的竣工日期。
乙方应妥善爱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若因乙方缘故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缺失,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8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缺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缺失。
九、工程质量
9.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缘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缘故达不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托付第三方完成该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按照其责任分不承担。
十、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同意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缘故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阻碍施工正常进行。如阻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时,阻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因工程验收而阻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经甲方书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其它一切情形(包括恶劣天气阻碍)下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材料采购及设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