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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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薪资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各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其特长,同时规范公司及店铺的薪
资和奖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直营店
二、薪资结构组成:
薪资总额=基本薪资+津贴(职务津贴+餐贴+区域补贴)+业绩奖金+加班薪资+其他增减调整项
实发工资=薪资总额-个人社保费-税额
基本薪资、津贴均按工时比率发放,比率=当月总工时/当月应出勤工时(比率最大值为1)
三、薪资核算
(一)督导薪资
1、固定部分=基本薪资+电话补贴+交通费(区域根据公司标准,结合各方面情况,按照公司流程进行确定)
2、业绩奖金部分:
(二)店铺员工薪资
薪资说明:
底薪:根据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设定
职务津贴:各地统一按照店长300元/月,副店长100元/月来执行(上海、北京除外)。餐贴:各地统一按照150元/月执行(上海除外)。
区域补贴:结合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视各地实际状况进行设定。各地具体标准如下:
1 、固定薪资部分
2、业绩奖金部分
定义:A类店铺:年销售额150万(含)以上
B类店铺:年销售额150万(不含)以下
●导购个人业绩奖金=个人销售业绩*个人提成比率
●活动期间业绩奖金=活动期间个人销售业绩*个人提成比率*0.8
●试用期导购以本人工号录入销售业绩,作为转正、晋升的依据;试用期间销售额
直接计算个人业绩,不分摊给其他员工。
具体计算示例如下:
3、加班薪资:当月总工时超出当月应出勤工时,计为加班工时,加班工时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及平时加班(注:每月加班工时不超过36小时)。
总工时=当月应出勤工时+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时+平时加班工时。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薪资=加班工资基数* 3。
其他增减调整项:用于调整薪资发放,如当月扣款、奖惩、补发均以此项做调整。
个人社保费:公司为员工投缴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金额。
4、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
四、薪资变动管理
●试用转正
试用期间工资=底薪*0.8,其他不变。
导购试用期为1个月,转正后,工资自转正日开始按正式员工计算。1个月内不适合本工作,公司予以辞退,但工资正常发放。
五、薪资异常处理办法
倘员工本人察觉核发工资有误,应在薪资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备,经主管核准及财务审核后计入下月工资中调整。
六、其他
薪资数据不得有任何涂改现象;凡离职人员办好离职手续后均应于规定期限内发放薪资,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领工资的员工,可由财务部门代为汇款,手续费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