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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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数据管理,规范油脂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树立公司的企业形象,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数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法律法规,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油脂公司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和储存等方面的计量数据,为有关部门生产决策和经济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脂分公司所属各车间的计量数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为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为有关部门生产决策和经济考核提供依据,有力监管计量工作,公司特成立计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长利

副组长:董全辉李全东

组员:崔明军李爽王有柱金晓鹏李建民胡志秋

初洪喜侯昭生邹建龙高晶钱瑜

第三章数据平衡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车间每天早6点盘点结量,并在每天6:30前把有关数据和生产动态上报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并在早10点前报出公司生产日报表;每月结算日16点前报出能源平衡总报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计量数据进行填报和平衡,数据平衡以计量表为基础,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详见附表1)结合生产实际对计量数据进行正确分析和修正。

第五条各车间计量负责人应将有关生产动态(如开停工、事故状态、产不合格产品、切换原料和产品、回炼油品、投用或停用水电汽风等)及时报给生产技术部,并记清发生时间和相关数据,以便做好生产平衡工作。对开停工等不正常生产状况进行单独计量,计量时间从该状况发生之日起,至恢复正常生产状态日为止。

第六条在公司生产报表中,生产量一栏为各装置产品直接进罐(或入库)量;不同品种产品之间调合及油品

顶线等动态按调入、调出量处理,注明动向。各种产品的脱水量及储存、装卸等损失量要准确计量,并在当日报表上及时体现;产品(或原料)中的水分及杂质含量应准确计量,并定期进行相应核减。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每天及时查看生产日报表,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复核,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法。

第八条对装置没有配备计量器具的计量点,或不合格的计量点,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数据平衡。

第四章数据平衡要求

第九条各车间必须按生产技术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生产技术部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等。

(一)进出公司和公司内各车间物料、能源的计量数据,要严格检测并经相关人员审核,做好记录;生产技术部有权要求各单位对有异议的计量数据进行复核。

(二)各车间计量负责人必须清楚了解有关生产动态,装置切换原料或产品、回炼、打循环、产不合格产品以及各车间之间互供料时,必须记清时间和表数,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对各车间可能造成损耗的排放点进行重点计量,并定期进行相应核减。各车间排放点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相关车间、生产技术部、质检部组成的盘点小组,负责全公司原料和产品的盘点工作。

(一)每月结算日早9点由盘点小组人员组织盘库,编制盘库报表,并经生产技术部相应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表。无动态罐可提前一天盘库,密度有变化的油罐应提前取样化验密度。

(二)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可能有质量变化的库存产品,由储运车间报给质量检验部进行复核,并在复核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三)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四)生产技术部根据生产月报表编制公司产销存平衡表。汇总报表时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复核修正。

第十二条对油品出厂计量方面必须严格把关,并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油品出厂计量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油品出厂计量抽查记录。

(二)销售部门必须在罐车装车之前,把各车到站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并把所装油品相同的罐车编在同一组,以便于计量。

(三)罐车计量的数据以地秤为准,计量记录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计量人员签字,并要求保留一年。

(四)装车时相应的罐应为静态罐,并有质检部开出质量检验报告单,方可进行装车。

(五)调拨单应由销售,称房,门卫签字确认后,产品方可出厂。

第十三条各车间清罐时,必须提前通知计量部门,并要求把清罐量、污油回收量等及时报给生产技术部,以便核减加工损失。

第十四条对公司自用油消耗,应在每月结算时进行计量。自用油消耗包括公司车辆用油及食堂柴油灶用油(详见附表3)。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部对各车间的计量器具及计量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抽查,发现不利于准确计量的情况,每个数据或问题视情节严重情况扣责任者50~10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下发的工作通知单及其他工作要求,各车间必须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信息。无故不按期完成的车间,视情节严重情况,处50~1000元考核。

第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对车间报给调度的计量数据进行监督,所报数据应真实准确,发现不利于数据准确计量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处50~1000元考核。

第五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八条各生产车间凡在经济核算类介质管线上安装分支管线时,必须提前报知生产技术部,配备计量器具后方可投用。

第十九条各车间计量表设计选型前,必须征得生产技术部和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以满足数据平衡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条进出公司的计量器具标定时,必须有生产技术部和专业人员到场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有权安排计量器具的校验与检定工作,包括为复核数据进行的临时性校验,各车间必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各车间的计量仪表在投用和停用(包括拆装)时,以及修改计量仪表参数、维护过程中影响到计量精度时,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生产技术部;除计量仪表维护人员校正仪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改动计量仪表运行参数,破坏其准确度;各车间的计量仪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走量、倒走或回零等异常情况,也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必须正常投用,有问题及时处理;当天处理不完的,必须报知生产技术部;不得使用超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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