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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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法
律
文
书
示
范
文
本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一、卷宗
本文书是行政许可案件卷宗的封面。
1、文书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1条。
2、制作要求
(1)类别:写明行政许可的具体种类,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案由:一般表述为,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案。
(3)处理情况:简要表明主要处理过程,明确写出处理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有关证照的,应当写明证书名称及编号。
(4)保管期限:按照《档案法》
(5)编号:(双)××××2008—001号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二
卷内文件目录
二、卷类文件目录
本文书是集中表明卷内文件情况的文书。
1、制作要求
卷内文件材料应该按取得或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1)序号: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填写。
(2)文件标题:按文件名称如实填写,如“行政许可申请书”、“受理决定书”等。
(3)文件编号:如实填写,如(双)××××不受字[2008]第005号。
(4)其他事项如实填写。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三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收件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
三、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是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的明细目录,可以确定行政许可期限的开始日期,也可以防止与申请人发生分歧,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提供方便。。
1、制作要求
1)应当明确记载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件数、原件还是复制件。
2)明确注明收件日期。
3)收件人、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示委托书、身份证件。委托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存档。
4)加盖专用印章,表明机关出具。
5)申请人要求带回的材料,本文书上不能记载,防止发生争议。
6)收到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材料后,应该就收到的补正材料再次制作该文书。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四
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许当准字[ ]第号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你(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事项,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四、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对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时用的文书。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制作要求
1)明确写明许可范围、许可期限,必须保持和许可证书一致。
不写明许可范围,被许可人有可能在有关活动中只出示行政许可决定书,从而超许可范围进行非法活动。
2)送达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将送达回证归档。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五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双×许不受字[ ]第号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你(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请按下列项办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行政机关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提起行政拆讼。
(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
五、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文书是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给予申请人的书面凭证。
1、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2、制作要求
(1)编号:如×××不受字[2008]第001号。
(2)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明确填写具有职权的机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3)应制作送达回证,并将送达回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