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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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并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和交付,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4.0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不合格处置
4.1.1 进货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贴上不合格标识,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
上,由相关检验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验主管批准,必
要时由检验员组织技术开发部、采购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处置意
处置意见一般为:退货、让步接受、挑选、返工/返修和报废。
4.1.2 若评审结论为退货,由采购部进行退货处理;若为让步接受(见本
程序4.9条),则由品保部总监批准后放行;若为挑选,由使用部门
挑选;若为返工/返修(必要时由技术部制定返工/返修指导书),由
品保部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经入库检验合格后入库。
4
4.3.2 检验员抽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做不合格标识,退回生产线进行返工,
要求操作者全检前次抽检后的产品,对不合格的进行返工,并记录在
产品抽检记录上。操作者对返工后的产品自检,记录在缺陷登记表上,
注明“返工”。检验员再次按检验指导书抽检,再次记录在产品抽检记
录上,并注明“返工”
4.4 成品不合格品处置
4.4.1
4.4.2
4.4.3 包装检验发现不合格时,检验员在包装箱上放置返工牌,要求包装人
员重新检验包装,把不合格包装重反包装共位重新包装,并记录在产
品抽检记录上。
货品由品保部工程师填写“返工通知单”(抄送至相关部门),请生产部安
排返工,返工件检验合格后入库。
4.6 在没有得到顾客批准前,提供给顾客的返工产品不允许有外观可见的返工
痕迹,返工指导书应摆放在操作者易于取得的地方。
4.7 废品处置
生产部对作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包括来件报废)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填写退库单,注明报废原因,并将报废的零件和退库单送交仓库隔离库,仓库每月提交报废申请报告,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清单抄送财务部。
仓库获得批复和财务部的报废批准后,通知人事行政部进行销毁(见《生产性物资报废流程》)。
4.8 品保部每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产品缺陷进行统计,形成质量月报,抄送
总经理和生产部,由检验员找出价值量最大的问题和重复出现的问题,会
8D方法
,由检
4.9.3 对于不影响使用(经过确认),在客户的产品规范上无要求且修改困
难或无法修改的不合格项,技术开发部的主管工程师签署《偏差许可
通知单》,经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后下发,此通知单可有较长的有效
期。
①对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报废成品,由品质部部长作出决定;
4·5 不合格品优先减少计划:
对不合格品居高不下的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召集横向协调小组拟订"降低不合格品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定后实施。
4·6 经工程批准的产品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