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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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
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
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营业,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4、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应知应会上岗考试。
5、有不良行为的员工不得任综合柜员,要坚决调离综合柜员工作岗位。
6、因岗位轮换等原因任综合柜员的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支行设置柜员、高级柜员、库管员和业务主管等综合柜员。
柜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查询以及中间业务等各种柜台业务的人员。
高级柜员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查询、中间业务、对公开销户及内部综合账务处理,反洗钱、银企对账的业务人员。
库管员是指本部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及现金库的管理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置1-2人。
业务主管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对柜员、高级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业务授权、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支行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业务副主管一名。
第八条综合柜员制实行柜员风险自担的原则。
柜员发生错款应及时逐级上报,500元以上的错款,在向本支行行长报告的同时,须向总行报告。经批准后,长款入账,短款自补。
严禁受理伪造、变造的票据,以及非由本行承兑、已超过提示付款期的票据。
严禁受理背书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严禁受理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凭证或票据。
严禁柜面受理账号和户名不相符的凭证或票据。
严禁受理密码不正确、印鉴不真实的凭证或票据。
严禁受理凭证内容与附件不一致的凭证。
严禁受理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的凭证。
严禁内部员工代理客户补盖票据上的签章、填制凭证。
严禁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错账更正。
严禁使用内部员工账户过渡资金。
严禁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票据挂失业务。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事宜。
严禁泄漏客户的资料。
严禁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额度或拨款限额付款。
须事前复核和填制凭证的业务严禁事后复核、补制凭证。
内部业务凭证的各项交接必须严密手续,防止票据凭证的遗失,严禁将内部凭证交由客户代为传递。
对于利息、收费、赔偿金,必须计算正确,严禁故意错记、漏记。已经审查记账的凭证必须正确加盖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
自行填制的凭证必须经有权人审批签章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对各类账、表、簿刀刮、皮擦、药水腐蚀和硬性涂改。
第九条柜员的岗位职责:
积极开展柜面宣传、主动热情接待客户,认真接受客户的咨询,文明礼貌、诚恳耐心为客户办理每笔业务;
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的业务用章;
负责本岗位营业用现金、重要单证的领缴、保管、交接使用;
负责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结算业务的受理以及查询、冻结、挂失止付、打印凭证和存折等;
负责支行日终轧账平衡,确保账款、账证相符;
负责代发工资、贷款等后台账务处理;
负责残币的挑拣、整理及营销人员外出收回款项的入库等工作。负责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按时启动和签退综合业务系统;系统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并与业务主管联系解决;
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条高级柜员的岗位职责:
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重要单证以及密押器、压数机等重要机具;
负责填制、接收、打印内部凭证及报表;
负责资金清算(含同城票据清算)、往账审核或发送、接收来账以及编核押、打印汇票等业务;
负责查询查复业务的受理及登记;
负责保管本岗位的登记簿;
负责残币的挑拣、整理以及营销人员外出收回款项的入库等工作;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库管员的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支行的现金和柜员之间现金调剂以及到开户银行的现金缴存、支取等;
负责管理支行的凭证和柜员之间凭证的领用、上缴等;
完成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业务主管的岗位职责:
负责营业室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制度及规定的执行情况、业务核算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主管业务行长及时汇报;
根据业务情况,合理调配柜员和高级柜员的岗位设置及权限分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正确使用和保管本岗位负责的业务用章、重要机具等;
在权限范围内,对其他综合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事中事后审查、指导和授权;
负责填制、接收、打印内部凭证及报表;
负责各类报表的审核或编报,并定期对本支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负责监督柜员现金和重要单证的清点、交接和复核;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查库工作;
负责会计档案、会计资料等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完成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