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关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理论,它对于
理解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分配制度
改革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强调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这对于我国
分配制度改革中强调劳动的重要性具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分配制度改
革中,应该更加注重劳动的价值,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
公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强调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
定的,这对于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中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该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机
制来调节收入分配,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强调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这对于我
国分配制度改革中强调消除剥削具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分配制度改革中,应该更加注重消除剥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商品和货币关系的理论框架,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指导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
论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
、
马 克 思 主 义 收 入 分 配 理 论 的 释 义
( 一 )生产关 系决定分配关 系。在 《 资本论 》 中,马克思对 资本 主 义 的生产方式进行 了深学 的 阐释 ,其 中着 重对 分配环 节作 出详 细 的解 释。在 《 政治 经济 学批 判 》 中,马克思指 出了分配 的性质是 由生产 的性质所决定 ,换 言之 ,生产 资 料所有制 的性质决定 了分配 的性质 。广义 的分配往往包括两 个方面 ,即 产品分配和生产条件分配 。狭义 的分配关系 ,主要是指 收入 分配 ,也就 说产 品分配 ,它 “ 表示对 产 品中归个 人消 费部分 的各种 索取权 ” 。 … 这 种分配关 系取决 于生产关 系 。那 么另一种分 配 的性 质是 由谁 决定 的呢? 马克思指 出:“ 一定的分配形式是 以生产条件 的一定 的社会关 系为前 提 的 , 因此 ,一 定 的分 配 只是 历 史 规 定 的生 产 关 系 的表 现 。 ” 马克思在 《 资本论》 的最后部分里明确指出 ,当前资本主义社会 中 存在 的三种 收入:工资、利润和 地租 ,它们 分别是通 过劳动 力 、资本 、 占有 土地的所有权 这三种 形式产 生的。在 资本 主义社会 中 ,私有制是 一 切制度 的基 础 ,正是 由于私有制 的存在 ,才会使得那些 非劳动 因素 同样 可以带来利 润 ,而这些利 润的所有 者正是 压迫无产 阶级所的剥 削者—— 资本家 。在 “ 资本 主义生 产 中,生 产资料 首先表 现为 资本 家 的私 有 财 产 ,这些 资本 家是 资产 阶级社会 的受托人 , 但是他们会把从 这种委托 中 得到的全部果实装 进私囊 ” 。 从这些论断中 ,我们不难发现 ,分配 是由 生产 决定的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 性质 ,便会有 与之相适应 的分 配关 系。 ( 二)收入 分配实质是利 益关系分配。每当我们 谈到经 济活动 的时 候 ,第一个不能避免的问题就是利益的归属与分配。所 以,利益关 系也 就成 了人类社会生产和交往中最为普遍 的关系。收入分 配其实就是 一场 关于利益分配的游戏 ,它影响这社会财富在社会 各阶层的调整 ,显而易 见 ,人们社会利益的实现主要受到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 以及分 配方式的 影响。马克思指出 :“ 消费资料的任 何一种分 配 ,都不过是 生产条 件本 身分配的结果 ,而生产条件的分配 ,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 _ 4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物质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资本家和一无所有 的工人 以及土地的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而对立的生产关系。资本由哪一方所 占用也就决定了,收 ^ 分配采取哪种形式来分配。工人得到工资 ,资本家占 有利润 ,土地所有者获取地租。“ 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 ,因为它们表示 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 。 这就是 说,资本主义在生产物质产品的过程中, 不仅创造 出了物质财富以满足其再 生产的要求 ,同样也创造出新的生产关系,但所谓 的新只不过是一种理想中 应该俘在的 状态 , 实然,这种原有的利益关系没有得到任何改变,资本家依 旧是资本家, 雇佣工人也依旧是雇佣工人,他们之 间的关系未 曾得到改变 , 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中极其伪善的地方 。 ( 三 ) 生 产 分 配 关 系不 过 是 人 与 人 关 系缩 影 。马 克 思 的 收 入 分 配 理 论是建立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基础上 的,他 吸收 了斯密 、李嘉 图等关于财 富生产分配 主体是劳动者这一理论 ,但马克思 的理论在此基 础上又更进 步 的发展 了,相 比于传统分配理论更加 注重研究人与人之 间的生产分 配关系 。在他看来 , 人 与物在生产 中的作用是截然不 同的 ,劳动者具有
浅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
浅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及剩余价值理论与我国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在深刻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理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似乎不能完全解释现代经济、社会实践,于是各种发展、修正甚至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潮纷起,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
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辩证发展及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说明商品价值由劳动创造和决定的理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资本主义制度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雇佣劳动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有两点: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都是商品,尤为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因此商品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一个特征。
资本主义制度是雇佣劳动制度,雇佣劳动制度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
这使资本主义成为一种特殊的、不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新制度。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和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状态,生产资料属于少数人,劳动力属于大多数人,是通过雇佣劳动把二者结合起来的。
从历史看,劳动价值论对于推动工人阶级革命,获得解放,也产生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然而,正像真理也是相对的一样,今天来看,劳动价值论仍是不完善的,这是我们今天在坚持它的同时,又要深化对其讨论的原因所在。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
它的发现使以往的全部政治经济学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也为马克思建立系统的无产阶级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全面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和运动规律奠定了基础。
剩余价值本身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作为商品价值构成。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渗透着鲜明的价值立场,这不仅体现在宏观的含义层面,而且体现在剩余价值论的理论前提、动力来源和生产方法等微观逻辑层面。
可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与价值立场是密不可分的。
马克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理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理论及其意义张雪飞;姚慧琴;李茜【摘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的剩余价值论,展示了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研究的工资理论,它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解释和扩展,主要揭露了工资的本质,科学地区分了劳动力和劳动的质的界限,进一步解释了资本家是怎样利用工资来剥削工人的.本文通过对马克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理论进行解释分析,总结出社会主义工资的内涵以及对中国社会主义工资制度改革的启示意义.【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3页(P107-109)【关键词】马克思;工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改革【作者】张雪飞;姚慧琴;李茜【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正文语种】中文工资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货币表现,是按期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它也是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源泉,用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必需,同时也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解释和扩展。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主要阐述了工资的本质,他也科学地界定了在劳动、劳动力之间质的不同,清楚地论述了资本家利用工资对工人进行剥削的事实。
他的理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且从我国当代商品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也具有着极高的价值。
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工资制度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甚至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工资制度也具有鲜明的参考价值。
因此,本文从马克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理论着手,对其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现实状况作出以下分析。
1.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涉及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工人其实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究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究【摘要】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福利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行效果还不明显,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
本文在分析最低工资制度的缺陷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最低工资制度问题对策建议Abstract: Minimum wage as a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has been recognized in most countries. China's minimum wage system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ffect is not evid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more problem. T his paper analyzes the minimum wage system and the presence of defects on the basis of the main problems, propose solutions to major problems for these measures and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s.Keywords: minimum wage system problems Suggestions一、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最低工资规定》扩大了原1993 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覆盖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情况,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纳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因素;为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加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方案。
解读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解读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方敏赵奎2012-12-20 10:48:49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京)2012年3期【内容提要】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工资的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三种不同的理论视角,即劳动力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
本文通过分析这三种理论的内涵,并与其他学说进行比较,认为它们并非互相独立或不相干的。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工资理论的起点。
资本积累理论是理解资本主义工资运动规律的枢纽。
资本的运动决定了工资的运动,从而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两极。
由此,马克思提出了一个与劳动价值论逻辑一致并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生地决定的工资理论。
它向我们揭示了隐藏在具有表面的平等假象的劳动力市场背后的、起支配作用的规律。
【关键词】资本主义工资/劳动力价值/资本积累/阶级斗争一、问题的提出资本与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极。
按照马克思的研究计划,在完成对资本和利润的研究之后,还要专门对雇佣劳动和工资问题进行研究。
《资本论》作为对“资本”——尤其是“资本一般”——的理论论述,对雇佣劳动和工资问题的论述并没有充分展开,也不是最终的版本。
我们在《资本论》中可以看到,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工资的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三种理论视角和分析思路,分别是“劳动力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
按照劳动力价值理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的变化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的变化。
[1]按照资本积累理论,工资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因素的作用。
[2]按照阶级斗争理论,实际工资水平由作为阶级的资本家与工人的议价力量决定,只要工人没有联合起来,工资往往会被压低到生活费的下限。
[3]这三种工资理论的出发点看似完全不同,但是在《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相关的重要的论述。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这三种工资理论是互相独立的还是内在统一的?它们阐述的是不同的工资运动规律还是同一规律?总之,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是否存在着逻辑一致的工资理论?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制度论文-最低工资制度
制度论文-最低工资制度标题:制度论文-最低工资制度引言概述:最低工资制度是一种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通过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从历史渊源、实施情况、影响因素、优缺点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历史渊源1.1 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最低工资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旨在保护工人的基本权益。
1.2 发展历程:20世纪初,最低工资制度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实施。
1.3 法律依据:各国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最低工资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二、实施情况2.1 国际实践: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如美国、英国、中国等。
2.2 实施效果:最低工资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
2.3 实施难点:一些国家在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时面临着监管不力、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三、影响因素3.1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的经济水平决定了其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
3.2 劳动力市场状况: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就业结构等因素也会影响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
3.3 政府政策导向:政府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导向也会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四、优缺点4.1 优点: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促进经济发展。
4.2 缺点:最低工资制度可能导致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竞争力,也可能导致一些劳动力市场问题。
4.3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执行力度,同时采取措施解决可能浮现的问题。
五、未来发展5.1 国际合作: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探讨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5.2 创新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创新机制,如灵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奖励机制等来推动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
5.3 社会参预: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预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和实施,共同推动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总结: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决定理论评析及其对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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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文受 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 1 2 B J L 0 1 7)和 山 东省 高校 人文社科
均 衡 工 资 理 论
均衡工资理论是指 工资水平 决定于劳 动力供 求双方在市场竞争 中形成 的均衡价 格 的理论。1 9 世 纪末2 0 世纪初著名的经济 学家马歇尔 , 他 以均衡分析为方法论基础 , 提出 了均衡工资理论。从 1 9世纪 7 O年代 图用人 口的 自然增长来解释工资水平 的变 动取决 于社 会生产的发展和一定 的社会分
项目( J l l WG 5 6)资助 ◆ 中图分 类号 :F 2 4 4 . 2 文献标识码 :A
满足劳动的需求 时,工资就会上升 。李嘉
内容 摘 要 :不 同历 史时期 , 出现 了多种
人 员寻找工作 的压 力之 下不断下降 ,直到 所有劳动者都能找到工作 为止。但在现实 的劳动力市场上 ,无论是作 为买方市 场的 雇主还是作为卖方市场 的雇 员,他们 的竞 争条件都不完善 ,充分竞争只是一种理想 的状 态。此外 ,在生产企业 中由于各种复 杂因素的影响 ,也 很难计算劳动 的边 际生 产率 。
情况而言 ,在劳动生产率 的增长 大大超过 人 口自然增长率 的情况下 ,绝 大多数工人
的工资 明显提高 ,工资水平超过维持 生存 的水平已成为可能 ,这一理论已不适用。
大卫 ・ 李嘉 图是该 理论的代表性人物。 李嘉 图认 为 ,劳动 是一种商 品,有其 自然 价格和市场价格 。 “ 劳动 的自然价格是使工 人大体上说能够生 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 上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 代所 必需 的价格 ” 。
个 完善的、 自由竞争的市场 ,人们对需 求 和供给 的相互 作用无法限制 ,劳动力可 以 自由流动 。在此 条件下 ,工资水平在失业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作者:陈欣欣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第3期陈欣欣(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摘要:工资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科学的工资理论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及内在联系,而且具有显著的时代价值.本文概括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关于工资本质,工资形式,工资的国民差异,工资规律以及最低工资等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揭示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本质,工资运动规律以及工资制度改革几方面提供的现实指导意义.关键词:马克思;工资;工资理论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1)03-0055-03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其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生产理论的继续和补充.马克思在分析工资问题时,运用了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的方法.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曾指出工资的科学分析是〈〈资本论〉〉第一卷三个崭新因素之一.工资理论主要是揭露工资的本质,科学区分劳动力和劳动的质的界限,进一步论证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源泉.但是立足于当代商品市场经济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并不过时.它不仅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工资制度具有鲜明的参考价值,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工资制度提供现实指导意义.鉴于此,本文拟就马克思工资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作出以下分析.1 马克思工资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较为系统和全面地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工资的实质,特点及其规律.现从以下几方面概述马克思工资理论的主要内容:1.1 关于工资本质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七章一开头就指出:“从资产阶级社会表面上看,劳动者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即为一定量劳动而支付的一定量货币.”①既然劳动可以有价格,而价格又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意味着劳动也有价值,劳动也是商品.为了论证劳动没有价值,劳动不是商品,马克思应用了形势逻辑的有关规则,从各方面进行了分析.首先,马克思运用了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劳动价值论中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就等于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这是一个背理的同语反复”.②其次,作为商品,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它也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是,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它只有在物化形态上才能独立存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只有在资本家和工人发生劳动力的买卖后,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才能进行,并被物化.在买卖之前,劳动是不存在的.最后,马克思运用商品等价交换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作出分析: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货币同劳动相交换,如果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那就意味着这种交换是不等价,价值规律被消灭;如果这种交换是等价的,就意味着资本家得不到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本身也就消灭了.由此可见,“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③马克思运用以上所述反证法,阐明了工资的本质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揭示了工资和劳动力价值之间的本质关系.在论述工资与劳动力价值的本质关系被歪曲地表现为劳动的价值这种现象形态的原因时,马克思从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工人方面以及资本家方面作出分析.首先,资本和劳动相交换,货币充当支付手段,是在工人提供劳动以后才支付的,工人支付给资本家的实际不是他的劳动力,而是一定的有用劳动.人们看见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有用劳动生产的各种各样的物品,而看不见有用劳动创造价值,并且能创造出比劳动能力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的属性.再从工人和资本家自身来看.工人是按一定时间,比如一天6小时出卖他的劳动力的,但他所得货币工资量由于种种因素发生变化.在工人看来,工资量的任何变化,都表现为他出卖的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或价格的变化.在资本家方面,他总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购买尽量多的劳动,即贱买贵卖,并认为这是他获利的源泉.他根本意识不到,如果劳动商品的价值确实存在,并且他确实支付了这一价值,那他的资本就不复存在了.此外,工资表现为对劳动本身价值支付这种假象,还由于工资随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也会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不同而造成货币工资量的差别,这些现象也使人们把工资看作是对劳动本身价值的支付.总之,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这个表现形式,使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揭示出来.马克思说:“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是没有自觉地把它表达出来.只要古典政治经济学附着在资产阶级的皮上,它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④这一结论对研究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工资理论也是有效的.1.2 关于工资形式的理论为了进一步分析与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的本质,马克思又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出发,系统研究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具体形式.首先,马克思分析了计时工资的特点及运行规律,利用工作日的长度,“劳动价格”(特指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这三个范畴,阐明了计时工资的内涵及特点,在此前提下,揭示了资本家利用计时工资加强对工人剥削的基本表现,并得出结论:计时工资是剥削剩余价值有效的手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普遍的工资形式.其次,马克思沿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历史轨迹,探讨了计件工资的内涵及特点,明确指出:“像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计件工资又不外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⑤也就是说,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没有本质区别,计件工资是在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者均根源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是,若比较二者,计件工资则在劳动质量控制,劳动强度计算,中间剥削程度,劳动时间延长及工资总体水平下降等方面都优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有一种倾向,要在个人工资提高到平均水准以上时,把这个水准本身降低.”⑥但是如果某种计件工资被固定下来而很难降低时,雇主们“就会想尽主意,要把它强制地转化为计时工资”.⑦所以,马克思说:“计件工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⑧总之,工资的形式由其本质决定,而且始终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1.3 关于工资的国民差异理论在这一理论中,马克思研究了工资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间的差异,说明工资量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揭露资本主义工资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的手段.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国际范围的现实比较中,科学分析和界定了比较工资国民差异的几个重要范畴,即名义工资,实际工资和相对工资.明确指出:“比较国民工资时,一切决定劳动力的价值数量变化的要素,例如,各种自然发展的和历史发展的首要生活需要品的价格和范围,工人的教育费用,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用,劳动的生产率,它的外延量和内含量,都必须考虑进来.”⑨马克思进而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衡量一国工人生活水平,不能只看名义工资的数量也主要看实际工资是否与劳动力价值相吻合.其次,由于发达国家工人的劳动强度与劳动生产率较高,所以名义工资较高,但相对工资却较低,受剥削的程度并不低.最后,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时,必须始终以劳动力价值及其决定因素为依托,而不是片面静态的比较,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1.4 关于工资规律的理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不仅仅局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第六篇的概括与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5章和第23章中都从不同侧面探讨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变化运动规律,这也是马克思科学的工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马克思借助于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与劳动生产力三个经济变量的相互作用,总结出工资运动的基本规律,即在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这一前提下,劳动力价值(即工资)与剩余价值的相对量与绝对量都会发生变化,并且二者朝相反方向变化.其次,马克思又在系统分析资本有机构成这一范畴的基础上,详尽论证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变化的基本趋势.伴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发展与资本积累规模的扩张,工资水平会呈现出不断提高的态势,但是这种提高必然受到工资本性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规律的双重约束,从而表明了工资提高趋势的客观界限,因为“工资按照它的性质,就规定劳动者方面要不断提供一定量没有报酬的劳动.”⑩所以,“劳动价格的提高将会限制在这个界限之内,在这个界限之内,它不仅不会触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并且还会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11也就是说,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的变动趋势有两种情况:一方面从自身来讲呈现出不断增加与提高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工资的这一运动趋势又受到资本主义内在规定性的限制,进而与剩余价值与资本积累发生经常的冲突与矛盾.1.5 关于最低工资的理论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提出了最低工资这个概念,他说:“简单劳动的生产费用就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维持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就是工资.这样决定的工资就叫做最低工资.”12 简单地说,资本主义最低工资就是简单劳动力的价格,更具体一点说,最低工资是指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而简单劳动力生产费用包括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这种费用又表现为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所需要生活资料的价格,而这种价格决定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
基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分析我国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基于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分析我国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且经济总量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但与此同时我国收入不平等问题也在不断扩大,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必然会对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造成不良的影响。
本文基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深入分析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的现状及原因,并以此提出减小差距扩大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理论按劳分配分配不均建议方案一引言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社会特有的现象,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差距过大,此时就会滋生出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基尼系数一项是常用的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指标,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不断上升,从2000年开始,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的警戒线,2006年甚至上升到0.496,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
收入分配不均的继续扩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如何减小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已经成为现今研究的热点,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基础。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批判性的继承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劳动区分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从而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
我们想要理解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首先需要理解剩余价值理论,因为整个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是围绕着它所展开进而发展的。
而且剩余价值理论也是整个马克思经济理论理解的基础,可以说是它的基石。
剩余价值理论向我们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剩余价值率的大小代表着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
资本是可以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且是由资本中的可变资本带来的,可变资本是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工人创造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
(二)马克思的工资理论马克思指出“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市场所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
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作者:王贝贝来源:《商情》2013年第50期【摘要】马克思在工资理论这一部分中系统、科学、全面的分析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工资的实质、特点及其运作规律。
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上升期,经济发展中各方面的矛盾逐渐显现,因此,研究工资理论,对于解决经济中尤其是有关工资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工资理论工资本质工资形式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工资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批判的继承了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关于工资的理论。
以不同于之前的经济学家的独特立场,提出了独树一帜的观点。
(一)工人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而非劳动。
劳动本身并无价值,所以他不具备商品的性质,更谈不上作为商品出售了。
如果劳动是商品,那么决定劳动的价值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一种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物化在这种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有价值则说明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这明显是矛盾的。
所以,工人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力。
正如马克思所述,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
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他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
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首先,劳动力的价值表现在工资这个转化形式上。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寿命来计算的,与之相适应的是一定的工作日长度。
其次,工资形式掩盖了资本关系。
资本家总是强迫工人劳动的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须的时间,工资的形式还隐藏了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
(三)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必然性。
首先,在人们的感觉上,资本同劳动的交换表现为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买卖一样。
即买者付出一定量的货币,卖者则拿出与货币不同的物品做交换。
其次,由于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本身是不可通约的量,所以,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看起来并不是十分的不合理。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
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得失分析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政府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设定一个下限,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发展的一项政策。
然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其利处,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利处:1.提高劳动者收入:最低工资制度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使得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
这将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并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
2.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将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带动市场需求的增长,刺激经济的发展。
这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具有积极的影响。
3.减少不公平竞争:最低工资制度防止低工资的存在,减少了因为低成本劳动力的利用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这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然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1.可能导致就业机会减少: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增加劳动力成本,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和低技能劳动者来说,可能导致他们减少招聘新员工或削减现有员工的工资。
这可能会导致就业机会减少,尤其是对处于劳动力市场边缘的劳动者来说。
2.难以平衡不同地区的差异: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通常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整,但确保最低工资水平在不同地区都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并不容易。
一些地区可能会面临生活成本上升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最低工资的不适用性。
3.潜在的通货膨胀风险:最低工资的提高有时可能会导致通货膨胀的风险,特别是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
这将进一步增加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其积极的一面,能够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并减少不公平竞争。
然而,其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就业机会减少、地区差异和通货膨胀风险等。
因此,在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最低工资制度的良性发展。
马克思的工资本质论及其当代意蕴-最新年精选文档
马克思的工资本质论及其当代意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国民也应看到社会上出现了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收入分配不合理、不公平和不合法等问题。
通过分析马克思工资本质理论,引入关于生产要素是否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分配的思考,以期对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马克思工资本质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
”[1]613在这种制度下,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是以货币工资形式支付的,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
马克思对工资本质的分析是从劳动力商品和工资的关系角度入手的,得出了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工资的结论,从而揭示了工资和劳动力价值之间的本质关系。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像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2]76-77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
(一)工资和剩余价值的来源根据资本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将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马克思指出:“转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
因此,我把它看成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3]43可变资本是用来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
可变资本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而是由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来的。
由于这一部分资本价值不是不变的,而是一个可变的量,所以马克思把这一部分资本叫作可变资本。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解决劳资矛盾的指导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解决劳资矛盾的指导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社会学说,对于解决劳资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理论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入分析,揭示了劳资矛盾的本质和产生机制,提出了解决劳资矛盾的根本途径。
本文将从劳资矛盾的内涵、产生原因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解决劳资矛盾的指导作用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资矛盾的内涵和产生原因劳资矛盾是指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在分配资源、权益、劳动价值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与资本家的资本之间的不对等关系。
此外,劳资矛盾还体现为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报酬不公平等问题。
劳资矛盾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私有制和剩余价值的追求,导致了劳资双方利益的分歧。
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剥削劳动者,导致劳资矛盾的产生。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技术进步和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使得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紊乱,进一步加剧了劳资矛盾。
此外,政府政策的不合理、劳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也是导致劳资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解决劳资矛盾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对于解决劳资矛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劳资矛盾的本质和产生机制,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劳资之间的矛盾不是偶然的,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必然产生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理论强调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消除劳资矛盾、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劳动价值观,强调劳动者应享有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权益。
此外,马克思主义强调了发展生产力、改善劳动条件以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为解决劳资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解决劳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指导。
首先,各国政府制定劳动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有力地推进了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的机制。
论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下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论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下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引言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分配制度要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分配的方式是由资源配置的方式决定的,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在分配中,既要重视分配中公平的问题,也应重视效率问题。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在收入分配中体现出来。
目前东中西三大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副作用。
二、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一)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理论马克思认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息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
在《资本论》的最后部分里,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直接决定分配的具体实现方式即分配方式,分配方式是由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了生产的性质,进而决定了分配的性质。
分配的性质是由生产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这就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分析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时,曾经深刻论述: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生产工具的分配;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
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
从总体上说,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分配形式的具体设想,是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的必然产物。
对此应当根据具体国情和实践要求进行创新发展,确立符合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分配的具体形式。
三、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首先,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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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表现,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等都属于工资的范畴。
最低工资制度这一说法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它是商品经济和现代工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利益,还有利于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秩序,为企业及其他一切个人和团体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氛围,使我国的现代化事业继续大步前进。
一、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准确地对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工资的实质、特点及其运作的规律作了系统阐述。
其主要内容如下:(1)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工资的本质“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
在这里,人们说劳动的价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
另一方面,人们说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上下波动的价格。
”从表面上看,劳动的价格或价值是工资的表示形式,但相反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才是工资的表现形式。
“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和“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不同的涵义,劳动力是商品,而劳动不是商品。
首先,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因此它的价值量就无法计算;其次,如果说劳动是商品,那么它就可以被出卖,那它在出卖之前就必须像其他商品一样独立存在,可是劳动是与劳动者本身分不开的,它不能独立的存在,它是在工人出卖劳动力以后,在资本家的工厂里进行劳动的时候出现的;再者,如果说劳动是商品,不是违反了价值规律,就是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基地。
因为,如果说工人出卖的劳动是商品,那么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就应该把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都作为报酬支付给工人,这样,资本家就不能得到剩余价值,就不能扩大再生产。
显然这是任何资本家都不愿意的;若是不等价交换,就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
因此,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与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包含着不同的涵义。
所以说,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工资,但是其本质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2)资本主义工资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劳动力的日价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于是,“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
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
”所以,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才能正确认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才能揭露出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本质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是马克思阐述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的理论基础,因此,要弄清社会主义社会中工资的实质,也需要以这两个基础为出发点,进而从两个方面加以理解:第一,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即要区分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背景。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要弄清楚劳动力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是否有相异的涵义,即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如果是商品,它一定可以被出卖。
我们从现实生活实际就可以得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也属于商品,原因有二:其一,劳动者自身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生产、生活;其二,劳动者自身“一无所有”,必须靠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家庭的生活需要。
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也是商品,它是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想通的。
但是与资本主义非公有制条件下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相比,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工资的本质是按劳分配这种劳动报酬形式,它呈现出的是一种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吻合的平等、公正的社会关系。
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1)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较差由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与它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
最低工资制度虽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法律的保护,但是我国目前使用的《最低工资规定》属于部门级别的规章,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讲,级别较低,约束力小。
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中的惩戒措施过于片面,仅仅对用人单位的不合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而对于各地政府在违规后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纰漏之处。
浅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李术萍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隐藏的剥削关系进行了揭秘,进而揭露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
本文在分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现实深刻的阐述了处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环境下工资的本质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工资理论最低工资制度问题183《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2)最低工资计算的标准不明确、不统一、总体水平偏低1.从调整的幅度来看,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我国《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则是“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它只是提到应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未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否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这就使得各地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参考因素不一样,难以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
例如,地区调整幅度过小的企业在经济发展快速、物价水平上升的情况下,没有相应地按照一定的标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物价指数实际下降),由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解释,就是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的落差性。
而调整幅度过大则会直接提高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加重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所以,工资标准的调整应该在一个统一、和谐的幅度范围内进行,以维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平衡。
2.从调整的方法看,操作程序简单,缺乏透明度“从调整的方法看,操作程序简单,缺乏透明度。
如为什么作调整、为什么不调整,以及为什么稍作调整、为什么大幅度调整等等,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征求意见;调整的依据、标准既不向社会公布,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而只是简单地公布调整的结果。
”《最低工资规定》中只规定了计算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但是这些计算方法并不适合用于计算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
也就是说,我国的《最低工资规定》并没有对以计件和提成的方式计算工资的这些特殊劳动形式的最低工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
这与马克思认为的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理论是有些许出入的,并且这也让许多企业抓住了法律的漏洞,采取这些特殊的劳动形式来雇佣劳动者,然后以一个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低于最低工资的低工资剥削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比较慢,总体水平偏低春节以来大面积蔓延的“伪民工荒”,引出了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真问题”。
有些江浙一带和珠三角地区的工厂老板拿到订单但是找不到人工,于是选择了降低招聘条件和承诺提高工薪标准,以缓解“伪民工荒”。
这是劳动力市场的劳动价格博弈和交易行为,同时也从一方面表现出了劳动力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增强以及企业和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急迫性,并且应着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2006)认为,在我国普遍存在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情况,在经济发达和发展速度较快的省市(如东部及沿海地区)比经济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存在更趋严重的偏低现象。
对此,他认为,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宜实施放缓提高的政策;对于经济中度发达地区,实施适度提高的政策;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要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正如童大焕(2007)所说,劳动力成本只占企业成本的3%—4%,对于企业的发展影响甚微,在企业完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
一句话,虽然我国各省区市在为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做出努力,但仍然存在劳动力不能维持自己生活所需的情况。
“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
”(3)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的规避态度众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的颁布实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更是让用人单位意识到经济成本的增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用人单位会采取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到付的工资额,这种情况在现今还相当普遍的存在。
实质上这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错误理解———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正常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法定底线,它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的标准。
这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规避态度既不利于劳动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足发展,是不可取的行为方式。
(4)对最低工资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制度核规定的落实和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任何一项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都会减弱它自身的运行效力。
最低工资制度亦是如此。
在我国设有与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实际上仍存在一些不乐观的现象,笔者认为,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从政府层面来讲,税收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在对于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上,往往大事化小,采取“纵容”的态度;其二,企业内部的工会组织发挥的效力甚微;其三,传播媒介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1][2][4]陈征,李建平.《资本论》选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2008重印):140,142,75.[3]俞胜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科学[J].中国劳动保障,2009(11).[5]张祎.对最低工资制度效果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13).作者简介:李术萍,(1989.12-),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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