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竞买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竞买协议书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2月10日15:00时在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为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竞买地块情况
1.1地块名称: 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
1.2宗地面积:2595
2.51平方米
1.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1.4土地位置:位于县城区校场路南侧,东临大姚县养老服务中心、南临宏泰城央一品项目用地,西临北城幼儿园、北临校场路及棉织有限公司。
1.5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0<容积率≤
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其他按《云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19〕08号)执行。
1.6拍卖起始价:3046.8247万元/整宗
1.7竞买保证金:1000.00万元
1.8竞价幅度:30万元/整宗.次
第二条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
2.1若联合体竞得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体各方一致同意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协议约定甲乙两三方合计共持有100%股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额的%,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 %,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 %,具体出资数额以地块最后成交价格确定。
2.2 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
因联合体违约行为导致被出让方收取该笔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各方无条件接受。
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2月7日17:00时前缴入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以取得竞买报名资格。
第三条联合竞买人的权利、义务
3.1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
3.1.1联合体各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享有相应的开发、建设、经营、收益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1.2联合体各成员经研究,决定共同授权委托方代表本联合体参加竞买申请、报价以及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
(注:代表联合体参加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3.1.3若竞得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体各成员将承担连带责任。
竞买成交后由方(代表联合体参加竞买的联合竞买人)申请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立新公司后,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2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
3.2.1在签订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成交确认书》10日内,按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2.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2.2 严格遵守大姚县城区2019CQ-Z-7号宗地拍卖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开发时限和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对宗地进行开
发建设。
宗地不得用于建设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房地产开发现行政策。
3.3如最后由联合体竞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联合体各成员承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方(代表联合体参加竞买的联合竞买人)为法人代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由新成立的公司全面负责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联合体各方在新公司中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若联合体任何一方违反《大姚县城区2019CQ-Z-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出让文件或《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则联合体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它条款
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友好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5.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大姚县人法院起诉;
5.3本协议书一式份,交大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各一份,其余份联合体各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年月日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