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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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供电局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管理技术规范2011--印发封面2011--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1--印发制度信息2011-实施

儋州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儋州供电局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电能计量准确、安全、可靠。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结合海南电网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儋州供电局(以下简称局)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1.3 各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对接入本局管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遵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1.4 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遵照有关规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JJG314-19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JJG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营销标准汇编》

《海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图集》

3 术语与定义

3.1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计量自动化终端等。计量表箱

3.2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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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检定、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3.3 计量表箱:

用电进行计量的专用箱。适合安装电能表、低压互感器、负控管理终端设备、开关和接线端子盒的封闭箱体。

3.4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为计量单元主要设备,专为电能表等提供电流量的互感器。

3.5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为计量单元主要设备,专为电能表等提供电压量的互感器。

3.6 多功能电能表

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计量有功(无功)外,还具有分时、测量需量等两种以上的功能,并能显示、存储和输出数据的电能表。

3.7 负控管理终端

安装于专变客户现场的用于现场服务与管理的终端设备,实现对专变客户的远程抄表和电能计量设备工况以及客户用电负荷和电能量的监控功能。

3.8 试验接线盒

用于进行电能表现场试验及换表时,不致影响计量和用电的专用接线部件。

4 计量装置分类及管理权限

4.1 分类

4.1.1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下属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小水电上网电量、我局与其他供电局之间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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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小水电站站用电量、本局对供电所内部考核关口计量点、变电站110kV及以上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电能计量装置。

4.1.4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公用变压器考核关口计量点、局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

4.1.5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4.2 管理权限

Ⅰ、Ⅱ、Ⅲ类及Ⅳ专变计费电能计量装置由局计量中心负责管理;Ⅳ非专变计费、Ⅴ类电能计量装置由所属供电区域的供电所管理。

5 技术要求

5.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原则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处,当产权分界点不适应安装时,应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具体要求如下:

5.1.1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原则上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供电变电站或开闭所出线侧开关处,对侧应设置参考计量装置。

5.1.2 小水电站上网关口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处,在小水电站侧设置参考计量装置。

5.1.3 10kV专变台区,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上应设置10kV侧专用计量装置、在400V侧设置参考计量装置,100kVA以下只在400V侧设置计量装置。

5.1.4 变电站、开闭所计量装置均应设置在进出线处。

5.1.5 10kV联络线应装设考核用计量装置。

5.2 计量方式

5.2.1低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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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供电方式为单相二线者应安装单相有功电能表。低压供电方式为三相者应安装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有考核功率因数要求的,安装一只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 50A 及以下时,应采用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负荷电流为 50A 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5.2.2 高压计量

变电站侧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宜采用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用户侧为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三线的多功能电能表。

5.3 计量装置的配置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必须符合海南电网公司相应的订货与验收技术标准。选用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海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器具条形码编制管理标准》要求,并属《海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器具选型目录》产品。计量装置配置要满足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5.3.1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5.3.1.1变电站、开闭所、箱式开关站贸易结算或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采用电流互感器计量专用二次绕组。安装在客户侧的贸易结算或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专用计量电流互感器。电能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5.3.1.2 电流互感器计量专用二次绕组,准确度要求为0.2S级。考虑到周期检定和维护方便,计量点不得采用主变套管式的电流互感器。

5.3.1.3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时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小于30%。

5.3.1.4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有1A和5A两种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二次额定电流。

5.3.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接入的负荷宜保证正常运行时实际负荷达到额定

二次负荷的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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