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各阶段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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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3.文物:根据规划意见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探(非可研前臵 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14.国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根据国土预审要求确 定是否办理,非可研前臵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15.市政各专业咨询方案; 16.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承诺资金落实的证明; 17.项目运营期费用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 有关说明:项目建议书(代可研)项目,需达到可研报告深度,按可研报告相 关要求执行(由发改委发函分别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各部门意见)。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 司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新征用地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同意提供项目用地的书面文件;自有用地 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规划部门意见,自有用地项目,应取得《规划条件》;新征用地项目,应 取得规划部门函复;项目单位前期可与规划部门联系,提前征求规划部门意 见,加快项目进度;如申报立项时,未取得规划部门意见,则由发改委发函, 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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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二 1 2 3 4 5 三
涉及标准及规范 养老、社会福利、殡葬、救灾等领域
名称 建筑设计规范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5年版)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 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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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司 出具的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建议书批复》; 4.规划:规划条件(自有用地)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征用地); 5.《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非可研前臵条件,但社会事业项目需要在可研阶 段取得); 6.国土:《土地预审意见》; 7.环保:《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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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
《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内的企业投资 项目,实行核准制。申报《项目申请报告》。 《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 项目,实行备案制。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 类项目不设臵任何前臵条件。
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的企业投资项目,参照
政府投资项目Leabharlann Baidu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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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5.环保:《环评批复》; 6.水务:《水评批复》; 7.稳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出 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8.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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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初设概算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 司出具的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 函;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 3.发改:《可研批复》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批复》; 4.交委:《交评批复》(非初设前臵条件,但一般在初设阶段完成); 5.发改:《节能审查意见》(非初设前臵条件,但一般在初设阶段完成); 6.可研报告申报提交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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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02 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分为 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核准目录之内 建议书 审批制 可研 初设概算 资金计划 竣工决算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资金申请报告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准目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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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建标171-2015)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 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年版)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年版)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 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项目决算报告应包括概算批复相比较的变化及 其原因分析;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四方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建设、消防、规划、 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 4.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变更洽商记录、施工过程 签证文件、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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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流程图示例
北京市发改委审批社会事业类项目流程图 (自有用地).pdf 北京市发改委审批社会事业类项目流程图
(新征用地).pdf
涉及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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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 1 2 3
涉及标准及规范 养老、社会福利、殡葬、救灾等领域
名称 建设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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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 司出具的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申请报告; 3.规划:《规划条件》(自有用地)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征用地); 4.国土:《土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 目只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文件或挂牌文件、中标 通知书。土地转让项目还需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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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审批依据
序号 8 文件名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印发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9]129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 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办理流程及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规[201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试 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86号) 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 知》(京审改办函[201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的通知(京政发[2015]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 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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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公 司出具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 3.发改:项目立项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规划: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土:《土地预审意见》; 6.环保:《环评批复》; 7.水务:《水评批复》; 8.对申请贴息的项目已使用贷款的,应提交贷款银行的付息单。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8.水务:《水评批复》; 9.民防:《人防咨询意见》; 10.稳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 11.水务/国土:如果使用水源或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需提供水务局或国土 部门关于水源或地源热泵的意见; 12.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国务院令第323号》确定是否进行地震 安全性评价(非可研前臵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 各阶段工作重点
二〇一六年三月
项目审批依据
项目审批流程
涉及标准及规范
各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依据
01 项目审批依据
序号 1 文件名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 [2004]24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 发[2005]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 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5]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 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5]43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 行)的通知》(京发改[2005]172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 发改[2006]117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市政府投资区属项 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京发改办[2009]27号)
各阶段注意事项
04 各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申报 文件编制的是否完整全面、深度是否达到评估要求、
各阶段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
入库、委托并完成评估、取得发改的批复。因此,申 报材料编制质量至关重要,在编制各阶段报告书时, 应把握每个阶段的特点、重点、难点,满足发改委评 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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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2013年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9-2001)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01) 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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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
核准制 若申请政府资金
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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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
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实行审批制。
对采用直接投资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概算,安排资金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办 理竣工决算。 对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进行的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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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有控股集团、总
公司出具的年度投资计划办理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发改:《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3.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4.国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发改:《节能审查意见》; 6.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证明材料; 7.计划明细表(包括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新建或续建、总投 资额、当年投资额,计划需要明确到具体楼号); 8.银行出具的占当年投资额30%的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