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儿童快乐:生命教育视角下的教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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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快乐:生命教育视角下的教师使命
作者:刘慧
来源:《江苏教育·班主任》2017年第10期
[摘要]对儿童而言,快乐有着重要的生命意义。它是儿童生命需要适切满足的体现,是儿童生命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标识。成人是影响儿童快乐与否的源头性因素,但现实中存在着成人“不懂”“不善”“不信”儿童的现象。生命教育视野下,教师应“心力并用”为儿童生命快乐成长导航、助力。
[关键词]儿童;以人为本;快乐;生命教育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71-0020-03
在重视以人为本、倡导回归生命、关注儿童的今天。教师如何帮助儿童快乐成长是一个重要话题。儿童需要快乐,儿童生命的健康成长需要快乐。成人在儿童生命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为儿童生命的快乐成长导航、助力。而作为教师,应自觉引导家长共同为儿童生命的快乐成长作专业性引领。
一、儿童快乐的生命意义
1.快乐是儿童生命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标识。
何谓快乐?快乐是人的需求得到满足、感受良好时的一种情绪反应,是一种美好的状态,是人类精神上的愉悦,是心灵上的满足。它会使一个人变得开心。快乐不是简单的情绪反应,其内涵非常丰富,是精神与心灵的愉悦与满足。
从能量的角度看,快乐是一个人生命能量为“正”的表现,是其生命正能量的“溢出”状态。也就是说。一个快乐的人,他的生命能量“不缺”而且“为正”。若一个人生命能量为正,那么这种正能量必然能满足其生命成长的需要。故而生命状态表现为健康。快乐虽然不是健康的全部,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标识。一个人生命健康,才会“散发”出快乐的气息。
快乐不是不努力,不是不付出艰辛劳动。不是不面临痛苦、矛盾、困惑,恰恰相反,真正的快乐正是努力达成目标、战胜挫折之后的精神愉悦、心灵满足。这一过程也标志着一个人的生命成长。没有这样一个过程,就没有这样一个结果,人也就不会感到快乐。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快乐,更不能简单地否定儿童的快乐成长。
2.快乐是儿童需要适切满足的体现。
需要的满足对个体生命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个体生命的成长具有多种可能性,成长为哪一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自身的遗传特性与环境契合或环境激活了他生命内在的哪种需
要,以及这种需要满足与否、满足程度如何。一个人儿童时期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直接影响他未来的生命成长状态与生命质量。正如英国学者迈·凯梅·普林格尔在《儿童的需要》一书的开篇所写道的:只有满足儿童在物质、情感、社会意识及智力发育方面的需要,才能使他们尽情享受生活、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成长为积极参与社会并为之做出贡献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儿童需要做自己。儿童的快乐也就在于做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感兴趣的事、能做的事。哪怕这些事在成人看来再无趣、再无意义、再不可能,儿童也乐在其中。因为儿童活动的结果不是目的,过程才是目的。由此,面对儿童的需要,其周遭的人,尤其是与他有直接、密切关系的人,应该尽可能地为他提供需要满足的各种条件,为他输入生命正能量。
3.成人是儿童快乐的源头性因素。
儿童的快乐并非自然而然地就能实现,也不能完全由儿童自主决定,需要一定的外在条件与支持力量。虽然儿童期是生命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不同于成人世界,有着自己的特点,但儿童是生长于成人文化中,生长于成人为他们搭建或提供的环境中。从一定意义上讲,儿童是什么,并不取决于儿童本身,而取决于成人怎么认识和对待儿童。一个人成长成什么样,与他的人生经历、感受、体验、经验密切相关。个体拥有什么样的生活经历。就会引发什么样的生命感受和体验,个体就是其经验的“产物”。如果个体拥有快乐的经历、感受、体验、经验,很难不成为一个快乐的人。为此,成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应尽可能帮助儿童经历、感受、体验快乐,形成快乐的经验,并为此提供所需的正能量。
二、儿童不快乐的成人归因分析
现实中,儿童不快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人没有给予他们快乐成长的助力,反而是提供了阻力。成人以爱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途径)限制、约束、压制儿童,使儿童不能做他们感兴趣的事、不能做他们能做的事、做不成他们靠自己的努力能做得成的事。那么,成人为什么要这样呢?在考察现实生活中教师(成人)对待儿童的态度与行为后,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不懂”儿童。
不能真正了解儿童,是目前很多一线教师身上的通病。我曾在全国多地对参加“国培”项目的教师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他们对儿童的了解相当缺乏。当我问他们是否了解儿童时,许多老师“一脸茫然”:当问及是否知道儿童需要什么时。八九成的教师“摇头”:虽然有些教师能说出他们所知道的儿童的一些“需要”。但绝大多数是他们“想出来的”,而非真实的儿童需要。
尽管成人都有过童年,但他们步入成年之后对儿童的世界似乎均已陌生。面对儿童时,成人更多的是站在自身的立场、角度来看待和要求儿童。同时,在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
中,更多时候是关于学科基础知识的学习,很少有关于儿童研究方面的培训,这就导致教师忙于学科教学,缺乏对儿童的真切关注、对儿童的认真研究。
2.“不善”儿童。
当儿童的行为不符合成人的要求时,当儿童的言行出现错误时,成人常常会直接“推定”儿童是“故意作对”或“恶意所为”。但当有机会走进儿童内心,了解到儿童行为背后真实的动机时,成人往往会感到惭愧,因为儿童所谓“违背”成人意愿的行为或“错误”的背后原因,完全不是成人所做的“恶”的判断,往往有着成人所“意想不到”的美善。更可悲的是,成人往往不去了解儿童的真实需要、不愿倾听儿童的内心。只是依据自己的主观臆断对儿童进行所谓的“正确的”教育。而在这个过程中,儿童的天性、美善的德性、独特的个性,或被成人的偏见所扭曲、压抑、泯灭。或被成人塑造成自己所期待的模样,让儿童失去了“做自己”的可能。
3.“不信”儿童。
不相信儿童,是造成儿童不快乐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成人为儿童“做得太多”就是因为不相信他们。有一个校长曾忧心忡忡地说:“现在的孩子不会玩,就知道傻玩、疯玩。”为了不让他们如此,教师就“尽心尽力”地为儿童设计活动、组织活动,但过于成人化的设计,已远离了儿童。儿童在“被活动”中自然难以获得真正的快乐。成人的职责就是为儿童服务,但建立在不相信儿童基础上的以“成人的喜好”“成人的经验”“成人的标准”的为儿童服务,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事与愿违。对儿童的不信任,实质上是对生命的不信任,是对生命的向上性、向善性、智慧性等本质特性缺乏必要的认知。若“深究”成人这样对待儿童的根源。可以概括为成人对生命认识与理解的有限,对人生认识与理解的有限。对自己认识与理解的有限,因而难以正确认识与理解儿童。
三、让儿童快乐:生命教育的应有之义
2012年初,教育部颁布《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其中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以儿童为本,这是合格小学教师的必备条件。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以儿童为本”呢?答案就是,教师要回到儿童生命本身、儿童的生活世界之中去正确认识与理解儿童。所谓“回到儿童生命本身”,主要是指回到儿童的生命需要、儿童的天性和儿童期生命发育特性之中,而“回到儿童的生活世界”就是要回到儿童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经验、感受与体验之中。如果仅仅站在成人的角度,教师是很难真正认识与理解儿童的。
1.正确认识与理解儿童的“身份”。
儿童进入小学阶段后。其身份是“小学生”还是“小学儿童”?对教师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小学阶段,儿童具有双重角色——小学儿童和小学生,前者是从生命的角度上来讲的,后者是从社会角色角度上来看的。儿童进入小学后。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持续的学习才能成为一名小学生,在小学阶段,他们是不断学习成为一名学生的小学儿童。当儿童仅仅被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