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一)税款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负有缴纳“两税”义务,并不是说同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种税才涉及缴纳城建税,而是指除特殊环节(进口)外,只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中任何一种税,都会涉及城建税。
二、税率(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规定,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城建税——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知识点】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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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是谁?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内容。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5%(县城镇)和1%,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这两个附加税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是谁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销售合同的城建税税率
一、什么是城建税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征收旨在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销售合同中的城建税税率1. 城建税税率标准我国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如下:(1)市区: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2)县城、建制镇: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5%;(3)其他地区: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1%。
2. 销售合同中的城建税税率确定(1)根据销售合同中涉及的税种,确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根据合同签订地的行政区划,确定适用的城建税税率;(3)按照适用的城建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
例如,某企业在市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
根据规定,增值税税额为合同金额的6%。
则城建税税额为增值税税额的7%,即100万元×6%×7% = 4.2万元。
三、销售合同中城建税税率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征收城建税,可以促使企业依法纳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2. 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城建税的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有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征收城建税,可以引导企业关注城市环境,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总之,销售合同中的城建税税率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城建税的相关政策,确保依法纳税,共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城建税的征收力度,确保城市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5、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税法(答案)汇总
第五、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自然人不征收城建税。
2.【答案】B【解析】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及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额,但不包括违法“三法”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答案】A【解析】本题有三个考核点:城建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具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则;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计征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的,税率为5%。
所以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400-150-200×5%=2.5(万元。
4.【答案】D【解析】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个人的稿酬收入和劳务报酬收入不缴纳流转税,从而也不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5.【答案】B【解析】(4000+2000×(7%+3%=600(元。
6.【答案】:C【解析】:邮递出口物品应以寄件人为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7.【答案】:D【解析】: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补缴关税=1000×[1-3×12÷(5×12]×10%=40(万元。
【该题针对“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8.【答案】:D【解析】: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设备到岸价格=20×120000+80000=2480000(元应纳进口关税=2480000×50%=124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解读一、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计税依据依据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1、出口供货企业特例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字[1996]84号)2、外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产生的免抵税额征税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等有关规定,外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对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国税机关审核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注明的“免抵税额”、《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建议调整通知》上注明的“免抵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通知单》上注明的“应补增值税”税额,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日期在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生产企业在2011年2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
三、纳税地点1、一般情况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代征、代扣情况代征、代扣、代缴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的,应由纳税单位和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四、税率1、总原则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总额的3%。
城建税计税基础
城建税计税基础
城建税是一种地方税收,也叫土地增值税,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采取增值税税制收取的地方性税收。
城建税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国家加
快推进城市建设的重要财政支出。
城建税的计税基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让所使用的土地所收取的经济利益收入,是城
市快速发展最主要的财政资金来源之一,占政府政府总收入的重要比重。
二是建筑物、构筑物出让金或出售款。
建筑物、构筑物出让金或出售款是政府出让建
筑及构筑物、市政设施以及城市有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收入,例如车站等。
四是房地产开发税。
房地产开发税是政府收取开发商在地方国有土地任何发展活动,
如地的出售、租金分成、抵押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税收,是政府限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
措施之一。
总之,城建税的计税基础不仅涉及地区的财政收入,还实现了政府在地方城市规划、
建设和投资等领域的财政补贴,在改善城市环境和发展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题库1-1-8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题库1-1-8问题:[单选]下列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A、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B.B、个体工商户拖欠营业税加收的滞纳金C.C、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被处的增值税罚款D.D、外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外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是应该计征城建税的。
2010年12月1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需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今年教材新调整内容,注意掌握);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问题:[单选]根据现行规定,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A、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应征收城建税B.B、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C.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D.D、对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不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建税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减免税”知识点进行考核】问题:[单选]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己征的教育费附加B.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C.C、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当年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广告企业,经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D.D、对下岗人员从事建筑业的,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选项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选项C,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选项D,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的,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2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分公司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随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而交的,交不交可以由三税交不交来判断。
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只是作为一个分支机构,财务上一般不独立核算,发生的税务都汇总在总公司交。
但是如果分公司在财务上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单独在当地报税,那么还是要交城建税的。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按错了税率税金多缴了怎么办?
税款没有开票的话,可以叫税局将申报表作废,再重新申报。
如果税款已开票入库,只能向税务局申请误报税款部份退税,先填写退税申请表,复印纳税申报表和税票,盖上印章,交税务局审核审批,等国库将税款退到你的账户中。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的详细介绍,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征税范围城建税在城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还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地区。
或者说,只要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地方,通常都属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和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五、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也相应进行税收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个别缴纳城建税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5)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和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还。
注册会计师-《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
注册会计师《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考察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考察知识点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张三从韩国获得劳务报酬8000元(税前),已在韩国缴纳1200元税款,在我国还需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张三2022年未取得上述所得之外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0000)=-53600(元),无需纳税,境外缴纳1200元,无需补税。
考察知识点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4、以下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并不是一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A选项说法太绝对,因此不正确。
考察知识点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和现金奖励等征税问题的规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考察知识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及附加
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及附加增值税纳税人都是城建税纳税人,如何正确计算城建税计税依据,直接影响税负轻重和税务风险。
自2021年9月1日执行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就如何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做了更全面、更具体的规定,也同时适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既有一般规定,也有基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做出的特殊规定。
笔者基于28号公告,结合有关法规,分析如下问题:一、城建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2条,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就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这是城建税作为附加税的特点。
如何理解“实际缴纳”?根据28号公告,是指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如果用公式表达:计税依据=应缴两税税额+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税额-留抵退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扣缴老外的增值税,不用再缴纳或扣缴城建税。
二、如何理解增加项——免抵税额(一)免抵税额的计算过程免抵税额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管理中的一个概念,根据免抵退税额和退税额,倒挤出来。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的增值税一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才存在退增值税的问题,才计算免抵税额。
如果应纳税额是正数,也就是有应纳税额,不退增值税,也不计算免抵税额。
如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需要退增值税,退多少?不是退全部的应纳税额的负数,而是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应纳税额绝对值的大小,哪个小,退哪个。
为什么哪个小,退哪个?因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最大是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也就是最多,退还免抵退税额,不然就退多了。
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欢迎阅读!一、计税基础: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计算公式;1、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四、会计分录1、提取时: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借贷:应交税费——城建税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3、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等2017年营改增最新税率表【相关政策】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本月的城建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本⽉的城建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我们国家规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满⾜条件的单位,每个⽉都是应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
那么⼤家知道本⽉的城建税是的计算⽅法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的城建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主要涉及到本⽉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类税种:
城建税=(本⽉应交增值税+本⽉应交营业税+本⽉应交消费税)*7%
教育费附加=本⽉应交增值税+本⽉应交营业税+本⽉应交消费税)*3%
如只涉及⼀类税,其余税为0
⼀般费⽤性税⾦是当⽉计提当⽉缴纳,或者说不⽤计提。
如:印花税、房产税、⼟地使⽤税、车船使⽤税等。
这些税⾦直接计⼊管理费⽤,⽽不是计⼊营业税⾦及附加。
⼆其他的税⾦⼀般是当⽉计提隔⽉缴纳。
⽐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是计⼊营业税⾦及附加的。
因此,城建税是不需要当⽉⽀付需要计提的。
⼆、城建税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实际缴纳的“⼆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税”税额,本⾝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的征税对象;⼆是具有特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于城市的公⽤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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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以下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