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配置标准化实施导则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配电箱标准化实施导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配电箱箱体规格要求 (3)

第三章配电箱内部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4)

第四章购置或加工要求 (7)

第五章安装及验收 (8)

第六章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1)

配电箱标准化实施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进一步提高用电安全管理绩效,确保生产、施工现场(含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依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的标准化实施与管理。制造基地参考执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

生产、施工现场用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四条配电箱分类及适用范围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原则,分级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专用配电箱。现场一般配电分级规律顺序为:变电站低压总配电柜为一级配电、区域配电箱为二级配电、

局部分配电箱和专用配电箱为三级配电、移动箱或专用负荷的就地控制箱为末级开关箱。

配电箱一般情况下分为箱式变电站、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及开关箱。

1、箱式变电站是指厂区接入的1k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及各分路负荷所使用的变电站,除制造基地外,执行项目一般不涉及。

2、二级配电箱是指箱式变电站/低压配电盘各分路负荷开关以下的区域,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

3、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含移动式配电箱)是指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电源控制装置。

4、电气设备专用开关箱是是集中、切换、分配电能的设备。

第二章配电箱箱体规格要求

第五条各级配电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第六条各级配电箱必须安装二层保护门,且外层门与二层门门锁使用同一钥匙开启。所有配电箱的二层门在隔离刀闸部位开长圆孔,并且加装胶圈和有机玻璃,以便在不打开二层门的情

况下可观察到隔离刀闸的刀口位置;开关操作把手和试验按钮及插座必须在二层门上露出且与二层门在同一平面上,在二层门上开孔要与设备大小合适。

第七条配电箱均为下进线,进线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00mm 且需加装防割保护垫,配电箱支架四脚焊接100mm见方的钢板,以使配电箱安装落地稳固。配电箱支架横向角钢安装位置要求与箱体下部进出线孔在一条垂直线上,用于绑扎固定进出线电缆或电缆管。

第八条各级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需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可加装透明塑料管)。

第九条配电箱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数量、尺寸相适应,具体规格要求及内部开关布置见附录1。

第三章配电箱内部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十条配电箱内部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第十一条所有配电箱内部配线使用BVR多股软铜导线,接头挂锡并使用接线端子;所有配电箱内应固定设置工作零线(铜铝材质)和保护零线(铜铝钢材质)母排或端子排,其导体截面均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工作零线固定应使用绝缘子,与箱体绝缘;保护零线固定可以直接螺接或焊接在配电箱的箱体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母排上需预置4到6个孔并配齐螺栓,孔径与螺栓规格应与电源电缆和负荷电缆相适应;采用钢材质时均应热镀锌。接零接地要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所有箱体内配线需按照面对箱体从左往右相序为黄、绿、红排列,工作零线为黑色BVR软线,保护零线选用BVR 黄绿双色软线,而且要根据内部所配置的电器元件额定电流选择导线的截面。

第十三条各级配电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必须可靠完好,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所有电器元件必须确保电气安全距离,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不得歪斜和松动,布置合理美观。

第十四条配电箱内的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电源回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分路熔断器。当总漏

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断路器和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择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6、电器元件应选用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第十五条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1、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2、供电系统中最后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5、各级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与线数一致。

第四章购置或加工要求

第十六条各级配电箱箱体、箱内电器配件等原则上由各事业部统一组织采购,配电箱体也可由分包商按照本导则第二章、第三章及附录1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或改造。

第十七条箱内电器配件等需采购正式厂家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有效的合格证书及相关的安装图纸等有关文件,厂家所提供的产品上应有质量认证标志,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配电箱箱体、箱内电器配件等到达现场后,应进行检验,核对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外观、型号、规格、数量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