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有效维护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下简称“商品质量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的市场执法检查、商品质量监测、商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以及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流通领域包括商品的销售,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以及与商品销售、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相关的运输、保管、仓储。
本规范所称的流通领域商品是指包括销售的、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以及与销售、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相关的运输、保管和仓储的商品。
本规范所称的商品经营者是指商品销售者、经营性服务中使用商品的服务者,以及与商品销售、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相关的运输者、保管者和仓储者。
本规范所称的重要商品是指流通领域中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第四条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商品质量监管中的职责是:(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总体工作。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五篇)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例会制度为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特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民情分析会结合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社区全体网格服务团队参加,网格组织负责召集。
三、内容为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群众干部反映强的热点难题。
四、对例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更新,补充。
五、例会全体网格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请假。
六、每月按时总结和部署网格化管理下阶段工作。
入户走访制度为了密切联系群众,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全体网格成员必须对所管辖的网格入户了解民情,每月不得少于二天。
二、每个成员入户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干部做什么,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载在专用笔记本上。
三、入户不仅要“身入”,还要“心入”。
要走家串户,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基本情况,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多为居民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经验、作法,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富而思进。
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带有普遍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分类,在工作例会中进行反映,总结。
民情通报会制度为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全方位开展,让群众深入了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知晓工作的具体运行状况,使这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把通过走访、服务所解决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及时向群众通报,听取群众的意见,促进干群关系,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特制定民情通报会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二、参加对象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各网格成员,党小组长,居民代表、党员群众。
三、通报内容主要通报各网格在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中为群众完成解决的实事和未能解决的问题,通报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式等内容。
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最新10篇)
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最新10篇)为确保“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有效发挥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作用,现制定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如下:一、网格划分。
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每个社区按500--1000户居民建立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中,按100-150户居民设立1个楼栋长,每个网格安排1名专职社工和一名民警。
二、工作职责。
(一)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划分区域,实现对辖区居民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整合公共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机制,夯实管理和服务队伍,营造更加便民的辖区环境。
三、工作方法。
(二)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全方位服务,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建立由片区民警、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服务团队,以团队成员的多元化,解决群众需求的多样化。
(三)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由社区网格办公室自行解决,区域性问题由社区党委进行解决,全局性问题应及时上报办事处党工委,进行解决。
(四)网格专职工作人员施行“首问负责制”对居民反映的诉求和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建立跟踪服务机制。
(五)制定工作站例会制度,梳理走访意见,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分层分类提交班子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以网格为依托,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准确搜集群众数据,掌握群众动态信息,实现对网格的精细化服务。
(二)引导建立完善的网格服务中心体系,满足网格群众的普遍需求。
一、网格划分和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网格”的划分要求,社区网格按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即每一个社区为一级网格。
单元网格按照“界定清晰、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管理方便、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等合理设置单元网格,原则上每个单元网格以200-500户为宜。
网格管理服务队伍按照一个网格一支服务管理工作团队的原则,进行组建。
社区网格服务管理队伍由网格督导员(由挂社区乡镇领导担任)、网格管理者(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网格管理五大员(管理员、信息员、警务员、宣传员、服务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担任)构成。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5篇)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1、日巡查制度,网格长每天到基础网格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向网格员了解网格内社情民意,确保信息及时更新,问题及时发现。
2、民情制度,对每日收集到的矛盾问题进行登记,对已解决、未解决的做到心中有数,未解决的跟踪催办。
3、矛盾问题办理制度,对网格内能够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民生问题等网格长要第一时间处理,____力解决的向上级网格逐级反映,突发性问题可直接向一级网格反映。
4、民情响应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民生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回馈,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5、问责制度,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网格长没有提前掌握的追究网格长的责任。
6、职能部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2)是指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根据网格化管理理念、原则和要求,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网格划定和编制:根据城市的规模、居住人口和社区情况,划定合理的网格范围和数量,并编制详细的网格地图和网格信息。
2. 网格人员配置:根据网格划定的范围,配置相应的网格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每个网格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
3. 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包括巡查、整治、服务等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4. 网格化巡查和监督:网格员定期进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 网格化服务:网格员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包括社会安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6.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建设和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指导。
7. 网格化培训和评价:定期对网格员进行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制度。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强化社区基层治理,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省、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
一、网格的设立及原则网格化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夯实经济户口基础工作,通过对经济户口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高信用监管水平,并最终实现“问题能发现、事态能控制”的目标。
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注册监管科设为办公室,实行四级网格监管。
按照管辖区域将分局(一级网格)、工商所(二级网格)、中队(三级网格)、队员(网格责任人)分成四个不同层级的网格,层层对网格负责。
1. 分局辖区为一级网格,职能部门为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监管的领导为责任人;2. 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所长为责任人;3. 工商所监管中队、内务综合组为三级网格,中队长(组)为责任人;4. 队(组)员为四级网格,队(组)员为责任人;所长根据辖区范围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数量,按照“区域界线划分明确、工作总量基本平衡、干部配备人士相宜”的原则,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中队网格即:内务综合组:主要负责所里的经济户口管理、书式经济户口档案管理、微机管理、内勤财务、各项收费、个体登记发照、接待投诉等内务性工作;监管巡查中队:主要负责责任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日常监管、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查办案件中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配合巡查组企业回访、解决投诉、专项治理等工作。
中队网格由中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分配给监管干部,每个责任区至少确定一名监管干部,责任区监管干部互为补充。
各工商所要将网格的划分情况,包括监督干部姓名、责任区范围、市场主体户数等,在公告栏中公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标准范本(4篇)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标准范本城关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个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1、镇级网格:城关镇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
主要的工作:一是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是坚持以社区居委会、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
三是合理划分社区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
四是设立城关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
五是推广“民情日志”工作法,夯实社区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六是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活动为载体,彰显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和人文性。
七是加强镇、社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
2、社区级网格。
镇包片干部指导社区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主持召开社区的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____小时深入社区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社区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镇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
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三级网格的运转。
3、片区级网格。
网格管理点主任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综治、计生、信访、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区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网格划分并确定责任人后,应实行公示,接受居民群众与驻地单位的监督。
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职责1、熟悉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负责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
3、网格责任人每天上、下午到网格责任区内巡查一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即时和定期完善。
4、在网格责任区内如发生一般性事务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
网格化管理制度要求
网格化管理制度要求一、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建立1. 机构设置:建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
设立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 制度完善:建立网格管理工作手册,明确具体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档案,做好制度的记录和保存。
3. 人员培训:针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培训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网格化管理制度的要求1. 精细化管理:将管理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区域,实现对每个区域的精细化管理。
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2. 指导检查:设立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立问题台账,做好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3. 执法权责: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的权责和职责范围,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管理人员提高绩效水平。
4.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平台,做好信息共享和交流。
及时传达管理要求和信息,确保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建立社区治理委员会,发挥其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6. 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和实践创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管理经验交流平台,促进管理工作的互相借鉴和借鉴。
7. 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立管理工作的问责机制,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和整改。
三、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实施1. 组织架构:制定网格化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工作责任矩阵,明确每个人的具体工作任务。
2. 信息化建设: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3. 配套措施:建立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建立管理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协调和调整管理工作。
4. 配合支持: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为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网格化管理制度(四篇)
网格化管理制度一、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网格划分,以部门或区域单位为单位建立一个网格,每个网格中设立____名网格管理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内容,构建起“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不断提升管理效果。
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由上而下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
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干,并对片区责任人、公司领导负责,做到工作包干、责任到人。
二、管理员职责1工作方法1.1网格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开展经常性巡查,巡查后要有工作记录,及时收集、整理网格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努力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及职工思想动向等情况。
1.2采取分类分层解决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自行解决,重大问题由公司进行解决。
1.3网格管理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职工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应进行及时反馈,对落实情况应进行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1.4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将网格工作定期进行汇报,将难以解决或重大问题提交公司会议研究。
1.5强化职工自我管理意识。
网格管理人员要通过培训教育、谈心等方式,发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职工自我管理意识,也有益于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支持监督,更好的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
2工作考核2.1网格管理人员定期上报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每缺____次,扣____元。
2.2及时解决网格内存在的隐患,无重大问题存在。
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或解决不利的,每处扣____元。
2.3网格内发生事故的,视情况罚款____元。
网格化管理制度(二)是指将城市或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
这一制度通过网格化管理,将城市或社区管理工作分解为更小的单位,以便更加精细和高效地开展工作。
网格化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划分:将城市或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面积较小,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 责任明确:每个网格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的网格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范例(4篇)
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范例网格化管理是一种以细分空间、细化任务和分级负责的组织管理模式,目的是实现城市社会管理的全覆盖、全时空、全方位。
在网格化管理中,工作制度是保障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合理的工作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工作标准、保障工作质量。
下面将介绍六种常见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模板。
模板一:网格化管理工作划分制度1. 划分网格: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将整个区域划分为多个小网格,每个网格有相应的网格管理员负责管理。
2. 职责明确:制定详细的网格管理职责,包括日常巡查、问题上报、协调解决、宣传发动等。
每个网格管理员需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
3. 信息共享:建立网格管理员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内部交流、会议、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传递和汇总各个网格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模板二: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制度1. 职责分工:根据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和需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并分派给对应的网格管理员。
比如,安全生产任务分给安全专管员,环境整治任务分给环保专管员。
2. 工作目标:明确每个任务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标准,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3. 任务跟进:建立任务跟进机制,每个网格管理员需定期向上级主管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任务中遇到的问题。
模板三: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制度1. 督导流程:规定网格督导的流程和频次,包括定期督导、不定期督导、专项督导等。
明确督导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2. 督导方法:采用巡查、抽查、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3. 督导纪律:建立督导纪律,明确督导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保证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模板四: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1. 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网格管理者的责任和追究范围。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工作不力、违规失职等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
2. 处罚措施:明确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情况,可以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处罚。
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组织机构(一)成立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网格划分(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网格员。
(二)网格长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网格员由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本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网格职责(一)网格长职责:1. 组织本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3. 对本网格内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4. 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5.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网格员职责:1. 负责本网格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隐患排查;2.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上报网格长;3. 协助网格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工作流程(一)网格员巡查网格员每天对网格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网格长。
(二)隐患排查治理网格长接到隐患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信息报送网格员和网格长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格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七、监督检查(一)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网格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鄂工商市[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所网格化市场巡查工作规范(试行)(鄂工商市〔2011〕151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加快推进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高效型管理转变,全面提升工商所市场巡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构建长效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有效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网格化市场巡查(下称“市场巡查”)是指以工商所为基本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网格,以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日常监管方式。
第三条市场巡查坚持属地巡查的原则。
除上级有明确指令外,工商所不得跨越管辖区域开展市场巡查。
第四条工商所是市场巡查的主体,工商所所长是本辖区市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查人员是本网格市场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工商所根据“区域明确,任务均衡,便于协作,利于考核”的原则,按照“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结合辖区市场主体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及分布状况,将辖区科学、合理地划分为若干个监管网格。
每个网格确定一个巡查组(不少于2人),并相应指定具体监管责任人,以巡查组为单位实施市场巡查。
第二章市场巡查职责第六条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动态情况,指导、监督有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经营自律制度。
第七条按照上级机关统一要求或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市场检查和整治。
第八条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九条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消费者申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市场局网格化管理制度范文
市场局网格化管理制度范文市场局网格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局网格化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将市场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划分,实施分片负责制,实现市场管理全覆盖、全程监控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市场局应建立完善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划定市场网格化管理区域,明确市场监管人员职责,确保市场管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四条市场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高效、公正。
第二章网格化划定和责任第五条市场局应根据市场数量和特点,以及市场管理需要,制定划定市场网格化管理区域的具体办法。
第六条市场网格化管理区域的划分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边界和范围,方便监管人员进行巡查和管理;(二)与市场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合理分片,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三)能够准确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和特点,有利于市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七条市场网格化管理区域应设立网格管理员,由市场局指定,负责网格内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向市场局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网格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开展市场管理巡查工作,发现并及时处置市场违规行为;(二)协助市场局开展市场管理培训工作,提高网格员工的管理水平;(三)收集整理网格内市场的经营数据和信息,定期向市场局报告;(四)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营,协调解决市场内发生的问题。
第九条市场局应制定网格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市场监管人员在各个网格内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市场监管人员应按照市场局的要求,认真履行网格内的管理职责,保障市场的规范运行。
第三章监管措施和方法第十一条市场局应建立健全市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第十二条市场监管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市场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时上传市场巡查和处罚信息。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人员应按照市场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巡查和监督工作,并及时向市场局报告巡查情况。
商铺网格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为了加强商铺管理,提高商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将商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商铺性质、业态、规模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理;(3)协同治理原则:网格化管理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商家共同参与,形成合力;(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管理工作。
二、网格划分与职责1. 网格划分:根据商铺分布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设立一名网格长,负责网格内的商铺管理工作。
2. 网格长职责:(1)负责网格内商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2)协调相关部门对网格内商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整改;(3)组织开展网格内商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商家守法经营意识;(4)收集和反馈网格内商铺的经营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 网格员职责:(1)协助网格长开展网格内商铺的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2)向网格长报告网格内商铺的违法违规行为;(3)协助相关部门对网格内商铺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整改;(4)协助网格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商家守法经营意识。
三、巡查与执法1. 巡查内容:(1)商铺证照是否齐全;(2)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3)是否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4)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 执法程序:(1)网格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2)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网格长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
四、宣传教育与服务1. 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商铺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2)利用多种渠道,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鼓励商家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责任感。
2. 服务:(1)为商铺提供政策咨询、证照办理等服务;(2)协助商家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开展商铺评比活动,表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优秀商家。
监督网格化实施方案
监督网格化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监督网格化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监督网格化的定义。
监督网格化是指将城市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并在每个网格中设置专门的监督员,对该区域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城市管理模式。
三、监督网格化的重要性。
1. 提高管理效率。
监督网格化将城市细分为若干个网格,使得管理更加精细化,可以更快速、更准确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监督网格化,可以更加科学地配置城市管理资源,使得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
3. 提升服务水平。
监督网格化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诉求,使得城市管理更加贴近居民,提升城市的服务水平。
四、监督网格化的实施方案。
1. 划分网格。
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将城市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面积适中,便于监督员进行全面监督。
2. 设置监督员。
在每个网格中设置专门的监督员,监督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管理经验。
3. 建立监督系统。
建立健全的监督系统,包括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记录、问题上报和解决的流程等,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监督网格化的信息平台,实现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
五、监督网格化的实施效果。
1. 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监督网格化可以更快速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2. 优化城市管理资源。
监督网格化可以更科学地配置城市管理资源,使得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3. 提升城市服务水平。
监督网格化可以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诉求,提升城市的服务水平。
六、总结。
监督网格化是一种创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
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监督网格化,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城市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实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网格化组织架构第三条本单位设立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生产、仓储、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
第四条网格长负责网格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网格员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网格长职责:1. 负责网格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 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培训;3. 定期对网格内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4. 组织网格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网格员职责:1. 负责网格内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2. 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3. 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4. 对网格长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 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3. 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4. 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八条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 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网格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经济户口管理网格化工作规范
经济户口管理网格化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四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要求,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四个统一,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构筑严密的多维立体式的监管网络,促进地方发展和工商事业进步,根据西张庄辖区实际,立足现有监管平台,制定本规范。
一、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内容(一)市场主体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二)市场主体是否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三)市场主体是否具备国家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四)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商标、广告、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是否依法履行退出市场的清算义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形式(一)动态检查:指根据综合业务系统确定的巡查周期,定期开展的检查。
(二)定期检查:指对下列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实地检查,新设立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企业;无照经营企业、结案后整改的企业;《新泰市工商局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中的D类企业。
(三)专项检查: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组织的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的不定期检查。
(四)重点检查。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中队根据案件线索,有理由认为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所进行的检查。
三、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一)工商所长对本所巡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分管所长对分管巡查组进行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巡查监管组组长对本巡查组工作进行组织、部署、监督、检查。
(二)巡查监管组负责对综合检查、定期检查、动态检查的计划、实施、信息记录,负责部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实施、信息记录。
(三)执法中队负责对重点检查的计划、实施、信息记录,负责部分专项检查的实施、信息记录。
企业网格化管理制度
企业网格化管理制度企业网格化管理制度是指将企业的管理过程和管理内容分解成不同的网格,通过网格间的互动和协作,实现企业管理的全面、精细化和高效化。
网格化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任务分工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网格化管理结构与职责分工(一)网格化管理结构(二)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1.总部网格的职责是制定和监督企业的总体管理政策和规划,协调各个分公司和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决策和资源配置。
2.分公司网格的职责是根据总部的指导方针和要求,负责本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履行与上级、下级网格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等职责。
3.部门网格的职责是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具体的业务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4.项目网格的职责是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协调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二、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一)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1.任务分配和跟踪: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将任务分配给具体的网格,明确责任和要求,并跟踪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任务的及时、准确完成。
2.绩效评估和考核: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对各个网格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他们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信息共享和沟通: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建立起各个网格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流转,提高工作的协同和效率。
4.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网格化管理,可以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分析和调配,合理配置各个网格之间的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网格化管理的方法1.制定网格化管理流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网格化管理流程,包括任务分配、绩效评估、信息共享和资源配置等环节,明确流程的环节和责任人。
2.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支持,包括任务的发布与跟踪、绩效的评估与考核、沟通与协作等功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工商所工作规范(同名12479)
工商所工作规范(同名12479)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辽工商发〔2009〕9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所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工商所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0月23日印发第六条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本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县级工商局对所属工商所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职责和事权第七条工商所原则上承担登记、监督管理、执法维权等职责。
工商所应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
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负责由县级工商局委托监管的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管理集贸市场,规范集市贸易经济活动;(四)依法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五)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六)依法负责合同、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受委托或依职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七)依法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
(八)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九)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商所事权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依职权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名称核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年检工作;(二)承担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三)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四)承担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五)承担辖区内农资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六)承担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工作;(七)承担辖区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解答消费者咨询,指导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八)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工作,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利用工商行政管理资源,积极采取措施,服务经济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工作;(九)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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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规范为适应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改革、深化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市局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网格化监管,是立足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定格、定员、定责、定标”的四定要求,将基层工商所所辖区域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监管网格,明确各监管网格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各监管网格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按照既定职责及标准,全面负责本监管网格的日常巡查、案件查办、消费维权等各项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精细化监管模式。
二、“四定”要求
(一)定格。
定格就是按照“边界明确,工作量相对均衡,相邻网格间便于协作配合”的原则,把基层工商所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即为一个监管责任区域。
网格构成。
监管网格由主管格、单元格、基本格三级网格构成。
县局所辖全县区域即为一个主管格,每个工商所所辖区域即为一个单元格。
各工商所依据所辖区域内经营主体的性质、规模、分布等情况,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监管责任区域,每个监管责任区域即为一个基本格。
基本格由所属工商所确定,并报县局备案。
主管格、单元格及基本格均要按照监管范围分别绘制所辖区域责任图,即主管格图、单元格图及基本格图。
主管格图上应反映出所辖
各单元格区域分布、负责人及其职责;各单元格图上应反映出所辖各基本格区域分布、负责人及其职责;各基本格图上应反映出本基本格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及其职责,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市场及经营主体特别是食品经营户、农资经营户的数字及分布等情况。
(二)定员。
定员就是将监管人员确定到相应的监管网格,每个监管网格指定巡查人员具体负责。
主管格负责人由县局局长担任,单元格负责人由工商所所长担任,基本格负责人由工商所副所长或其他人员担任。
基本格另设具体监管人员若干名,原则上各基本格监管人员(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基本格负责人由工商所确定,并报县局备案。
(三)定责。
定责就是明确每个网格、网格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
(四)定标。
定标就是对职责的落实情况确定量化的责任指标。
基本标准。
要求各网格负责人及具体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三清”,即:区域清,网格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对本网格区域的界线要清楚;主体清,网格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对本网格各类市场及经营主体特别是食品经营户、生资经营户的数量、性质及其经营情况要熟悉;职责清,网格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对监管职责要熟记。
三、网格责任人对市场主体监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网格内各类经营主体资格
1、是否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2、是否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经营活动;
3、使用的公章、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一致;
4、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5、是否进行年检验照并查验戳记;
6、是否超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是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
8、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注册文件的行为。
(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是否未取得专项审批而擅自从事该项经营;专项审批证件是否有效、内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等。
2、是否超越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或授权使用,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
4、抽查检验商品,看是否有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标识不全,过期失效、变质,数量不足,掺杂掺假商品的行为;
5、是否有虚假广告或对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检查经营者履行制度及义务的情况
1、商品明码标价签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货签是否对位;
2、国家实行专营专供的商品,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3、农资、化学危险品、食品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存档备查,是否建立购销台帐;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信誉卡或发票等售货凭证;
(四)检查市场经营管理者履行责任的情况
1、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展销会、早市夜市、农村集市的主办单位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所办市场内部安全、卫生及商品质量管理等相应制度的职责。
2、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制度,是否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拒绝入市”措施,是否设立违法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警示牌”。
(五)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专项检查和适宜利用巡查方式完成的其他市场监管任务。
四、市场巡查方式
(一) 网格责任人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本着整合执法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原则,实行“三级巡查”的市场巡查模式。
“一级巡查”是网格监管责任人员进行定点定时巡查;“二级巡查”是由所长带领督察人员进行有重点的巡查;“三级巡查”是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二)市场巡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进行。
由工商所长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数量,有形市场的多少和经济结构情况,确定市场巡查
的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形式、标准、次数及应达到的效果。
专项检查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情况进行。
(三)市场巡查应与管理和解决消费者申诉举报结合起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受理时能够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受理3日内必须解决。
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记入市场巡查记录。
对查验商品涉嫌存在商品质量问题的,报请所长同意后,可进行商品质量抽样检验。
(四)各工商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形成适合本所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静态监管与动态跟踪监管相结合的市场巡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管。
(五)对巡查中发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属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予以行政指导,提出整改意见;需要给予当事人警示的,应当下达预警警示通知书;对违法情节严重,应适用简易程序处置的,可当场予以处罚;重大违法违章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要根据《案件移交管理办法》及时移交经检中队进行处理。
五、对市场巡查人员的要求:
(一)市场巡查活动由两名以上监管人员完成。
市场巡查人员必须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履行市场巡查职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地毯式巡查。
(二)市场巡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讲工商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经营者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尤其注意对社会
弱势群体的扶助。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体现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三)巡查人员要按规定着装。
除明查暗访工作需要外,不得穿便装。
巡查前,要准备好巡查记录表册及相应法律文书。
(四)巡查中要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文明执法,不得简单粗暴、态度蛮横。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市场巡查记录和市场主体动态监
管记录,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认可纳入“经济户口”监管书式档案。
(六)不得干扰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酒后上岗。
严禁巡查过程中在辖区市场内购物。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严禁越权执法和执法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