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填写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填写说明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行政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对案件的性质、处理依据和内容进行研究,所做的关于研究的过程和结论的记录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本文书是反映行政机关对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讨论过程的,因此文书对讨论时(如认定由违法事实和情节,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款、项,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表述。本文书如不能清楚的记录讨论的过程和内容,可以另附纸。

2、应将审议讨论的地点、起止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和记录人写清楚。

3、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应当记录

清楚。要如实记录,不要遗漏,也不要加入记录人个人的意见。

4、结论性意见为研究后得出的最终意见。

5、在案件审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当将记录交主持人、参加人、汇报人阅读后签字确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