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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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1)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有7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有6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有3项;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有4项;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有3项。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除《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5项。

(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

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投标人如同中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存在7种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存在7种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应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没收的2种情形。

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5种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6种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种情形;投标人有5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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