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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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印信使用和保管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保证印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信种类

2.1 公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等级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2 法人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2.3 合同专用章:一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使用的印章。

2.4 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方面代表公司用章。

2.5 发票专用章:发票业务公司用章。

2.6 运输专用章:公司货物运输时用章。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3.1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一般于公司注册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到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

3.2各部门原子印章:公司内部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者,必须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接到申请当日报送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与印章使用的相关部门人员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凭公司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业务。

3.3印章刻好当日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3.4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行政部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3.5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6印章遗失处理。

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行政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制定点刻制;若属损坏更换新的,应持原印章到工商部门要求更换;部门使用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行政部出具书面申请,行政部于当日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由行政部(或指派人员)办理。

3.7印章注销

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信注销申请报告,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于当日报送总经理审批。印信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行政部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信部门印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

4.1印章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每周对所保管印章进行检查、保养,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4.2当印章保管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当事人应于变动或调走当日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4.3公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4.4法人章:由出纳负责管理。

4.5合同专用章:由结算部专人负责管理。

4.6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长负责管理。

4.7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4.8运输专用章: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管理。

4.9部门专用章(内部使用):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管理。

4.10所有印章如需代理保管需于保管责任转变当日以报告形式上报行政部备案。

第五条印信的使用

5.1公司公章

5.1.1与政府、企业之间往来的公函。

5.1.2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文书。

5.1.3对外通知、开具证明及介绍信。

5.1.4其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

5.2法人章

5.2.1用于支票签发、银行开户之相关票据。

5.2.2公司各类委托书、合同、协议及投标书等文件。

5.3财务专用章

用于支票签发、财务报表、银行开户、各种款项之收据、发票等相关票据。

5.4合同专用章

用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书等文书。

5.5发票专用章

专用于发票的使用。

5.6各种印章必须按规定位置盖印、图形清晰。

5.7严谨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第六条印信盖用申请及登记

6.1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适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6.2使用公司各类印信的人员必须在保管人处登记,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批准单》,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通过后方可用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章后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在《印章使用审批单》上注明之后,归档保存。

6.3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领导批注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印章借用申请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由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如无监章人员陪同借与外地使用的情况下,必须经印章所属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印章借用申请表》上注明所办事项的内容。从借出日至归还日期间印章由使用者负全责,如出现授权范围外使用印章的行为,由使用人负全责,使用部门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负责,公司有权追究使用者法律责任。

6.4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行政部,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日报送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

6.5公司各类印信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信管理人员每月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印信使用登记表(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部门同外部出具应收、应付款项证明)上报行政部备档(财务部门办理的其他事项除外,其印章保管人须填写《印章管理承诺书》)。

6.6印章使用负责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6.7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

眼里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8行政部接受各分公司(部门)印章刻制、遗失、更换及注销等报告申请后,应于当日报送总经理审批,批注后一个工作日回传申请分公司(部门)。

第七条印信管理考核

7.1各分公司(部门)未按要求办理印章使用、刻制、遗失、更换及注销等工作时,未造成损失者处罚款50元。

7.2行政部未按要求报送和回传印章刻制、遗失、更换及注销等报告申请,每延期一天处罚款10元。

7.3各分公司(部门)未按时上报印信使用登记表,每延期一天处罚款10元。

7.4因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句公司《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节公司证照、证明函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证照、证明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照、证明函类别

2.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2行业经营许可证

2.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4组追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5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证件

2.6介绍信

2.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8授权委托书、验资报告

2.9贷款证

2.10其他

第三条证照、证明函的办理、保管、注销

行政部制定专人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办理各种证照的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事项,并负责证照和证明函的保管、登记、备案、归档等工作。行政部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人员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

3.1公司证照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3.2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3.3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证明函使用申请表》。

3.4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借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行政部主管领导审批-----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3.5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好证照借用记录,认真填写《证照、证明函使用申请表》。

3.6证照的注销

公司证照如有需要注销的,先填写证照注销申请报告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于接收报告当日报送总经理审批,证照注销申请报告批准后,一个工作日内由行政部派专人与需要注销证照的部门证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四条证照、证明函的使用和管理

4.1如需使用证照、证明函原件及复印件需填写《证照、证明函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应说明使用项目和使用时间,并由部门主管领导、行政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4.2公司各类证照正本应裱框挂与行政部墙上醒目位置(包括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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