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玩具乐器属于什么类别

玩具乐器属于什么类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玩具属于文化用品行业类别,玩具可以帮助儿童发展运动能力,训练知觉,激发想象,唤起好奇心,为儿童身心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按照技术特征,玩具主要可以分为五大类:
1、非动力玩具
以造型展示为主,无自主动作、运动能力,包括无动力装置的布绒玩具、情景玩具、静态模型等,主要有毛绒玩具、注塑人物和动物造型等。
2、机动玩具
凭借内部机械装置的运转而产生各种动作的玩具。
3、电子玩具
在玩具中加入电子线路控制系统,使玩具不仅有运动功能,而且可以对玩具的运动进行程序化或人工控制,主要有电子游戏机、玩具手机等。
4、智能玩具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用程序模拟人或动物的学习能力和行为特征,进行人机互动、寓教于乐的玩具。
5、大型玩具
指相对体型较大,适合个人或集体游戏、玩乐的玩具、户外游戏、运动设施等,主要包括童车和大型情景玩具。
乐器就单独成一类,乐器可以继续分类,比如:打击乐器,弦乐器,管乐器等。
文化产业相关政策解读76页PPT

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 类
(十二)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 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9]27号)
(十三)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 意见》
2019年至2019年山西省文化产业经济总量
类别
年度
2019年 2019年 2019年 2019年 2019年 2009年 2019年 2019年 2019年
增加值(亿元)
86.36 106.02 127.79 168.16 207.75 229.2 287.4
375 411.3
占GDP比重
2.33% 2.51% 2.62% 2.79% 2.84% 3.11% 3.12% 3.4% 3.4%
第四层是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20个小类
第五层是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设置 延伸层,共计29个
2019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或达到 2 .1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 3 .77 %
(三)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1、宏观布局 2、产业总量 3、法人单位数 4、存在问题
1、宏观布局
2019年,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文化产业在 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的定位和作用。 同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 类(2012)》,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 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将我国文 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10个大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2018年新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及其生产活动范围

2018年新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其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
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查阅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原文件第四章“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的范围”。
出版发行——行业期刊的现状和趋势

学术研讨Academic research■ 边莉出版发行——行业期刊的现状和趋势摘要: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出版发行是其中第一大类。
出版发行又分为纸质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光电磁出版物(实体电子出版物、实体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本文对我国行业期刊业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行业期刊;现状;趋势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出版发行是其中第一大类。
出版发行又分为纸质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光电磁出版物(实体电子出版物、实体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
本文对我国行业期刊业的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
1行业期刊业的现状各行业期刊代表行业期刊是我国期刊阵营里数量较多的一个类别。
一些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机构都有自己的行业期刊。
上世纪,我国行业期刊主要依靠相关部门的财政支撑生存。
进入21世纪后,行业期刊开始市场化运作。
IT\互联网行业期刊,以《大众软件》《电脑迷(下半月版)》《电子竞技》等为代表。
《大众软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作为中国发行量第一的IT\互联网行业期刊,2014年发行量640万册;连续两年亏损,由过去的旬刊变为月刊,与另一游戏杂志《e-play电脑游戏新干线》共用刊号,目前仅发行几万册。
军事行业期刊,以《现代军事》《现代兵器》《世界军事》《航空知识》《轻兵器》等为代表。
《现代军事》,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主办,现代军事杂志社出版发行量,2014年发行量604万册。
《现代兵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主管、中国兵器工业情报研究所主办,2014年发行量306万册。
《航空知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航空学会主办,2014年发行量47.6万册。
《世界军事》新华社解放军分社主办,2014年发行量47.5万册。
《轻兵器》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管、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八研究所主办,2014年发行量46.4万册。
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分类及其统计架构

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分类及其统计架构相对于业界而言,管理学界倾向于以更为冷静与客观的态度审视“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BM)——一个伴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而兴起的概念。
时至今日,对于如何将其作为研究工具以从根源上剖析企业的竞争优势,学者们还持有不同的见解,商业模式研究本身的价值并未完全得到认可[1]。
另外,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实践充分表明,互联网经济正在迈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它以令人目不暇接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变革为特征,并逐步演变为当前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和创新源泉。
国务院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正是为了应对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而采取的国家战略,其内涵早已超出商业模式的范畴。
因此,国内的理论研究理应突破“商业模式”的视角,不再局限于探讨“互联网+”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创新,或者是若干商业模式的集合,其关键何在等有待争论的问题。
如何推动某地区、某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如何规范和指导“互联网+”的实践工作,更应当成为相关领域学者们的研究重点。
在此背景下,将文化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评价“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当前发展水平,无疑是值得尝试的。
一“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内涵及其统计架构在“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被提出之前,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结合的实践已经广泛开展。
最近,以BAT为首的互联网公司纷纷着手在文化产业领域布局,“阿里影业”“百度影业”“腾讯文学”相继成立。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文化产业上市企业也开始以互联网为平台打造多元化的文化产业链。
业内有识之士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前景抱有极大的期待。
(一)“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本质与内涵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对“互联网+”行动计划进行了全面而透彻的解读:“所谓的‘互联网+’,指的是以互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与深度融合的过程,这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文化产业分类标准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一、目的和作用(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推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界定和规范我国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活动提供参考与借鉴;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管理和文化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1、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2、文化传播服务;3、文化休闲娱乐服务;4、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5、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6、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三、分类原则(一)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活动的自身特性本分类在满足反映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同时,还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活动的自身特点。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
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四、分类方法(一)本分类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四层。
第一层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分别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三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4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共有80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及解释

国家统计局《⽂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及解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各省、⾃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统计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六⼤关于⽂化建设和⽂化体制改⾰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化产业统计⼯作,规范⽂化及相关产业的⼝径、范围,我局在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国家统计局⼆○○四年四⽉⼀⽇⽂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和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六⼤关于⽂化建设和⽂化体制改⾰的要求,建⽴科学、系统、可⾏的⽂化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
(⼆)本分类为推动我国⽂化体制改⾰,发展社会主义⽂化事业,建⽴和培育社会主义⽂化市场,界定和规范我国公益性⽂化活动和经营性⽂化活动提供参考与借鉴;为当前的社会主义⽂化建设、⽂化管理和⽂化统计提供科学、统⼀的范围与定义。
⼆、范围(⼀)本分类在《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国⽂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适⽤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化及相关活动的分类。
(⼆)本分类规定的⽂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三)⽂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1、⽂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2、⽂化传播服务;3、⽂化休闲娱乐服务;4、⽂化⽤品⽣产和销售活动;5、⽂化设备⽣产和销售活动;6、相关⽂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三、分类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的⽅针、政策为指导本分类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事业和⽂化产业的⽅针政策和改⾰精神为指导原则。
(⼆)兼顾部门管理和⽂化活动的⾃⾝特性本分类在满⾜反映⽂化体制改⾰需要的同时,还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化活动的⾃⾝特点。
(三)以《国民经济⾏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业分类》,它是根据⽂化活动的特点将⾏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的组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1。
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
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电视机制造
3951
音响设备制造
3952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3953
(六)焰火、鞭炮产品的制造
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2672
(七)文化用纸的制造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2221
—文化用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手工纸制造
2222
(八)文化用油墨颜料的制造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2
颜料制造 *
2643
—文化用颜料制造
(九)文化用化学品的制造
信息化学品制造 *
2664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的制造
(十)其他文化用品的制造
照明灯具制造 *
3872
—装饰用灯和影视舞台灯制造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3990
—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 词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类别名称 (十一)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文具用品批发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陈设艺术陶瓷制品制造 (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2431 2432 2433 2434 2435 2436 2437 2438 2439
3079
5146 5245 5246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艺(美)术品、文物、古董、字画拍卖服务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7250
2311 2312 2319 2320 2330 8941 8949
5181
5182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类别名称 (五)文化出租服务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2012-07-31 09:23:53一、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一)定义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
文化用品的生产—乐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222艺术百家文化用品的生产—乐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摘 要】【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文化用品的生产是其中第九大类。
文化用品的生产中又分为办公用品、乐器、玩具、游乐器材及娱乐用品、视听设备、焰火鞭炮产品、文化用纸、文化用油墨颜料、文化用化学品等的制造。
本文我对乐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
关键词】【乐器 政策 标准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文化用品的生产是其中第九大类。
文化用品的生产中又分为办公用品、乐器、玩具、游乐器材及娱乐用品、视听设备、焰火鞭炮产品、文化用纸、文化用油墨颜料、文化用化学品等的制造。
本文我对乐器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梳理。
一、乐器的相关政策(一)计划经济时期 ( 1949 —1978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政策,乐器政策决定了民族乐器产业的布局。
(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 ( 1979 —1992)国家实行“借庙躲雨,留根保苗”政策,并提供优惠贷款。
1985年以后,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政策逐渐宽松,私营和外资企业有所发展,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产业发展支持体系,改善投资环境等。
(三)市场经济时期 ( 1993 -2011)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实行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
2009年,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将高科技乐器制造列入重要目标。
2009年,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第一部分“鼓励类”之第六点:乐器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生产销售、照相器材生产销售、工艺美术品生产销售。
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乐器产业的金融文化支持意义尤为重要。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附件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目前执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订的。
实施以来,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
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
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
(一)结构和编码调整情况。
本分类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详见附件3),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新增12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加15个,删除1个)。
其中,带“*”的小类由23个修订为18个(其中新增9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减少13个,删除1个)。
本分类新增加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中国文化产业分类2012

中国文化产业分类2012一、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一)定义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广告的定义和分类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广告的定义和分类作者:边莉来源:《文艺生活·下旬刊》2016年第10期摘 ; 要: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将文化产业分为十大类,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是其中第五大类。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又分为广告、文化软件、建筑设计的服务。
本文对广告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广告;定义;分类中图分类号:F713.8 ;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0-0280-01一、广告的定义广告,即广而告之之意。
广告作品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是以促进销售为目的,包含着商品信息,具有被传播或自我传播能力,在广告人的主观创作下,通过技术手段所制作完成的,以大众媒介为渠道的符号集合体。
二、广告的主要分类广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广告包括非经济广告和经济广告。
非经济广告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又称效应广告,例如如政府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单位乃至个人的各种公告、启事、声明等,主要目的是推广。
狭义广告仅指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根据传播媒介,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图书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互联网广告、移动广告、贴片广告、包装广告、招贴广告、招牌广告、车体广告、门票广告、餐盒广告、交通广告、直邮广告、社交广告、移动广告、POP广告等。
社交广告,信息流Feeds广告是出现在社交媒体用户好友动态中的广告,是将程序化购买与互动程度高的社交平台结合在一起,最早于2006年出现在社交巨头Face book上,国内的QQ空间、微博和人人网等社交媒体也相继推出信息流广告。
移动广告,是通过移动设备(手机、PSP、平板电脑等)访问移动应用或移动网页时显示的广告,包括文字移动广告、图片移动广告、视频移动广告、插播移动广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5移动广告、链接移动广告、重力感应移动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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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来源: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时间:2012-07-31 09:23一、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一)定义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
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在其名称后用“*”标出。
第五层为带“*”小类下设置的延伸层。
通过在类别名称前加“—”表示,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其包含的活动内容在表2中加以说明。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表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表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四)专业设计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7491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一)景区游览服务公园管理7851游览景区管理7852野生动物保护 * 7712—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野生植物保护 * 7713—植物园管理服务(二)娱乐休闲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8911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8912网吧活动8913其他室内娱乐活动8919游乐园8920其他娱乐业8990 (三)摄影扩印服务摄影扩印服务7492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一)工艺美术品的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2431金属工艺品制造2432漆器工艺品制造2433花画工艺品制造2434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2435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2436地毯、挂毯制造2437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2438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2439 (二)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 3079—陈设艺术陶瓷制品制造(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5146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表2对延伸层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修订说明2.新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类别名称和代码对照表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200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
从实施情况看,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由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颁布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发布,文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有必要对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修订。
2011年9月28日,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了文化产业统计研讨会,有关部委同志、部分省市党委宣传部和统计局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会议认为,要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现行分类进行必要调整,使其更加切合发展需要。
修订工作争取2012年6月底前完成,从2012年统计年报开始正式实行。
根据会议精神,国家统计局开始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调整了类别结构,增加了与文化生产活动相关的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少量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
(一)结构的调整情况1.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第一层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部分,本分类将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
2.第二层的大类由原来的9个调整为10个。
具体是:(1)合并原大类“新闻服务”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一个大类,包含内容略有调整;(2)保留“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四个大类,包含内容有所调整。
其中“网络文化服务”更名为“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3)新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三个大类;(4)取消原大类“其他文化服务”。
将其中的广告服务移至新增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大类中,其他内容移至新增的“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大类中;(5)将原“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个大类修订为“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两个大类。
3.第三层的中类由24个修订为50个,第四层的小类由99个修订为120个(其中新增19个、减少5个,因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增加7个),带“*”的小类由17个修订为23个(其中新增11个、减少4个,因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减少1个)。
4.取消过渡层,在带“*”的小类下设置29个延伸层。
(二)增加和减少的内容1.增加的内容(1)文化创意。
包括建筑设计服务(指工程勘察设计中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指工业设计、时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饰物装饰设计、美术图案设计、展台设计、模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等服务)。
(2)文化新业态。
包括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动漫制作和游戏设计制作,以及其他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
(3)软件设计服务。
包括多媒体软件和动漫游戏软件开发。
(4)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
主要是焰火、鞭炮产品的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销售,陈设艺术陶瓷制品的制造等。
(5)其他。
包括文化艺术培训、本册印制、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的制造和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等。
2.减少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和彩票活动等。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2004年制定的分类把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次修订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在范围的表述上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外延)做出解释。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
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二)关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划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一个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在统计分类中,行业与产业在英语中都称为“industry”。
对国际上的有关分类我国一般翻译为“产业”,而我国相对应的分类叫“行业”。
目前,在我国使用“产业”一词往往更强调其经营性或经营规模。
本次修订继续使用“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名称,分类涉及范围既包括了公益性单位,也包括了经营性单位,其范围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规定的范围基本一致。
在制定2004年的分类时,由于文化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从单位的行业属性很难区分其公益性和经营性。
在很多行业内部,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共存,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统计分类标志尚未确定。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多数行业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可以确定,特别是经过两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区分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原则已经确定。
因此,在本分类公布后,统计上所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本分类所覆盖的全部单位,“文化产业”仅指经营性文化单位的集合,“文化事业”仅指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集合。
(三)关于不再保留三个层次划分的说明在2004年制定分类时,为反映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情况,提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内容可进一步组合成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
目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文化生产活动很难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
(四)关于增加分类内容意见的处理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有关方面提出了很多增加分类内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