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第四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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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限聘行为也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 教师法规定,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教师行 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条件是: 1 .故意不完成教 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 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 生,影响恶劣的。 显然,尹的行为不属于以上 三种情况,教育局对他的行政处理是错误的,而 且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尹在其教师资格证未 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教育局的行政命 令对尹健庭的受聘权进行了非法限制,属越权行 为。
3、管理学生权
•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 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 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 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 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 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 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 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4、获取报酬待遇权 •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 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 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 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 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 假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 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 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 定的福利待遇。
思考:
• 1、你对尹健庭的观点怎么看? • 2、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决定属于什么性质? • 3、株洲市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什么权 利?
分析: 1、娶美女”作为一种教育 理念虽然与主流教育理念不符,出自教师之口也 有“误人子弟”之嫌,但仍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 范畴。可以进行批判,批驳其不合理性,甚至对 该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言论并没有违反 我国现行法律,它仍然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 论自由的范围内。因此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 庭的言论自由权,是违法行政行为。
四、教师的义务
• 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 •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 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教师的义 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 须履行的责任。
• 三、教师的义务 依《教师法》第8条,我国教师应履行六条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扣发一半工资。
讨论:学校有权这样做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可向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规定, 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 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规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 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 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 关规定支付。”
•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及相关法律 制度
•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具体指: • 1.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3.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

1、教育教学权
•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 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 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 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 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 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 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 这一基本权利。
• 案件结果 • 2002年 8 月 8 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株 洲市教育局对尹作出的“限聘”是超越行政职权 的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株洲市教育局 对尹所做出的“株洲市(含五县市区)的所有学 校不得聘尹健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2、科学研究权
•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 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 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 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 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 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 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练习
• 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 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学校的这项规定( )。 • A、节约了办学成本 B、加强了经费管理 • C、体现了按劳报酬 D、侵犯了教师权利 • 作为专门职业意义上的教师,其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__________。
(二)我国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1、教师资格制度: • 是我国法定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教师资格可分为7级: 幼儿 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高校。 • 教师资格制度的内容包括:基本条件、资格认定、丧失和撤 销等。 • 教师资格条件: 国籍、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身体 素质、心理素质。 • 教师资格的认定:终身有效(5年注册),全国通用。 • 教师资格的丧失: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 事处罚,不能重新取得。 • 教师资格被撤销: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民主管理权
•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教师参政议政,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 监督。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 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 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 权利和切身利益。
6、进修培训权
•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作为教师, 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及时更新 知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 采取多种形式,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 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 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 教学工作。
• 分析:违法。丁某有权向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提 起申诉。 • ◎《教师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 师。”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 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也有同等规定。该校实际 上还违反了《劳动法》、《宪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一、教师的法律含义及相关法律制度
• 二、教师与学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 三、教师的权利 • 四、 教师的义务
• 案例:丁某,女,23岁,某师范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 所民办学校担任教师。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教学任务 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工 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后来她才知道,学 校有一个规定:寒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 元的生活费。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 休假,而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 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案例: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 先后发表论文若干篇,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 县优秀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与奖金。 200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 的侄子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由于该领导的侄子 不符合学校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 要求。事隔不久,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 优秀教师称号与奖金,理由是张某教学模式老化, 学生反映意见大,不配优秀教师的称号。张某找县 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 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以致住院, 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思考与讨论:某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违法?
• 案例:
• 杨某,30岁,师专毕业,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教学能力突
出,很快成为学科骨干教师。为了提高学历层次,经当地教育局
和学校批准,杨某到某师范大学进修。一年进修期间,杨某成绩 优秀,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发现学校将她进
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学校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
二、教师与学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过渡) 任命制下: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聘任制下: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无论聘任制还是任命制,学校均有权依法对教师 进行管理,有权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得 到授权)
(二)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管理关系、平等关系。
三、 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 依据《教师法》第7条,我国教师具有以下六项 权利:
案例:尹健庭是株洲市二中语文老师。他在教学论 文《入学教育课》中说:“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 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 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一一读书考大学, 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 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 一个美好的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 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 聪明的儿子。” 2000年,此文被市教科所评为二等 奖。 然而到了 2001年,“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 的言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舆论广泛批评。5 月,株洲市教育局下文,取消论文所获奖项。8月, 宣布对尹解聘,且株洲市(含五县市区)的所有学 校不能聘其当教师。尹认为这一处理不符合《教师 法》,且教育局的行为已超出了其权限,于 2002 年1月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 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理意见。 5 月,法 院正式受理此案。
案例:拖欠教师工资 1995年末,某市某郊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 神,给本县教师晋级并相应提升了工资,然而县财政部 门借口县财政困难,迟迟不给教师兑现工资。7个月后, 国家教委和省市教委组织“普九”验收,当地政府才急 忙按晋升后工资标准兑现了教师当月工资,并许诺近期 一并补发拖欠的7个月工资差额。但“普九”检查过后, 此事不了了之。非但如此,政府竟将教师几个月的结构 工资挪用,扩建一个工业项目。 这激起了教师们的强烈不满,他们上访省、市有关 部门,并投书新闻媒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社会舆 论的压力下,当地政府补发了拖欠的结构工资,并许诺 短期内即补发7个月的晋级工资差额及各种政策性补贴。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事态平息后,所做的承诺依然没有 兑现。
分析:
◎县教育局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与荣誉权。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教育局只凭领导个 人的好恶,剥夺张某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 构成对张某教育教学权及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 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 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 为原告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 失和精神抚慰金400元等。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教师义务分类
• 1、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积极性义务 • 2、不得体罚学生——禁止性义务 • 3、对学生体罚且不改,有关机关可对其处罚——强制的 义务
• 案例:体罚学生 • 10月17日,云南玉溪市北城镇夏井小学四年级数学教师潘光礼因听 说该班学生何卫经常在上学途中逗留、玩耍,在上课时间,令该班 班长将何按在课桌上,用抹布捂住嘴,先示范用教棍殴打其屁股, 然后让其他学生依次效仿殴打何卫,事后警告学生不许将此事告诉 家长。10月20日,一学生向他反映何卫被打后骂他“潘狗”。潘大 怒,叫几名男生按住何卫四肢,令一女生用教棍打何,该女生边打 边哭,一共打了何200余棍,何被打得皮开肉绽,哀求选择吃苍蝇。 潘就叫几个男生到外面捉来了10只苍蝇,强迫何生吞下去……
评析:《教师法》第38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 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 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 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 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 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 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拖欠和挪用教师工资的违 法主体是县政府,因此,根据《教师法》的规定, 应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拨付和归还被挪用的经费, 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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