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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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经验

及启示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相比却极不相称,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融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体系,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美、日、欧盟等国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发达国家;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几乎是世界各国普遍遇到的问题。鉴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动作用,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包括在融资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大力支持。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他们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认真研究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基本做法

美国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解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美国政府专门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并在全国50个州中96个区域内成立了区域性的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人之多。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是担保贷款。它们对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支付比例最低为90%,可见政策十分优惠。另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以帮助更多的在资金融通方面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在直接融资方面,美国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空间。美国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是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数量约有300余家。它必须拥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券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和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主要用于企业的创立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约

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是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

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地方商业银行必须将融资额度的25%左右投向中小企业。除商业银行外,互助基金也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个人和中小企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这种机构,与风险投资公司不同,具有明显的合作社性质,主要为其成员提供贷款,储蓄是其贷款的先决条件。

日本

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他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20世纪80-90年代开始,日本商业银行逐渐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发放,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占融资总额度的65.8%,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25个百分点。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该比例略有下降。除商业银行体系外,日本也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等。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强;互助合作性质强。同时,日本官方还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

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日本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也有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而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债券融资。在日本,中小企业一般只具有发行私募债券的资格和能力。由于私募债券透明度低,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被认为是不正规的债券。日本也成立有风险投资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它几乎不直接参与创建企业的投资,对创建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投资约占2/3,对创建未满5年的企业投资仅占16%;参与企业投资的几乎都是证券、金融机构下属的子公司型投资公司,融资比投资更为普遍。

欧盟国家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欧盟一些国家也成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事务,如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则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方面,英国政府自1981年开始实施“小企业担保计划”,为那些已有可行性的发展方案却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法国则

成立了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如大众信贷、互助信贷和农业信贷等集团就是专门面向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三大信贷担保集团。

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例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额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用户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为了扩大出口,德国于1948年就成立了德国复兴开发银行,它是德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的政府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由该银行提供。英国也成立了类似的进出口政府性金融机构,如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目的就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他们认为,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很难从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担保以及保险。所以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共同特点

发达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时,都根据本国的现实状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并且各有其特点。但是,把各国的做法加以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它们在很多方面有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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