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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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司法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护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民间借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协商
借贷的行为。借款双方应当自行确定借贷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民间借贷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借
款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本司法解释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第二章民间借贷的效力
第五条民间借贷协议应当符合法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民间借贷协议经履行,双方指定的贷款对象取得了贷款
的使用权,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七条民间借贷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违反公序良俗;
(四)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民间借贷利息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
第九条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十条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事先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要
求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未事先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要求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约定仲裁人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争议焦点明确、事实清楚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判决。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合法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但是不得超过逾期利率的一倍。如未明确约定,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利率加收。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追收违约金的合理性、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司法解释于公元2023年1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民间借贷协议的效力、利息的合理调整、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相关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自律,共同推动民间借贷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