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的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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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的危害及对策!
网瘾的危害及对策!2011-05-02 15:27:23
近年来,网络已经被快速的普及,在我们享受其所带来的巨大便利时,网络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而未成年人就是其中一个受影响颇深的群体,青少年网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据近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显示,虽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并不必然导致实施犯罪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成瘾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
重要诱因。
为支付网费而诱发犯罪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多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犯没有经济来源,无力支付上网的费用,却又无法抵制上网的诱惑,为解决上网费用问题而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山东省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实施抢劫犯罪的未成年犯(65.5%)中,因沉迷网络、为了上网而犯罪的比例为23. 2%;实施盗窃犯罪的未成年犯(12.6%)中,因同样原因犯罪的比例为21.1%。调研中,谈及犯罪原因时一位未成年犯说:“我整天泡在网吧,有些上瘾,控制不住自己。上网很费钱,家里给的零用钱很快就没有了,又控制不住、想去上网,就去抢钱了。”
因人际关系障碍而诱发犯罪
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剧烈变化和发展的时期,存在着主体意识的增长与社会化不足的矛盾,精力充沛、好奇心强与心理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差的矛盾。网络游戏加剧这些矛盾,使未成年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中的个性特征无法完全对应和重合,使他们产生心理危机和人格障碍,诸如攻击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抑郁症和多重人格等,部分未成年人基于人格障碍
而产生行为偏差,导致行为失范。
调研中发现,对于网络成瘾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家庭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教育和挽救。在这个过程中,网瘾未成年人与教师、与家庭成员等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容易矛盾激化而引发犯罪。调研中,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长期沉迷网络,在家庭教师阻止其离开家
去上网的情况下,将家庭教师杀死。
因网游暴力而诱发犯罪
调研中发现,搏杀枪战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充满着血腥、暴力,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妨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在现实社会中遵循游戏法则,使用暴力解决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二是暴力游戏过于残酷、血腥,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暴力游戏,可能产生心理问题,容易变得情感冷酷、心灵麻
木,蔑视人的生命价值。
同样是对山东省未成年犯进行抽样调查,其数据显示,未成年犯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行为的比例为10%,其中,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关的比例为33.3%。一位未成年犯长期沉迷于暴力游戏,经常产生幻觉,有一次去同学家中玩,到厨房喝水时,模仿游戏中的暴力动作,将同学的奶奶用菜刀砍死。
因交友不良而诱发团伙犯罪
未成年人具有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以网络为纽带,易与同辈群体结成小团体。如果团体中有不良行为的成员,就会形成亚文化,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是团体化
犯罪的前身。
调查发现,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上聊天、网络游戏、在网吧上网等原因,容易结交有不良行为的网友,在网友的唆使、引诱下,结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一位接受访谈的未成年犯说:“在网吧认识的网友,经常在一起打网络游戏、喝酒。一天晚上喝酒以后,网友提出要抢劫出租车,我也跟着去了,要不然,
就不够哥们儿义气。”
因网络色情信息而诱发犯罪
沉迷网络色情信息是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重要诱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对性特别好奇,但是此时少年的性道德观念的形成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自制力相对较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如果这一时期的少年长期浏览色情网站和性暴力信息,就容易使青少年性犯罪侵害行为发生。
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在押性犯罪的未成年犯中有90.82%与网络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有关。调研中,一位15岁的少年犯在谈及犯罪原因时说,他从12岁左右就开始接触色情音像制品,后来通过上网浏览色情网站。由于沉迷网络色情,在色情文化的影响下,产生性
犯罪的念头。
一、网瘾的概念
关于网瘾问题的研究已经有较多成果,不少研究者在分析网瘾的成因和对策时一般都会提到网瘾的定义。
“网瘾”的概念,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格登博格(Goldberg)提出,随后,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扬博士(Dr.KimberlyYoung)发展了这一概念。他认为,“网络成瘾”(internetaddiction,简称IA)、“网络成瘾症”(interne taddictiondisorder,简称IAD)或“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internet use,简称PIU),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全称“互联网成瘾综合症”(英文简称IAD),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心理疾
病。
1997年,周荣与周倩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物质成瘾的定义的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对网络使用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带来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同时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忍耐、克制、戒断等现象,对于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有一种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李聪聪在《优势视角下的青少年网瘾问题》一文中将青少年网络成瘾定义为介于13岁─30岁之间的青少年重复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表现为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其他事物尤其对学习不感兴趣或兴趣降低,离开网络浑身不自在,渴望回到网络中
去。
事实上,目前无论是临床医学界,还是社会科学界都没有达成一致认同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由于定义的不明确,给网瘾问题的深入研究带来一定的妨碍。为此,马庆国等研究者概括了判断网瘾的较为周全的视角的四个方面:1.上网快感(神采飞扬、注意力集中、反应敏捷,大脑相关神经高度兴奋,肾上腺素水平异常升高,交感神经过度兴奋,血压升高等);2.过度使用网络(使用时间过长,且越来越长,即耐受性增加);3.难以控制上网欲望(总想上网,难以控制);4.不上网时的负面效应(焦躁不安,焦虑易怒,情绪低落,心情忧虑,反应迟钝,目光呆滞,注意力不集中,紧张失眠,自我封闭,不愿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的破坏,甚至不愿与家人沟通等身心方面的损害,造成对工作、学习的破坏等).
结合前人研究,本文将上述定义稍以整合归纳。本文所研究的青少年网瘾指介于13岁─30岁之间的青少年重复地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时产生对上网快感的一种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