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痘疫苗接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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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疾控[2012] 3 号
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印发《叶县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叶县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水痘通知
抄送:叶县卫生局
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
叶县水痘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水痘是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儿童感染后表现为水痘,部分成年人可表现为带状疱疹,孕妇感染后可使胎儿发育不全、早产、流产、死胎等。儿童对水痘普遍易感,病毒一旦引入托幼机构、学校,传播迅速,易造成局部暴发。人感染水痘后,常可引起并发症,如脑炎、肺炎、心肌炎、肾炎及软组织感染等,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接种水痘疫苗是预防水痘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根据平顶山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痘疫苗接种工作技术指导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预防控制我县水痘疫情的传播流行,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免疫程序
(一)接种对象:所有1-15岁以往未患过水痘,也未接种过水痘疫苗的儿童青少年均应接种。重点人群为幼儿园儿童及在校中小学生。
(二)接种原则:实行“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三)接种方法: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接种方法:皮下注射;接种剂量:0.5ml/每人。
(四)禁忌症:
1.对患有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水痘减毒活疫苗。
2.水痘减毒活疫苗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或证明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个体。
3.水痘减毒活疫苗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
4.其它疫苗说明书注明的禁忌症。
三、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在实施免疫接种前,要逐级对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免疫接种的组织形式、接种登记、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反应处理等,以确保接种质量和效果。
(二)接种登记:接种过程中,要做好每个接种对象的接种登记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填报二类疫苗接种报表。
(三)接种方式:以各乡(镇)现有的常规预防接种门诊为接种服务点。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均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规范接种,严禁群体接种,严格掌握接种对象及接种禁忌症,确保安全注射,避免或减少接种反应的发生。同时要按照规定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回收、消毒、毁型、处理等工作。
各接种门诊均要有醒目的标记,接种用房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接种点要按要求进行严格消毒。
(四)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现场应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接种前要进行预检。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个别接种后可能出现中、低度发热或注射部位局部红肿或疼痛,无需处理可自行消失。接种后过敏
反应偶有发生,应及时予以抗过敏治疗。其他反应要及时对症治疗。一旦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耐心向接种对象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五)疫苗管理
为保证疫苗质量,规范管理,对水痘疫苗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逐级供应。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市疾控中心统一订购疫苗,并利用冷链系统供应到各乡(镇),各级接种门诊在接种过程中必须保证疫苗符合冷链运转的要求。
四、宣传发动
各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水痘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发动,尤其是和辖区内托幼机构、中小学充分结合,利用发放接种告知通知单等形式向儿童青少年及家长宣传水痘的危害级接种水痘疫苗的意义。
五、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有序安排当地的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做好一类疫苗日常接种工作与水痘疫苗接种工作互不影响。
六、工作督导
为保障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接种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有伪造入库登记、进货渠道不清或不正确、相关证明文件不全,不能保证冷链运输等违规行为,特别是由此而造成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者,将对其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以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
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