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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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钊:国家行政机关名称问题探究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04 15:50:15 | 文章来源:法治政府网

——教育部名称更迭引发赔偿诉讼的法律思考

熊文钊[1]

【内容简介】本文由教育部名称的变更引发诉讼入手,论述了政府机构名称的性质和法律意义。论文就政府机构名称及其变更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评论。本文分别就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的前冠、建制等名称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名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见解。

【关键词】教育部国家行政机构名称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前冠建制

建国以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过好几个,每次的方案都涉及到机构名称的更名问题,但似乎有许多机构名称更迭并没有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的理由并不充分。仅以教育部为例,教育部是国务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综合部门,建国以来,其名称几经变更。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1990年3月,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其说明的理由被后来的运作实践证明是不充分的,1998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决定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没有说明理由,似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称变更并不需要多少理由。

然而,政府机构名称的变更所带来的法律法规适用的问题、自上而下的牌匾印章更换的成本、公文信签的更换成本以及其他许多财产权益的损失确实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天文数字。据报道,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致使100多万册教师资格证书因名称的更改而失效,导致相关单位向教育部索赔1072万元损失。2005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教育部为这笔千万元的损失“埋单”[2]。原国家教委名称变更引发的赔偿诉讼正是政府机构名称变更问题中的“冰山之一角”。仅仅为了一个“不为什么”的原由花费如此巨大的财力和物力,不能不引起决策者们审慎思考。本文试就国家行政机关的名称问题发一点议论。

一、行政机关名称的法律意义

行政机关的名称,是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区别的一个标志。行政机关的名称应能表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等。行政机关的名称不仅能使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区分,而且能使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机关的名称对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同时,行政机关的名称与其是否享有对外的名义紧密相连,人们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名称来判断其组织形式、决策方式以及是否具有对外的名义。因此,行政机关的名称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不同种类、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都有着特定的表示方法,享有一般权限的中央行政机关有两个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他四级地方行政机关,都是在前边表示出管辖的行政区域,后边以人民政府表示之,如

湖北省人民政府、黄冈市人民政府、蕲春县人民政府、孙冲乡人民政府。享有专门权限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同样在前边表示出管辖的行政区域,中间表示出所管辖的行政事项,最后用部、委、总局、局、署、行、厅、所等表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卫生检疫所等,地方行政机关名称如河北省民政厅、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宝坻县民政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的名称,首先表明派出的机关名称,中间表示管辖的行政区域或行政事项、后边用行政公署、区公所、办事处、派出所等表示之,如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政公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天津市静海县公安局梁头乡派出所等。中央在地方设立的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前边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之,后边表示管辖行政区域和行政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动植物检疫所等。

行政机关的名称权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冒用行政机关的名称。行政机关的名称权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

二、中央行政机关的名称问题

(一)中央行政机关名称的前冠

一般来说,中央行政机关中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边都冠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只有个别的冠之以“中国”字样,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直属机构前边一般冠之以“国家”二字,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等,有个别的冠之以“中国”字样,如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又有个别的冠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还有冠之以“国务院”字样的,如“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前冠与其管辖的行政事项的特性有关。一般来说,行政事务主要属于国内事务的,冠之以“国家”字样,行政事务主要是涉外性的,才冠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字样,行政事务主要是国务院机关内部的,才冠之以“国务院”字样。

(二)中央行政机关名称的中心词

中央行政机关的中心词应该表示该机关的主要职能范围,它是区分和明确该机关的职责权限范围的关键词。这一问题牵扯面很广,与政府职能转变有密切关系。

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伴随着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进程分分合合,中央行政机关的名称几经变更。例如,1982年精简机构时,撤销了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设立机械工业委员会;1988年,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立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再如1981年底建立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时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组建水利电力部,1988年机构改革时,又撤销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和能源部,其中能源部包括电力、煤炭两个部,1993年机构改革时又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这个沿用了数十年的名称,1998年机构改革是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简称“发计委”),2003年机构改革时又更名为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很显然,中央行政机关名称的变动相当频繁,政府机构改革的循环往复,反映了政府机构改革未能循着管理要素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迹进行设置。

中央行政机关应根据现代政府职能的管理要素进行科学划分和设置,根据管理要素可以按照外交、国防、内政司法、公共安全、监察、民族宗教等管理要素设置相应的政务行政部门;也可以按照财政、金融、交通、能源、商贸、计划、审计等管理要素设置经济行政部门;还可以按照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管理要素设置相应的文化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管理要素,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设置为:1.发展计划委员会:主要职能是拟定和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除了现有职能外,将人口生育计划纳入国家发展计划视野,建议设立国家计划生育管理署,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实行统筹管理。2.外交部:继续行使现有职能。3.国防部:调整军委、军备、兵役管理体制,将国防预算、军事装备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以及兵役管理职能纳入国防部,改变国防部虚设空占国务院组成部门数额的名不副实的状况。.4.公共安全部:设置刑事警察总局、治安警察总局、交通警察总局、安全警察总局等,将国家安全事务纳入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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