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销售行业税收漏洞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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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销售行业税收漏洞及原因分析

一、医药行业有独特的经营特征

(一)医药行业是一个市场准入受到严格限制的行业。医药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事医药经营必须有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药许可证,特别是医药经营行业下一步推行GSP认证,对医药企业的资格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管理更加规范。市场准入受到一定限制,税务机关易于摸清和掌握。

(二)医药行业经营环节单一。医药经营行为主要是购销行为,涉及到进、销、存三大环节,抓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根据进销存的存货平衡公式,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管。

(三)销售价格趋于稳定。目前医药行业药品销售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一般情况下的药品销售价格趋于稳定,同类药品的进销差价保持一个稳定幅度,波动不大。

(四)药品零售企业,购进渠道单一,主要从批发企业购进,且一般就近购进。个体零售企业一般门店经营,基本无专门的库存仓库,库存变动不大,且购进频繁,每次购进量小。

(五)医药行业利润高。经调查测算,药品批发环节毛利率为15%左右,零售环节毛利率为35%以上。企业返利即企业之间通过平销的形式少缴税款,是医药行业低税负的主要原因,而企业之间的合同协议和资金动态则是找出问题的关键。

二、医药行业存在税收漏洞的主要表现

(一)医药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现象。根据调查,河南省某市人均年药品消费金额为40-50元,按最低计算,全市780万人全年购药31200万元,而2005年2月医药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5643万元,相差15000多万元,说明全市医药企业存在大量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二)分支机构较多,存在挂靠现象。据调查,国营医药企业下属分支机构较多,部分个体经营者挂靠在其下,名为国营、集体企业,实为个体经营,设置虚假账簿,偷逃税款。如某市医药公司广设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个人承包,都以医药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其零售公司所辖的十八个门店中,仅有两个门店申报交纳增值税,其他十六个门店均未交纳过增值税,二级公司――零售公司账册上也未反映十六个门店的任何收入。十六个门店实际上是个人承包经营,他们仅向零售公司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保险费、养老金外,其他均自主经营。大多数医药经营者挂靠在医药公司或者医药批发站门下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报纳税,长期漏征漏管,税源管理薄弱。全市医药行业办理税务登记76户,占应办证户数的47%,纳税申报率只有63%,个体业户税务登记率和纳税申报率更低,分别为39%和33%.一些经营者说:“我们从事医药经营多年,不知道要接受税务管理,还要缴纳增值税”.(三)医药行业发票管理混乱。医药行业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发票问题,如某市医药公司多年来使用发票以自印发票为主,公司及所属机构(含挂靠单位)使用发票均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分支机构和个人承包者以300元、120元、60元等不同价格进行购买。正规发票应用不到

位、使用不规范。个人购药消费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致使医药经营企业存在大量不开发票业务。部分医药经营企业还存在使用自印发票、以“提货单”或“调拨单”等自制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使用等现象;普通发票的填开质量差,有的只填写名称和总金额,名称一栏只填写“药品”,无具体品名,数量和单价栏空白,很难从普通销售发票上看出具体商品的销售价格;随意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该用票不用票,该开票不开票,以自制或内部结算清单代替发票,零售业户用票面仅为35%左右;转借代开发票,旧票重用,涂改票面,大头小尾开票;领购手续不全,无本购票,管理失控,有的一次领购5本发票,多者达10本以上。在近期一次专项检查中,初步统计医药行业用票户违章面达100%,违章发票2000多份。

(四)存在帐外经营、有意隐瞒销售收入等现象。医药企业经常出现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迟记收入、隐瞒收入。目前部分医药经营企业存在购进药品不入账、不申报抵扣进项税金、销售收入也不入账的帐外经营现象。部分医药经营企业人为压低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少记销售收入,造成企业账面反映的毛利率与税负率偏低。一些医药批发站采取收入不开票、收入不记账及建假帐等手段搞帐外经营或者体外循环,隐匿销售收入,如在对某医药批发站的突击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意外发现了日销货原始记录,与申报数实际误差很大。

(五)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或个人民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一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健全,销售明细账不明细、结转销售成本无依据;对货到票未到商品计入“商品采购”科目;购进和销售大部分采用现金交易,不易控制资金流向等。

(六)税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税源管理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较为存在,一些地方的税源管理人员长年不更换,造成与纳税人关系逐渐密切,管理经验或掌握的涉税情况不少,就是不“外传”,人员更替交接时“一无所有”或者说没有多少适用的涉税资料。

(七)税款抵扣不严。医药管理改革后,进货渠道较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作为集中核算机构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市医药公司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由公司统一抵扣,对每笔进项业务的日期、品种、数量、用途等缺少应有的了解和监督,进项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认证,出现随意抵扣和蓄意增大进项税等现象。有的串通厂家改变货物品种抵扣,有的将一些非应税项目变更后作进项抵扣,有的甚至凭空抵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三、医药行业税收漏洞形成主要原因分析

(一)医药经营者对依法纳税缺乏足够认识。医药关乎国计民生,长期以来受国家药品政策统管较严,而在税收管理上一直没有纳入规范化轨道。从客观上讲,税法宣传力度不够,为数众多的医药经营者对税法知识了解很少,更不用说如何计算税款和申报纳税。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普遍存在着“医药经营不受税务管理”、“买卖药品不纳税”等认识误区。从主观上讲,为利益牵动,一些纳税人偷逃税心理作祟,钻税收管理空子,借公司统一报帐管理和企业改制之机,采取非法手段偷逃税款,给

国家带来损失。

(二)不健全核算难以适应增值税规范化要求。一方面,医药系统下属分支机构只设立日销货清单和月进项税表,根本没有总帐、明细帐、销货帐、现金帐和库存帐,帐目残缺,核算不严,基础管理不牢,在源头上不能为增值税核算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名义上为报帐制统一核算,实际上是一种极其松散、极不严密的管理形式,它只根据各分支机构每月一次报送的数字抵扣税款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对实际经营、现金、库存难以有效控制,据此计算的应缴增值税可以说很不规范,很不准确,很不严肃。因此,医药行业的零申报、负申报现象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三)承包经营与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相错位。增值税条例规定,承包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目前,医药行业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机制扭曲了规范化的增值税管理:一是承包经营后,合同就成为约束发包和承包行为的主要依据,承包人更多地关心能否履行合同和自身利益,发包人考虑的是如何收取承包费,在他们看来,正常的财务核算并不重要,不过是仅供掌握实际情况和调整承包基数的一种形式,这就使增值税核算管理失去了重要前提。二是大多数承包合同将税收包含之内,有悖于税收政策,不利于增值税据实征收管理。三是每个承包经营者都是相对独立的实体,进货有很大的机动性和选择性,进什么货、进多少货完全取决于自己,进货不易控管,销货无法掌握,必然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四是承包期与纳税申报日期不一致,经营者在纳税申报期之前停业、转包或合同到期,税务机关不利控管,二者差异容易造成管理漏洞。

(四)厂商联手逃避税收管理。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各国对药品研制的投入也越来越大,新药、特药等等名目繁多的药品不断面世。各个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纷额,采取各种手法,甚至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推销自己的药品,导致医药市场混乱不堪,药品营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日趋严重。为了逃避医药监管和国家税收,厂商联手,隐瞒收入,既掩盖了非法收益,又偷逃了国家税收。

(五)医药行业税收管理滞后。医药行业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渠道复杂化,使税务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基层国税人员对医药行业的税收管理认识偏差,认为医药经营是公益事业,税收管理可管可不管,思想上产生了放松管理情绪。一些税务人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在企业改制和经营形式变化后,不积极探索医药行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形成了人为性管理漏洞,忽视了重要的税收增长点。当然,这与承包经营形式下税收管理办法不具体、不明确、基层不易操作也有一定关系。医药管理改革不完善。相对而言,医药管理改革较为滞缓,措施不配套。一是医药管理体制不理顺。医药与卫生职能重叠,政策打架,医药市场竞争无序,引发管理混乱,给税收管理带来困难。二是税制不合理。医药经营征收增值税,医疗卫生征收营业税,对大量既经营医药又有卫生诊治的业户如何征税,标准不好掌握,国税地税都管都不管,不仅造成管理权矛盾,也极易发生漏征漏管现象。

(六)医药行业个体经营管理偏松。从事医药零售业务个体性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款核定数额偏低,税收负担率低,仅为0.87%,税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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