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院浅谈在押人员死亡的预防及检察方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逊克县院浅谈在押人员死亡的预防及检察方略
保证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由于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利不受应有的重视或在押人员的命不值钱等偏见的影响,致使在押人员正常、非正常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防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而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当给予公平的对待,刻不容缓,防止在押人员的死亡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押人员的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很复杂的,对其正确的分析有助于逊克县院更好的做好预防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成因:
总体上说在押人员死亡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形。

正常死亡大多是由于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而导致医治无效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很多,有畏罪自杀、轻生绝望自杀、被同监人殴打、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伤害致死、意外事故等等。

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划分有时是没有明显的界线的,正常与非正常需要从死亡原因上来区别,如有的人犯由于疾病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和长期营养不良而导致死亡就应视为非正常死亡而不应认定为正常死亡,严格来说只有患有不治之症或经过精心治疗和良好护理而确定不能挽救或年限已高衰老致死才能认定为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的,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1、首先应从思想观念上引起对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利的重视,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犯人的命不值钱的片面和不正确的观念,树立犯人也是人、也享有正常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正确理念,只有法院才有权力依法剥夺其政治权利及终身,其它侵害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要负一定法律责任的。

2、监管场所的监管部门和干警,检察干警要时刻把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不能轻视不管,发现严重病情该治疗的治疗,该取保保外就医的保外,不能推拖不管,贻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3、在押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又不能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的应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治疗,一方面与其家属联系从经济上、生活上进行配合治疗,以防止不应伤亡的发生,治疗的过程中应正确对待,实事求是,真正的把人犯当人看待,这样才能避免一些致人死亡的事故发生。

一旦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情况,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检察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监督监管场所邀请法医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分头对死者同监的人,监管干警进行调查了解,看是否存在自杀、伤害或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意外事故等问题,死者入监以来的表现、健康状况、病情、与同监人、监管干警的关系等都要了解清楚,看是否存在在押人员再犯罪、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虐待被监管人员等犯罪的发生的可能,然后结合法医的鉴定结论综合判断,并注意分析是否有正常掩盖着非正常的现象,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固定证据,实行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必要时也可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同侦查,对被在押人员殴打致死的,监所检察部门要搞好立案监督,打击在押人员的再犯罪,维护监管秩序;
对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查办,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防止非正常死亡的再度发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日常工作中,监所检察干警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要将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当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在押人员的表现勤检察,多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掌握狱情动态,对危险分子配合监管场所严密看管,采取设立耳目、包夹、打击牢头狱霸、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进行监控,对监管干警要经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发现有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及个别人犯患病的要督促监管场所给予治疗,对在押人员的伙食卫生等要严格检察,以防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外出劳动的人犯要搞好安全生产措施的检察,以防发生各种事故致人死亡。

总之,逊克县院要把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重视起来,将其作为“双加强,双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克服死不了就行等麻痹思想,使各种死亡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