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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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发展,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广西各级电教机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称为课题申请人)申报立项的以下课题:
(一)由我馆组织参加的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二)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公平公开,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题,通过电教系统采取网络管理或业务职能管理的形式,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广西电化教育馆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团队,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做好我区相关研究课题的指南制订、立项审批、成果鉴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协助中央电教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做好相关课题的申报组织、实施指导和成果初审等工作。
第六条广西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部是课题组织、管理与指导的日常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我区课题研究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成果鉴定、推广科研成果;与各级课题研究机构沟通、提供申报课题和鉴定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电教站(中心)协助广西电化教育馆组织、管理和指导所在地各级各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与结题;指导所属地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和其他中小学校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在所属地推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第八条全国信息技术实验市、县(区),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须积极参与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研究,在教育技术研究方面起到辐射、示范作用。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申报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题须严格遵照相应的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课题申报采取自愿原则,课题研究经费由研究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
第十一条课题的申请人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小学高级(或相当于小学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承担的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书面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2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相应的条件审核,并提供研究的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人需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申报通知,以及课题申报(实施)指南,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并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由各市电教站(中心)汇总后保送到我馆以备审核。
第十三条由我馆组织参加的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我馆统一收缴。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免收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
第十四条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采用通讯或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立项结果获批后,由我馆统一发布。
第四章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课题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报告和课题实施方案需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管理办法,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以备我馆组织专家审查。
第十六条各市电教站(中心)和各课题组需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课题中期报告和重要阶段成果应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以备我馆组织专家审查。
第十七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我馆将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教研活动或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原则上必须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和培训班。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我馆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七)因故中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九条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馆将对该课题做撤项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五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均须鉴定,方能验收结题。结题验收分为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我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鉴定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等。
第二十一条我馆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须遵照相应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一)至少在省级正式出版刊物、或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省级电子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二)至少在县级以上电教部门或相应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课例、课件和教学软件评比活动中获得1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我馆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须由我馆组织审核推荐,方可参加结题验收。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结题成果由各市电教站(中心)初审,合格方可报至我馆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结题验收的组织与评审结果的发布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成果鉴定合格后均可获得《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鉴定所需经费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