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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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萌芽

(一)、罗马法时代

罗马的“万民法”,其显著特征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

(二)、种族法时代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400余年,每一民族的人,无论居住何地,永远受其民族固有法律和习惯的支配,故也可称为“极端属人法时代”。

(三)、属地法时代

10世纪后,封建制在西欧建立,形成割据局面。在一国居住的任何民族都必须服从当地的法律和习惯。“属地法时代”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

国际私法正式在限制法则的属地性的斗争中产生的。

二、法则区别说时代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1、历史条件:

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城市共和国即城邦的出现、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则冲突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物的法则”是属地的,“人的法则”是属人的,“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

巴尔多:主张取得权利和为法律行为的能力,应受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支配,而不应适用他的出生地法。

3、影响和评价

第一,这个学说就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首次站在双边的立场上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能真正具有国际性。

第二,这个学说在当时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符合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促进了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具有进步意义。

第三,它所创立的一些基本冲突规范,对后来国际私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规则至今仍为世界各国采纳。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历史条件

国内各省之间的法律冲突明显,尤其是南北部、工商业有了相当的发展、自然法思想的兴起、法国在15、16世纪后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发生了几次资产阶级的革命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杜摩兰:把法则风味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但他认为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思时才有必要作这种划分;他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达让特来(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一切习惯法原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法者的境内有效;在适用属地原则的条件下也有例外,关于纯属人的身份能力的法律可例外地适用属人法;除了人法和物法之外,还有一种“混合法则”,也适用属地法。

3、影响和评价

杜摩兰的观点有利于实现法国法律的统一,促进当时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达让特来的思想让法律适用问题又回到了过去的绝对属地主义立场上,显然阻碍了国际私法的发展。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1、历史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主权观念的确立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巴根多斯、保罗·伏特、约翰·伏特、尤利克·胡伯

胡伯提出三原则(国际礼让说):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3、影响和评价

国际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国际私法理论的进步。

(四)、法则区别说的意义

1、国际私法作用领域的扩大。由《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的“区际私法”,到后来使国际私法真正取得了“国际”的意义。

2、本国法主义的诞生。过去的属人法实际上是住所地法,在《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崭新的本国法主义诞生了。

3、成文国际私法规范的确立。过去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是习惯法,《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标志着国际私法由学说法进入到制定法阶段。

三、近代国际私法

(一)、德国学派

1、历史条件

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失败了,但是工业化有了很快的发展,对外交流日益加强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他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3、影响和评价

萨维尼的理论被喻为国际私法的“哥白尼革命”

它在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数百年之后,在国际私法的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性变革;在荷兰国际礼让说之后,它又在新的基础上回归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它大大推动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二)、意大利学派

1、历史条件

统一意大利的思潮日益高涨、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大批人民流向海外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孟西尼:他的学说可归纳为三个主要原则——民族主义(即国籍)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即自由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3、影响和评价

他的学说在19世纪的意大利占了统治地位,并一度风靡欧洲学术界;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国际私法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英国学派

1、历史条件

英国世界上在拥有众多殖民地,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要竭力维护其海外的既得利益。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戴西:既得权说

3、影响和评价

各国学者对其褒贬不一

(四)、美国学派

1、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工商业迅速发展、美国法院遇到许多法律冲突问题需要解决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斯托雷:每个国家在它自己的领土内享有专属的主权和管辖权,每一国家的法律对位于其领域的财产,所有居住其上的居民,所有在它那里缔结的契约与所为的行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与效力;每一国家的法律都不能直接对在其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或约束力,也不能约束不在其境内的居民,一个国家的法律能自由地约束不在其境内的人或事物,那是与所有国家的主权不相容的;从以上两项原则,得出第三个原则,即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在另一个国家发生效力,完全取决于另一个国家适当的法学理论和礼让以及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同意。

3、影响和评价

适应了当时美国的需要,为美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他主张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斯托雷的形成了独特的判例分析法,这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当代国际私法

(一)、历史条件

政治上,十月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过渡。

经济上,各国打破闭关自守的状态,国际经济和民事交往迅速发展。

思想文化和法律上,马克思主义原理进入国际私法的研究领域。

(二)、学说

1、英美国家

莫里斯(英国):公平需要理论、“自体法”理论

库克(美国):“本地法”说,把外国法“并入”内国法中

卡布斯:优先选择原则

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

莱弗拉尔: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艾伦茨威格:法院地法说

里斯:最密切联系说

2、欧洲大陆国家

巴迪福(法国):协调论——以系统考察各种法律为基础,采用经验的、实证的和对比的方法,进行国际协调。

克格尔(德国):综合研究分析国家和国际的利益确定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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