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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效力法律问题 以及审判制度
(一)涉及的法律术语
1、附条件合同 2、附期限合同 3、无效合同 4、可撤销合同 5、回避、公开审判、诉讼代理人、证据等
(二)课堂案例分析
1.合同能否附有条件? 案情介绍
孙先生的临街平房五间——由邻居赵先生照管并使用——赵 先生想购买该房——双方经商谈,订立了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房价人民币50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 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卖方孙先生便将房屋卖给买方赵先生。 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
亲戚,他非常担心,请问他可以怎么办?
评析:
1、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但并没有立即 生效。
本案在合同中附加了一个条件,即在“孙先 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时,才将房子卖给赵 先生。
该条件限制了合同法律效力的立即发生。
2、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 终止的根据。
法官应当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 代理人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
回避的适用对象:
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法官、法院院长、 庭长、人民陪审员、执行员等)、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勘验人员等。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时期确定,到来亦确定,为期限。 如明年十一。 2.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 如明年一月份发生地震。 3.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 如某人死亡。 4.时期不确定,到来亦不确定,为条件。 如某甲结婚。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在 2003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 工作”。在双方约定的这一条件中,工作调动是尚 未发生的、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并且该条 件合法,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应认定为是附条件 的合同。
但应注意的是,“2003年6月30日前”这一时间由 于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不应认定为合同所附的 期限,而只是对所附条件的一个限定因素。
4、如果孙先生因法官是赵先生的亲戚而担心 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话,他可以向法庭说 明有关情况,请求该法官回避。
回避制度,指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或有关 人员,遇到法定情形时,不得参加案件的审 理或不得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① 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 ③应是合法的事实 ④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 其实质,是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为条件。
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 用,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自 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解除条件是指导致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自 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 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时,法律视为 条件已经成就。
3、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期限作 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
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 法律不允许对合同附加不能的期限。 如“千年后赠你一台电脑”。
合同订立后,孙先生的儿子在2007年4月30日调回本市。 5月份,赵先生了解到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要求孙先生履
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孙先生不同意。 双方遂起争议,赵先生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
问题:
1、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 2、何谓附条件合同? 3、何谓附期限合同?二者的区别? 4、诉讼中,孙先生得知法官是赵先生的一个
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交货后,百货公司验货 合格后即支付全部款项。2000年3月12日,贸 易公司将货全部发到,百货公司发现部分表 与样品不符,遂提出异议,此时,正赶上工 商局大检查,查明该批电子表系走私货,贸 易公司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等都 是伪造的,工商局遂没收了全部手表。
案例2:
A画家委托B拍卖人代为拍卖名画一幅。根据 市场行情,该画估计拍卖价为40一50万元。 C是B的老熟人,得知B将代为拍卖名画时, 找到B,想请B将该画卖给自己,于是两人商 定,C以35万元购买此画,B在C应价后落槌 敲定。
1999年11月3日拍卖会正式举行,竞买人为C、D、 E,B宣布从15万元起拍,每档以5万或5万的倍数报 价。D先报出20万,E报出25万,D又报出30万,C 报出35万,在B落槌前,E又报出40万,B却装作没 有看见,称法定应答时间已过,落槌敲定,将画卖 给了C,B和C又签订了确认书。
E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落槌前举出报价,B视而不见, 而硬将画卖给C是不公平的,要求取消C的买受人 资格。
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回避的方式:
1、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有关人员主动自行回避。
11.8
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
《
万 元 的 欠 条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既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 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 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 件事实的根据。
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不为法律禁止,即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借 据 的 背 后
3、无效合同案例
案例1:
2000年3月6日,百货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了 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向百货 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表,单价50元,总价款5万 元,百货公司担心电子表来路不明,贸易公 司遂向其提供了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有效证件并出示了样品。
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证据是否法院被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 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不是猜测、虚构出来的主管之物。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 某种内在的联系。
(一)涉及的法律术语
1、附条件合同 2、附期限合同 3、无效合同 4、可撤销合同 5、回避、公开审判、诉讼代理人、证据等
(二)课堂案例分析
1.合同能否附有条件? 案情介绍
孙先生的临街平房五间——由邻居赵先生照管并使用——赵 先生想购买该房——双方经商谈,订立了如下房屋买卖合同: “房价人民币50万元;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 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卖方孙先生便将房屋卖给买方赵先生。 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
亲戚,他非常担心,请问他可以怎么办?
评析:
1、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但并没有立即 生效。
本案在合同中附加了一个条件,即在“孙先 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时,才将房子卖给赵 先生。
该条件限制了合同法律效力的立即发生。
2、附条件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 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 终止的根据。
法官应当与案件本身以及当事人双方及诉讼 代理人无关联而保持中立的诉讼地位。
回避的适用对象:
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法官、法院院长、 庭长、人民陪审员、执行员等)、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勘验人员等。
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时期确定,到来亦确定,为期限。 如明年十一。 2.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 如明年一月份发生地震。 3.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 如某人死亡。 4.时期不确定,到来亦不确定,为条件。 如某甲结婚。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所附的条件是“在 2003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 工作”。在双方约定的这一条件中,工作调动是尚 未发生的、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并且该条 件合法,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应认定为是附条件 的合同。
但应注意的是,“2003年6月30日前”这一时间由 于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不应认定为合同所附的 期限,而只是对所附条件的一个限定因素。
4、如果孙先生因法官是赵先生的亲戚而担心 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话,他可以向法庭说 明有关情况,请求该法官回避。
回避制度,指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或有关 人员,遇到法定情形时,不得参加案件的审 理或不得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的制度。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
① 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 ③应是合法的事实 ④应是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 其实质,是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为条件。
合同所附的条件依其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 用,可以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自 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解除条件是指导致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自 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条件 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时,法律视为 条件已经成就。
3、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某一期限作 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的合同。
其实质,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为条件。 法律不允许对合同附加不能的期限。 如“千年后赠你一台电脑”。
合同订立后,孙先生的儿子在2007年4月30日调回本市。 5月份,赵先生了解到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要求孙先生履
行合同——把房子卖给他。——孙先生不同意。 双方遂起争议,赵先生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
问题:
1、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且生效? 2、何谓附条件合同? 3、何谓附期限合同?二者的区别? 4、诉讼中,孙先生得知法官是赵先生的一个
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交货后,百货公司验货 合格后即支付全部款项。2000年3月12日,贸 易公司将货全部发到,百货公司发现部分表 与样品不符,遂提出异议,此时,正赶上工 商局大检查,查明该批电子表系走私货,贸 易公司所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等都 是伪造的,工商局遂没收了全部手表。
案例2:
A画家委托B拍卖人代为拍卖名画一幅。根据 市场行情,该画估计拍卖价为40一50万元。 C是B的老熟人,得知B将代为拍卖名画时, 找到B,想请B将该画卖给自己,于是两人商 定,C以35万元购买此画,B在C应价后落槌 敲定。
1999年11月3日拍卖会正式举行,竞买人为C、D、 E,B宣布从15万元起拍,每档以5万或5万的倍数报 价。D先报出20万,E报出25万,D又报出30万,C 报出35万,在B落槌前,E又报出40万,B却装作没 有看见,称法定应答时间已过,落槌敲定,将画卖 给了C,B和C又签订了确认书。
E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落槌前举出报价,B视而不见, 而硬将画卖给C是不公平的,要求取消C的买受人 资格。
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回避的方式:
1、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有关人员主动自行回避。
11.8
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
《
万 元 的 欠 条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 况的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既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 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 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 件事实的根据。
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不为法律禁止,即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借 据 的 背 后
3、无效合同案例
案例1:
2000年3月6日,百货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了 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向百货 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表,单价50元,总价款5万 元,百货公司担心电子表来路不明,贸易公 司遂向其提供了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 有效证件并出示了样品。
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证据是否法院被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 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不是猜测、虚构出来的主管之物。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 某种内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