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付汇现场报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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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汇现场报告情况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于年月日与境外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合同号为。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应于进口之日起30天内向外汇管理局做延期付汇报告,但由于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管局报送相关。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经办人:

公司(公章)

联系电话:

时间:

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申请书(情况说明书)、原合同、新合同、发票、关单。

关于超期限延期付款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函(参考格式见汇综发2008 157号文件附件,百度搜索即可)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申请函。 2. 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复印件 3. 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即“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查情况”(先拿进口报关单原件,电子口令卡去银行查询并开核查情况表) 4. 登陆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超期限(120天)延期付汇登记,步骤与超90天登记一样,但超期限的登记后在系统中显示为红色5. 该笔超期限延期付款在系统中的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查询明细打印联以及企业基本信息打印联(共3页,请在登记后第二天以后再打印) 6. 超期限登记的原因说明(为何没有在120天内在系统中做登记,如因我单位对外汇政策不了解,导致没有在海关关单签发日期内120天内在网上登记,现申请超期限登记申请的核准),并注明企业是第几次申请超期限登记请注意:所有递交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第一次申请该业务,将会在20个工作日之内核准;如果是第二次及以上申请的将移交检察部门后再予以核准(可能会有罚款),时间难以估计,请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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