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不能收汇申报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要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要点一、直接投资项下1、外汇资本金可以在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或外汇理财划转,无须外管核准,但如果是跨行办理定期存款或外汇理财划转,必须经过外管核准。
2、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汇入款的时候,工商部门要求境外投资人和实际汇款人严格一致,如银行在办理资本金汇入款发现两者不一致时,需提醒客户,如客户自己确认工商部门可以通过,在外管政策上则没有类似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利润不予汇出。
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如在多家银行开立,每个账户限额不低于等值300万美元。
5、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如由于中间行扣费等原因造成到位资金不足的,等值100美元以内的可以以现钞形式存入,超过等值100美元的不得以现钞形式存入。
6、关于备用金结汇问题:一是明确备用金必须在等值5万美元以内,但5万美元以内的不一定全是备用金;二是备用金结汇后下一次结汇时,需审查人民币账户是否有等额人民币的支出,同时还需留存企业提供的使用清单(如有**和支付命令提供更好)。
7、FDI系统银行的信息反馈和备案纳入对银行执行外管规定的考核,各行须引起重视,务必及时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和反馈。
二、外债项下1、对外融资性担保只允许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办理,境内子公司对境外母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还受到限制。
2、对外担保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如有对外担保履约情况发生,须外管核准后办理对外支付。
3、国内外汇贷款如遇跨行划转时,划出行必须在资金汇划凭证上签注“国内划转外汇贷款资金”字样,划入行凭此按规定对外支付,不得办理结汇,也不进入结算账户。
4、关于购汇还贷:一是可以结汇的5类贸易融资品种(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票融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购汇还贷,须凭相关真实性材料、银行申请、企业说明到外管核准后办理,不可结汇的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办理购汇还贷;二是以前外管要求购汇还贷必须先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还贷,现外管放宽了对这块的限制,企业可以在保留自有外汇的前提下办理购汇还贷。
(完整版)出口退税类测试题(全)
一、单选题1、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a、90天b、180天c、210天d、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2、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年。
a、1年b、2年c、5年d、10年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由()决定。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c、盟(市)级国家税务局d、旗县级国家税务局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
a、FOBb、CIFc、CFR5、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a、90天b、180天c、210天d、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6、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年。
a、1年b、2年c、5年d、10年7、出口货物退税率是由()决定。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c、盟(市)级国家税务局d、旗县级国家税务局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
a、FOBb、CIFc、CFR9、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第15栏(业务类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第19栏〔退(免)税业务类型〕填写()a、“JWTZ”b、“WMZHFW”c、“ZB”d、“XLXP”10、对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应先审核电子信息,再抽取一定比例的原始凭证进行人工审核。
延期收付汇操作
收汇、付汇操作:收汇--填写银行的收汇确认函(收汇对应的核销单及贸易方式)盖公章—交出纳结汇(银行确认书、涉外收汇单、电子口岸卡、如果90天办理过延期的需带上核销单)--结汇之后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涉外收入申报。
核销单如果是90天内未收回,需办理延期收汇—延期收汇企业自行在国家外汇管理网上服务平台操作/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企业在当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后,首次登陆平台时,请使用初始管理员账户登录,使用管理员账户添加一个企业业务账户,以后使用业务账户登录进行相关登记。
登陆管理员账户:企业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 admin密码: 12345678登陆进去后点击左边企业用户管理,正常页面如下图:点击企业用户管理后,右边点击添加,然后在右边用户基本信息处输入新的账户名和密码,之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在用户名列表中选择新添加的用户名,点击右侧的用户资源管理,为账户开启相应功能。
保存成功后退出admin账户,使用新建的账户登录即可进行业务登记操作。
首先输入网址,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统”的操作界面了。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修改密码办理延期收款,要在系统进行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及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以及向收汇银行提出注销申请,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等业务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进入合同登记界面。
标记“*”为必填项,合同号、签约日期、币种、合同金额根据该笔办理延期收汇的核销单上的信息填写,“合同项下延期收款出口计划”中,预计出口日期填写核销单上的出口日期,币种延期收款金额与核销单上金额一致,金额折美元不用手工填,系统自动录入。
点击确定之后记录下合同登记序列号。
合同登记序列号在点击确定之后会跳出来。
预计出口日期应晚于签约日期。
延期收款出口计划的币种与合同签约的币种保持一致。
合同登记完成就登记债权登记点击左侧功能菜单中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进入债权登记界面录入合同登记序列号(刚才记录的序列号,或者通过合同登记查询获取)、海关编号(报关单18位)、预录入编号(报关单左上角)、核销单号码、贸易方式,付款人、付款人地区国别、币种、出口日期、预计付汇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2.06•【字号】渝税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优化税收服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重庆市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市税务系统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改进税务管理,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要认真落实好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应对疫情影响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
严格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等措施,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三、支援一线抗疫人员。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地公告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地内容与对应地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地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地,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地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地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地其他情形.一叶税舟——第八条属于兜底条款,一般应当满足前七条之一,其他情形一般也需要另行明确才行,不能随意滥用.当然,其中地几条已经属于是万能地条款,自然其使用效果谁用谁知道了,就不明白着告诉你了.八、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地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以下称“号公告”)地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地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号公告地规定提供收汇资料:(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地;(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地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地;(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地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地.上述第(一)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地次月起执行;第(二)种至第(三)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地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出口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情形地,执行时间地截止时间为几种情形中地最晚截止时间.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地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地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月日前未进行核销地,对该企业地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地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地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生产企业将获取地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地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地,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地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地“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地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地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地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地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地,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地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十、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地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地,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地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地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十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填报《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地复印件:(一)签订地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二)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地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地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地单位取得收入地收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九条第二项第目规定地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地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地《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十二、《废止文件、条款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废止文件、条款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年月日废止文件、条款目录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地解读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地主要内容(一)取消地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地内容与海关总署等相关管理部门地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取消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取消报送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取消报送《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地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地,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地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地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地,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二)简化地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简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简化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地核销流程及报表.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张表格简化为张表格,分别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三)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地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四)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地出口企业三种情形,分别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地不能收汇地原因为虚假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地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地.(五)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地要求和流程.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地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地,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地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六)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地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同时,明确了提供航天运输服务地境内单位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提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地《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第九条第二项第目规定地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生服务资质地证明材料.(七)规定了《废止文件、条款目录》.二、公告地施行日期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
延期收汇操作说明
情况3: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
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 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 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 :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二、企业指定办理注销的银行
系统于每晚23时对企业当日完成债权登 记的延期收款进行逐笔确认。 对已经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企业须 在系统中指定收款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收款 注销。 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 划出手续时,除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 查相关要求外,还应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 报关单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银行为企业办理结汇、划转和债权登记注销 延期收款额度释放
一、企业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
情况 1 : 货物出口合同中约定收汇 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合同登记。 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 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 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情况2: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 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 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 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 的: 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 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 15个工作日 。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 内 办 理 债 权 登 记 。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时,应主动向 银行申报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 限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银 行根据企业申报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 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 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企业办理延期收 款登记注销手续。
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 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 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 提交的出口报关单。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 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 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 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 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企业 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如系统中 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 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保税区外企 业从区内企业延期收款的除外)。
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讲解
• *对货样、广告品应提交KJ2报关单(法律法规 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 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
• *其他出境的货物快件,一律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口货物相应的 报关程序提交申报单证。
• 管道运输货物申报程序
• (一)概述
• 1、含义:管道运输货物是指通过跨境管 道运输方式进口的原油、天然气。
间向海关定期申报上月进口货物,并按照海关接 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缴纳相 应税款,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 征收滞报金。
• (2)申报的单证 • ①进口货物报关单 • ②入境计量报告 • ③相应的许可证件 • ④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如原产地证或者足以
证明原产地的材料。
• 不同国别的原产地混合运输的货物,收货人应 当按照定期申报时间段内不同国别的原产地货物 进口数量分别向海关申报。
• 2、分类
• (1)文件类快件:根据规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 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
• (2)个人物品类:法律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 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
• (3)货物类:除前两类货物以外的进出境快件
• (二)报关程序 • 1、申报 • (1)申报时间:海关正常办公时间。 • (2)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
• 2、管理
• (1)管道运输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前, 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 进行销售、抵押、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管道运输货物施行定期申报制度。 收货人申请定期申报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 担保,可以申请总担保。
• 1、申报 • (1)申报的期限: • 管道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每月1日至14日期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一)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
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问题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第二条规定,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应具备一些条件,如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等,请问此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还是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内?答:该规定适用于银行总行。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期权业务参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程序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
二、外汇账户管理问题3: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问题4: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5: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
进出口税收管理基础知识简介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适用范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申请办理延期申报。(1)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3)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4)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的。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的,除特殊情况报经省局批准外,不再受理此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 事项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的简要介绍 】
概念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或免征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
违章处理 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刑法》设定的相关罪行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1、文书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进行初审。 初审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完整,有无遗漏; 二是对提交的证件、资料进行查验、核对,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2、文书处理岗:1个工作日内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3、税源管理岗: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的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法人资格、生产规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所涉及的内容。4、税源管理领导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并报县(市、区)局审核、审批。
外汇延期收款办理指南
内容概要
企业自2008年12月 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 2008 发生的期限超过90 90天 不含)的延期收款, 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 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 ()上的贸易信贷登 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 对外债权登记。 对外债权登记。 企业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 企业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但根据目 前的情况, 前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 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 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 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 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货物出口 项下期限在90 90天 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的延期收款 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的结汇或划转手续,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 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 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延期收款应办理 应办理延期 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延期收款应办理延期 收汇登记手续。 收汇登记手续。
注意2:
对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 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外汇 局可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 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 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将组织对其进行现 场检查。
注意3:
在贸易信贷系统办理的延期收款登记并不 能代替企业的远期收汇备案。企业仍应对 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 天)的,及时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手续。
三、特殊情况下向外汇局申请注销
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 下情况,企业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 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 : 1、出口退货; 2、经外汇局批准企业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 收入; 3、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 。
注意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解读: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处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中有关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重复征税对于代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税收管理,根据原政策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该文所指的出口企业应为受托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企业),也就是讲,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理代理出口业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委托方企业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应当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同时,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92号)文件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企业退(免)税。
假如,委托方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没有取得受托方企业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那么,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这里所指的出口企业是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
因此而言,委托方企业同样也面临着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问题。
这一来,委托方与受托方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其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就会出现双重征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第一条进行了调整,“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可以看到,对于受托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只要委托方企业已按视同内销的货物计提了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其受托方企业就不再进行征税。
出口退税逾期情况说明
出口退税逾期情况说明1. 申请出口退税延期有哪几种状况一、依据国税发[2004]64号,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二、国税发[2004]113号对以上规定作出补充:1、因不行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2、因采纳集中报关等特别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3、其他因运营方式特别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单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三、依据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和国税发[2004]113号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2. 因退税过期向工厂的状况说明怎样写还差1天,抓紧先到外管局办理延期核销申请。
然后抓紧时间整理收汇差额产生的理由材料和证明到外管办理差额核销手续。
你给工厂做的代理是你公司退税后转给工厂还是给工厂开代理出口证明工厂本人退税?建议你以后做代理选择后一种方法。
给工厂写状况说明,就说明代理的过程以及收汇的金额,并说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销差额和时限的相关管理规定,然后再说明核销逾期的缘由就可以了。
你是代理方,客户是工厂本人的,程序上,你应当在外管和税务局规定的时限内乐观督促并关心工厂向客户索汇。
并实时通报结果,以及告知工厂逾期的损害。
3. 出口退税延期问题,请高手赐教办理退税延期状况说明敬重的税务局领导,您好:我公司从上海海关出口了一批商品,出口日期为*年*月*日,申报日期为*年*月*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1.11•【文号】汇国复[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9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2]21号2002年1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江西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天津市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厦门市分局:近期部分分局向总局提出了一些国际收支申报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对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汇发[2002]87号)(见附件1)的答复:(一)关于境内银行向境外筹资转贷款的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1、以境内银行名义借入的转贷款,应由该银行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2、对外偿还转贷款的申报问题。
省电信公司在省建行开立外汇转贷款专用账户(此账户的收入只能用于转贷款的外汇支付),银行从该账户扣收相应金额,该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属于居民之间的交易行为,无需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但省建行在偿还境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须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关于技术监督部门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申报单位企业属性划分标准的对应关系,明确如下:二、对江西省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赣汇国函[2002]19号)(见附件2)中有关模具费申报问题的答复:该模具费收入申报为预收货款。
三、对天津市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见附件3)的答复:(一)企业将设备运到境外维修再运回,对外支付修理费的申报:对于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维修,需按贸易进口付汇申报;对于不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维修,需按非贸易申报,“服务-其他--其他”(1960)。
出口企业速看!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v1(1)
出口企业速看!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作者:廖欣颖导师:廖娟税务机关落实“放管服”,近日推出重磅政策: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小编来为大家盘一下,具体取消哪些期限,保留了哪些事项的申报期限✧取消了退税申报期限不再设置最晚申报期限,待单据和信息都收齐再申报;对于上年度出口的单据不齐的、信息不齐的也不用再办理延期申报。
✧取消了免税申报期限取消免税申报最晚期限是出口次年5月申报期的规定。
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申报期限为业务发生的次月申报期内或确定要免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取消了退(免)电子信息备案自2020年1月20日起,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无需办理。
✧取消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期限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
委托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请开具。
如,2019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即使受托方于2020年4月15日前没有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齐全之后,可随时申请开具证明。
✧仍保留收汇或者不能收汇申报2019年出口并已在申报期限前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仍须在2020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申报手续。
对未能在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已申报数据,应红字冲减,待收汇后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再行申报退税。
超过退(免)税规定申报期限申报的退(免)税,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必须已收汇或已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注: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仍保留加工业务核销2019年度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年度核销,仍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办理。
2019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须在2020年5月15日前办理,若超过期限未办理核销,根据最新规定也不再转为征税,但仍需要核销。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全流程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目录二.货物贸易业务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发布,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汇发[2010]22号,该规程共八章、五十五条。
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其中:第三条规定: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一.国际收支申报业报第四十二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交易编码一般贸易(121010)进料加工(121020)出口海运费保险理赔款(424000)180天内退汇(原申报负数冲减)如果一笔涉外收付款(举例10000美元)有三个以上(含)交易性质,其中最大金额为服务项下交易(5000美元),次大金额(3000美元)和第三大金额(2000美元)。
在第一栏内填写货物贸易项下较大金额(即3000美元)的交易编码,然后根据金额从大的原则,在第二栏内填写服务项下交易编码,相应金额填写余额,即7000美元,并在交易附言栏内注明其中5000美元的交易性质和2000美元的交易性质。
二.货物贸易业务二.货物贸易业务(一)货物贸易的相关政策背景1.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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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
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 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期申报
二、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部 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局) 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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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不能收 汇申报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4
办理流程
不能收汇申报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关于出口企业申 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 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四)综合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 报”→“电子信息业务申报” →“延期申报数据申报”→“待确认申报 数据” 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申报并确认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五)提交纸质资料
数据上传后,出口企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退税部门(外贸企 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业到主管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 的纸质资料。 1.《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从系统打印) 2.延期申报具体举证资料
延期申报
1.所属期:建议填写“201812”。 2.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0002……。
3.进货凭证号:进货凭证号码
4.报关单号:申报延期的报关单号。 5.代理证明号:申报延期的代理出口证明。
6.延期原因代码:按实际延期原因选择。
7.延期原因:自动补充,无需填写。 8.备注:该序号涉及退税额(元)。
不能收汇申报
一、受理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报主管税务机关。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原因代码:01。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原因代码:02。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原因代码: 03。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原因代码:04。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原因代码:05。
延期申报
一、受理范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
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 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
申报申请。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延期申报
(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包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二 生成其他 业务申报”→“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生成延期申报电子数据包(后 缀为yqsb_sb)。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延期申报表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三 打印其他申报报 表”→“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报表”,点击打印。
延期申报
(六)查询延期申报状态 1.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的,提交纸质资料后,可在“已受理申 报数据”中查看受理结果,在“延期申报反馈下载”查看下载延期申报审
核状态。
2. 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延期申报申请的出口企业,需要查询的,请咨 询经办人员。 (七)延期后的申报事项 经审批准予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在收齐有关单证后,可按规定申报 出口退(免)税;经审批不予延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应在不予批准延期申 报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或纳税。
2018年度
延期申报、不能收汇 申报专题
目录 contents
1
延期申报 不能收汇申报
添加标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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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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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延期 申报
办理时间
办理方式
4
办理流程
延期申报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6号)第七 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特定的原因未收齐单证,无 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 税部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 税务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
延期申报
三、办理方式
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数据,可以到税务机关提交电
子数据和相关举证材料,也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并在两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退税部门(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局)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
及相关举证资料。
延期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延期申报明细表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一 其他申报数据采 集”→“延期申报明细表录入”,填写延期申报明细表并进行保存。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延期申报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
(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 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
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原因代码:06。
(七)因溢短装的。原因代码:07。
不能收汇申报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 的。原因代码:08。 (九)因其他原因的。原因代码:09。
二、办理时间
2019年4月18日之前
不能收汇申报
三、办理方式
方法一:
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数据,在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数据,并在 两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外贸企业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 业到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方法二: 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数据,到主管退税机关(外贸企业到第 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电子数据和相关材
料。
不能收汇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不能收汇明细 1.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