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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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集团
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V2.0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3)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4)
第四章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7)
第五章成本项及费用的核算 (11)
第六章科目设置 (16)
第七章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8)
第八章成本的结转 (34)
第九章成本报表 (37)
第十章成本财务接口业务规则 (37)
第十一章附则 (40)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为成本管理和动态成本分析提供合理的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对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核算规范。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数据。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区域内部组织成本核算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四、本指导仅供参考,各区域、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一)、项目建设各阶段应取得与财务核算相关资料:
二、健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制度
做好各项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工作,是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库存物资要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以保护其安全。各项财产物资收发要按成本对象、成本要素进行分类核算。
房地产行业部分原材料,如用于装饰、装修、绿化、电器用品等是直接在房地产公
司作为库存出入库管理,物料领用必须按成本核算对象、付款成本项目进行分类核算。板房物品也需要作为库存管理,对于物品的领用、摆放、调拨、报损、盘点等应设置完备的登记制度。
第四章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一、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基本原则
1.产权归属
开发产品能够对外销售、有产权的,应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对外销售且产权归业主共有的,成本最终应分摊到可售物业中,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
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销售的成本对象。
各公司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是指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主要配套设施)如跨河桥梁、跨线桥、体育馆、
售楼部、会所、交通中心等,不论是否有产权,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商品房等
开发产品成本,均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
对于只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服务的、应摊入商品房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开发项目的成
本,如保安亭、垃圾房、巴士站、水塔、锅炉房等。
2.分类归集
对不同开发地点、不同竣工时间、不同产品类型、不同装修标准、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项目,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按开发项目周期等划分为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
3.功能区分
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如裙房、公寓、写字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