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公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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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 长官告属吏的文书,类似古人的“教”明人偶尔用之。
【谕】 告之使晓谕也。最早见于《左传》。汉高祖有人关告谕,但其文
已佚。清制,皇帝特降的命令为谕,由于臣下奏请而批复的文书
称为旨。用于晓谕中外及京官自侍郎以上、外官自知府总兵以上
的黜陟调补,统称上谕。
【堂谕】 清代州县衙门审断案件需当场提出处理批示,称为堂谕。
【铁券】 最早见于汉初,功臣受封,由朝廷颁赐丹书铁券。誓词中把对他 们及其子孙后代的信任,比作泰山、黄河一般的永恒。
【棨】 【章】
汉代的“传信之符,”即今天的护照,名为棨。用缯帛或刻木制 作,分成两半,在骑缝处书写,各持一半,出入关时验看,合得 对才准许放行。 汉代定礼仪有四品,其一日章,有时也称上章,是用于谢恩的文 书。到后汉时,间或用于论事进谏或庆贺。
【敕】 含有饬、戒的意思。使臣下自觉警饬,在政事上不敢怠惰。顾炎 武《金石文字记》:“敕者,自上命下之辞。”汉制,天子命令 有四,其四日戒书,就戒敕。汉朝新太守上任,皇帝都敕书或相 戒约,也用于谕诰外藩及京外官员。汉朝官长对下属,祖、父对 子孙也都可以用敕,如《韦贤敕弘自免太常》、《丙吉教敕乳母 》、《王尊教敕功曹》等,后汉改为“敕:。
进奏画敕字,然后政事堂出牒公布于外,所以又称敕牒。 【德音】 唐宋两代,在诏敕之外,还有德音一体,用于颁降恩惠,如同后
世所称的恩诏,旨在戒励风俗。
【批】 从唐代开始,公牍才有批。唐以前只用于私人书信,保王羲之《 敬伦帖》末尾书“羲之批”。唐代君主对大臣疏奏的答复称为 批,又称为批答。但自从唐太宗答刘泊之后,皆由词臣代为执笔 。唐玄宗曾设置翰林待诏。掌四方批答。唐朝有给事中的官职, 他的责任是对诏敕不便于下达的,涂窜而奏还,称为“涂归”。 下级对于上官的符牒,不便实行的也可以批了意见退还原件,但 须是敢言的循吏。后来官府对下级机关的禀启,也用批或批示答 复,以迄民国。
【诰命】 自宋代开始,凡是文武官升迁或改任职秩,内外命妇的除授及封 叙赠典,均用诰命。
【御札】 札,木牍。《中庸》“方策”注:”简、札、牒、毕,同物而异 名,札木简之薄小者也。”宋代开始成为公文的专用体制,中书 省掌宣封命令,如布告、登封、郊祀及发布君主重大号令时用, 性质同于诏令。
【敕榜】 宋代君主诏令的又一体。用于戒饬、勉励百官,晓谕军民。
【方】 用木板写的文书。《仪礼·聘礼》篇:“不及百名书于言”。如
果写在竹简上,就称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
”。又作方册。
【简】 竹片做的文书,孔颖达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尽
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书之于册。古代
又以“简书”为军事上紧急求救的文书。
【契】 券据,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种,从象形文字“丰”开始,一根竹
【禀】 古代受命为禀,见《尚书.说命》:“臣下罔攸禀命”。后来以
下对上白事为禀,有失原意。清代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报告文
书用详文,有时不便或不必见于详文者用禀帖。
【折】 叠也。把所写的文书折叠,以便向上递送,所以称为折。清代下
官向上级有所陈述者用手折。言于元首用奏折。
【谕帖】 清代长官对下属六房书吏有所训示时所用,又称为传谕。
实际上即是奏的一类。

【状】 陈述的意思,分条列举事实上言于皇帝,又称奏状。

【奏记】 汉制,下官言事于上级用奏记。这是汉魏时代的一种公文,也称 为贱。
【白事】 告明其事,汉代所用。也属于奏记一类。 【wenku.baidu.com布】 有四种作用:
一、汉代皇帝制书用玺封,但赦令赎令均露布下州郡,《文心雕 龙》所谓“露版以宣众,不可使义隐”; 二、公代臣民上书于君主,不缄封的都称为露布,是别于封缄而 言的; 三、汉末也把军中檄文称为露布; 四、北魏迄唐代,用兵获胜向上奏捷的文书也称为露布。 【牒】 《说文》称为札。汉代始创,又名签。
【贺表】 国家遇有重大庆典,臣子献文颂贺,使用这种文体,多半是四六
骈文,始见于六朝。
【列辞】 人民讼狱陈列之辞,一般都比较俚俗,刘勰所谓“列者,陈也。
陈列事情,昭然可见也。辞者,舌端之文,通于己人。”
【签】 见《文心雕龙》:“议政未定,故短牒治谋,牒之尤密,谓之签
。签者,纤密也。”(《文心雕龙.书记》)大概相当于奏记的

帝舜庙答子》。

第三种用途是上行下的文体,中书指挥事,凡无皇帝降敕的称答
子,和唐代的“堂帖”相类似。诸路帅司指挥所属部下也用答子

【故牒】 故牒为上司达于下级的文书,自宋迄明清皆有之。故牒二字原用
于结尾,意为“特此下牒”,后转化为专用公文名称。
【公牒】 宋朝六部之间互移文用公牒。
【咨】 宋代始用于学士院,初尚不拘形式,略书数语犹如简帖。日久由
【移书】 春秋时的官吏通书函往来,称为遗书。如《左传》成公七年,巫 臣自晋遗楚子重子反书。又称为贻书,后转作移书,如没刘歆移 书让太常博士。
【制】 古代王言为命,秦始皇改命为制。
【诏】 昭、告的意思。台皇将古代的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
者,都以诏下达,为人主专用的文书。
秦 代
大凡新君即位,都诏告四方,称为即位诏,皇帝去世有遗诏。 【奏】 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人臣上书于君
一种。

【牒状】 讼辞。



【告身】 委任官职的文凭。
【发敕】 唐朝制度,废除或设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授予、免除六品 以上官职,皆用发敕。
【敕旨】 旨,意也。唐代百官奏请朝廷施行的政务,竽帝批答用敕旨。后 来又称旨。自唐迄清,历代都用此名称。
【敕书】 唐制,皇帝行文臣僚,凡慰谕公卿,诫约朝臣者称敕书。 【敕牒】 始于隋唐之际,除授百官,由门下省政事堂草拟文书经中书舍人
【判】 唐人集中多判词,文章用骈俪体。唐代贡举有明法科,考身、言 、书、判四事。
【堂贴】 唐代中书省所下宰相判事文书。 【榜子】 唐人用于奏事、通谒。




【榜】 用木牌悬挂揭示的文书,通作榜。
【咨报】 唐代学士院上中书省的公文称为咨报。
【笺启】 唐人以笺启为上行文之一,任记室的文人多擅长此文体,大都是 四六骈俪。
【敕命】 明代命官,用敕不用诰,洪武二十六年定六品至七品官的任命,
皆授敕命。
【下帖】 明知州下行文书用下帖。
【告示】 上级指挥下级用示。明代官厅张贴在道路的对于人民昭告事项的
文书称为告示。
【牌面】 元代公文名。一为由朝廷发给作为出差的凭证,驿官及差寂凭以
给马的文书。
二为元代发给有功者的奖牌,谓“降宣敕牌面”。
明书、介绍信的作用。
【符】 征信的文书,《周礼·地官》:“门关用符节”。一般是用竹子
做的,故从“竹”部,汉朝有“竹使符”、“铜虎符”。古代“
合符以发征”,同时也必须验看附送的文书,作为事实的说明。
所以《释名》说:“符,付也,书所致敕命于上,付使传引之也
。”
【玺书】 帝五诏敕的别名。古代长途递送的文书易于破损,所以书于竹简
【关】 本义是由此以达彼为关,唐代诸司之间自相质问所用的公文体裁 之一。
【刺】 本义为达,见《文心雕龙.书记》:“刺者,达也。”《陔余丛 考》说:“古人通名,三用削木书字,汉时谓之谒,汉末谓之刺 。:即今之名片。但作为公文的一仃不知始于何时。唐书《百官 志》上说,诸司相质的文书。除关文与移文而外,尚有刺文,但 程式无考。
【表】 与章性质相同。汉代开始用于陈情。东汉以后,凡属于论谏、劝 请、陈乞、待罪、进献、推荐、庆贺、慰安、辞(官)解(官) 、陈谢(谢官、谢赐)讼理、弹劾等事由。
【封事】 汉代的章奏都不封口。只有奏陈秘密事项,防止泄漏,才用黑色 口袋,贴上双重封条呈进,称为封事。
【疏】 下情上达叫做疏上,疏是疏通的意思。也是自汉朝始创的文体,
中枢机关及省以上机关公布法令、任免官吏有所指挥时用令。
【令】
【训令】 旧政权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主动下行的指示性文书,通常是 “合行令仰知照,并饬所属一体遵行”广泛发送的通令。
【批令】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呈报或靖示具体问题的批复文书,用指令。 无论有无意见,每件均有指令回复。虽然无意见,亦批“呈悉。 此令”或“呈件均悉,件存。此令”。
【牋】 亦作笺、牋表。又称奏笺,用于郡将(如黄香奏笺于江夏)。 【诉状】 呈诉的文书。自汉以来皆有之。
【辞】 讼狱供招的文书称为辞,自具口供则称为自列。
【章程】 今人称章程,有规章制度的意义。汉人则专指工程格式而言。 【贱命】 授官的文书。
魏 晋 时 代
【赦文】 赦释为舍。
魏 晋 时 代
【启】 晋人以启为上言于元首的文书名称。
元 明 两 代
【揭帖】 元代公布政收支帐目的文书,明代正式作为文书之名。
【咨呈】 始于明代,凡六部行文五军都督府,各处承宣布政使司行文六部 。
【牒呈】 始于明代,应天府上都司布政司,各府上十卫指挥使按察司,按 察司上布政司用之。
【牒上】 仅明代有此体制,凡各处守御千户所兵马指挥上各府,皆用牒
上,其式咨呈略同。
【勘合】 旧时文书加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
印,作为凭证。明代用于边戌调遣,有调军勘合和军籍勘合。
【照合】 始见于《宋史.河渠书三》,元八年十月:“丙辰,张商英又

言:‘......乞取索照会’。”至明始以会为公文书的名称。



【题本】 明初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
简而繁,面为和移、牒同样重要的文件。
【呈状】 宋代开始使用的一种上行公文。
【申状】 申,伸义,含有申明冤抑和舒陈曲衷的意思。宋时列为公文体制 。是下级对上级的指挥措施有不同意见的申述,称为申状。
【答】 元朝中书省下行文书。
明朝改为答付。各军都督府对于各卫指挥使,六部对于各衙门,
布政使对于所属衙门行文时都用答付。
片上刻了许多道,用以记事立信。周代用作讼狱的判词,后来发
春 秋 战 国 以 前
【判】
展为两件文书用同一内容分刻期旁,合起来方完善。这是后世契 据的前身。 周代券据又有名傅别的,意谓傅(附)着约束于文书,分别为两 。 《说文》刀部,释为“分”。意指一札判分为二。据《周礼·秋 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注:“判半分而 合者,故书判为辨”。根据以上解释,则“判”为一种古代有证
【典】 典常。是记述的古代帝王法文书。 【谟】 臣下为君主就国家大事进行策划谋议的文件。 【训】 是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
【诰】 教告众民,昭告诸候,禁戒、受命之辞。
【誓】 宣誓文辞,如出师告祭天地,登坛誓师和征讨敌人的檄文。 【命】 是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
【令】 【教】
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同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 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 始见于《尚书·尧典》“敬敷五教”,韦昭《国语》注:“五 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木牍,两片合一,缚以绳,在绳结上用泥封固,铃以玺,所以称
为玺书。
【上书】 战国以前臣下奏谏陈词,都用上书的名称。古代“言笔未分”之 时,不分君臣,互相来往都用书。
【檄】 军事文书。 最早出现在史籍的是《史记》载张仪为檄告楚相。这种文书文辞 讲究夸饰,《文心雕龙》说:“檄者,徼也。宣露于外,檄然明 白也。……摇奸宄之胆,订信慎之心,使百尺之冲,摧折于咫 书,万雉之城,颠坠于一檄者也。”又,汉高祖“以羽檄征天下 兵”,把羽毛插在檄文上,表示十万火急,又称“羽书”。
【札】 原义为古代写字的小木片,清代上级官厅对下级官厅行文饬事、
委办和督催所用。
【牌】 清代用于下行的公文。各部行道府以下、府行州、州行县的文书

都用牌,又称行牌牌文。

【揭】 用于道、府、、县纠参(弹劾)所属官吏。
【详】 清代始用,副将以下行提督、参将以下行总兵都用详。又下级官
对上级官的报告称为详。
主的一种专用文书。由秦汉一直到清朝都沿用这个体裁,它的内
容大体上有陈述政事,呈献典章仪式,反映紧急事变,弹劾罪愆
谬行等。
【议】 《尚书》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决定处理事情的适宜方案
称为议,议者宜也。
【策书】 汉朝命令中的一种。《汉书》载汉初帝命有四,首日策书。注: “策者,偏简也。......以命诸侯王公;右三公以罪免,亦赐策 。”它的用是由君主自上而下颁布教令,以驱策臣下,当时只用 木简写,所以称为策,又与册通。《周礼》:“凡命诸侯及公卿 大夫,则策命之。”
【答子】 答与意义相通,用途稍不同。
宋代答子有三种用途:一是群臣百司上殿奏事,有时用答,相当
于唐代的榜子。《宋史.范质传》:“先是宰相见天子议大政
事,必命坐面议之,......及质等惮帝英睿,每事辄具答子进
呈,......由是奏御多,始废坐论之礼。”
第二种用途是下官上书于上官,如王十朋与赵安抚《乞降祀上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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