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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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有时与税收难以截然区分,两者存在的差别表现在:(简答题)
1、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税收收入一般不规定特定用途,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收费与政府提供的特定商品和服务有直接联系,专项收入,专项使用;
2、税收是作为政府的一般手段。而收费往往是作为部门和地方特定用途的筹资手段;
3、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必须纳入预算内统筹使用,而收费则可以有所不同;
4、税收的法制性和规范性强,有利于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而收费的法制性和规范性比较差,容易诱发滥收费现象,因而法制性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应避免收费项目过多,并应强化管理.

二.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简答题)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纳税的原则设计的,但两者又有不同的特点。首先,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其次,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种问题;再次,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三.如何有效实施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简答题)
1.在增值税“扩围”的同时必须将强以财产税为主的地方税种建设,并调整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增值税“扩围”的前提。
2.防止制度上人为地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割裂的问题,简化划分范围。
3. 使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经济活动各个领域,形成一个连接紧密、环环紧扣的链条,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形成足额抵扣的相互稽核、相互制约的机制。
4.审慎分析和应对增值税“扩围”可能带来的负效应,稳妥地、有步骤地实施。

四.谈对个税税法的看法+建议(材料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种的不完善
1.我国现行税制模式不合理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平原则缺失。
2.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不科学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不公平
3.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基不够广泛税基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力度不足征收管理力度不足

改革措施
1.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目前采用综合制课税模式
2.简化和降低税率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必须进行税率改革。
3.应建立全国自上而下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以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4.建立混合税制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可考虑实行分类

与综合相 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
5.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
6.优化税率优化税率优化税率优化税率,合理税收负担
7.扩大税基扩大税基,我国应当采取概括性更强的反列举法,规定不纳税的项目。凡是能够增加居民收入的所得都应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对某些特殊的个人所得可采取列举法予以减免税收,以体现税收上给予的优惠政策。
8.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以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建立以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建立以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建立以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税模式

五.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简答题)
1.课税比较公平。个人拥有财产的多寡往往可以反映他的纳税能力,对财产课税符合量能纳税原则。企业或个人占用的国家资源有多和少、有和无的差别,有质量高低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又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收益水平,课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级差收入,也合乎受益纳税原则。
2.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对财产的课税可以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限制挥霍和浪费。对资源的课税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防止资源的无效损耗;
3.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这是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固有的缺陷。无论是财产课税还是资源课税都只能选择征税,不可能遍及所有财产和资源,因而征税范围较窄。同时,由于财产和资源的生成和增长需要较长时间,速度较慢,弹性较差,因而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都不可能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税种,一般是作为地方税种。
六.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材料题)
概念: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的现象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
形成原因:
分税制改革 政绩考核体制 土地管理制度
影响:
土地财政的正外部效应为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负外部效应为农民“失地”又“失业”和地方政府“届际”之间的不公平
产生的问题:
1.不可持续性 2.加大了金融风险 3.产业结构畸形发展 4.滋生腐败
5.不利于优化经济结构 6.缺乏监管
解决措施:
1

.从体制上消除地方政府过度土地财政具体而言有以下途径结合政府职能转换 完善预算制度强化土地融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融资行为改革完善土地税费制度将征收重点逐步转向“占有性收益”建立健全分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将土地资产及收益管理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2.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完善土地税收体系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积极防范政府性质土地融资风险发行市政债券增加地方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3.建立和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体制在尊重和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改革农地征收制度政府退出征地博弈依法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情况的法律监督。
土地财政的收入来源:
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所带来的税费收入
土地金融,抵押土地获得的借贷收入。
土地财政的现象
通常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开发产生的相关税费,这两者构成了显见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在近十年来基本占据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主要部分,而土地金融,土地抵押借贷收入则是一种隐性的土地收入,其规模并不逊于前两者,是地方政府负债的主要部分,也是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1.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未来50或70年地租收入的一次性收取。从下表中,地方财政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一目了然。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之后则被要求纳入预算之内。
2.土地相关税费。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到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等环节中,共涉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1个税种,其中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分享外,其余税种收入均归地方政府所有。这些税收占据了地税的重要份额。与土地有关的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土地部门的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管理费、房屋拆迁费、拆抵指标费、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的收费,农业、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消防等各部门,以各种方式从从征用到开发的过程中收取多种复杂的费用。各种行政性收费通常被列为预算外收入,其复杂度高、透明度低,估算困难,但数额也不容小觑。
3.土地金融。土地是地方政府所掌握的最重要的资产,也因此成为融资的主要抵押物。《预算法》实际并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理论上

也不允许其直接向银行借款。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类似“土地储备中心”或经济开发区这样的平台绕过《预算法》规定,以土地为抵押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旧城改造。这些贷款或用于待售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生地”变成“熟地”,或用于新征收土地补偿费支出,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据调查,土地金融通常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占到70%左右的比重。
土地财政的形成
1.土地财政的必要性来自分税制改革之后的地方财政缺口。分税制改革的主要效果是中央财力的强化和地方财力的相应弱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矫正之前财政包干体制下的中央财力不足。改革之前,中央财政与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大致占30%弱,地方占70%强,改革之后,这一比例大致变为中央占50%强,地方占50%弱。但是,央地之间的事责结构却没有因之调整。地方财政因而在改革后形成巨大缺口,弥补这个缺口的主要办法即土地财政。
2.土地财政的可能性来自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的垄断地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土地国有和农村土体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但是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交易,也不能转化为建设用地。这种转化必须经过国家征收。对于国家征收土地的唯一条件是: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并没有任何法律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做出界定。这事实上赋予了地方政府在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供给方面唯一且近乎无限的权力。因此,在1988年土地供应的制度由无偿划拨改为有偿出让之后,尤其是住房改革之后,伴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征收和出让的规模迅速扩张。
3.土地财政的主要动力来自地方官员的晋升竞争。地方官员晋升的决定者是其上级政府,其主要标准是较短时期内的GDP绩效,而可晋升职位的分布则是金字塔形状,越向上数量越稀缺。这种竞争态势被描述为“晋升锦标赛”和“零和博弈”。地方官员的绩效竞争如同一场GDP的短跑比赛,而其中任何一人的晋升都意味着其他人机会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晋升的地方官员的理性选择就是尽可能快的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拉动经济的最快捷办法是投资,其主要方式则是政府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以及招商引资。满足政府投资对财政资源巨大需求的办法很简明,即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产生的问题
1.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的主要部分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土体融资,前者是今后50或70年的地租收入的一次性兑现,后者是政府未来收入的抵押借贷,简明的说,都是寅吃卯粮。亚当斯密早就指出:“能

够维持政府的安全与尊严的,只有确实的、稳定、恒久的收入,至于不确定的、不经久的资本及信用,绝不可能把它当作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财政的持续性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永续的、不断扩张的土地供应,二是土地价格不断上涨。显然,这两个条件都是不可能的,由此带来的是未来巨大的财政风险。
2.推高房价,带来经济、社会问题。房价飙升近年来广为大众诟病。推升房价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土地财政。城市化带来的居住需求增长是刚性的,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带来了购买力增强,而决定房产供给的土地供给全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则对土地收入有无限渴求,对于抬升土地价格有强大能力,同时,地方财政对于土地的高度依赖决定了调控空间的逼仄。所以,房地产的投资或投机机会显著而确定,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理由明确而充分。房价的高张,带来普通民众的沉重生活压力,改变民众的生活选择,对消费形成强大挤压,这是经济和社会的双重问题。
3.土地征收带来的稳定隐患。土地财政的基础即土地的低进高出,据测算,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大致平均为土地征收、整理成本的18倍,这之于地方政府是巨大的财源,对于被征地和被拆迁的民众而言则是强烈的被剥夺感。这种情况是不言而喻的稳定隐患和社会和谐的障碍。由此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多见于各种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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